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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村民欲以暴制暴的方式对抗强拆是死路一条.请悬崖勒马!

观音土时评  · 公众号  · 社会  · 2018-05-25 00:13

正文

政府通告发出后,决定进行强制拆除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附属设施与农作物



文/段小文

昨日《观音土反腐平台》接到来自湖南新化上渡办事处资源村部分村民代表的爆料:称有关部门准备在5.27日左右对村民合法土地上的所有附属物与农作物进行强拆,村民称既然是强拆,他们决定使用正当防卫的手段誓死保卫自己的合法财产与合法土地,坚决与违法强拆的不法分子斗争到底。

笔者接到这样的爆料后,对村民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现在是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的社会,就算有关部门要使用违法手段搞强拆,你们更不能用违法手段去与之搏斗,要相信政府,相信我们的公安机关,如果有关部门在违法强拆制止不听时可以打110报警,可以打市长热线投诉,如果反复制止无效,也可以使用强制手段把违法拆迁的不法分子扭送公安机关,如果以暴制暴对抗强拆,必将死路一条。

但假如有关部门是依法依规.合理合法进行强制拆除,那村民必须依法依规配合有关部门的拆迁工作,更不能用违法的手段对抗拆迁,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村民,要全心全意支持国家建设,要有舍小家建大家的大无谓精神。


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下,原文刊出他们向有关部门写的报告内容


请求上级政府责令新化县上渡办事处资源村委会立即收回被非法流转的被征地农民安置用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及一方稳定的

报        告

各级政府!

我们是新化县上渡办事处资源村老7、8组的绝大部分组民。为了支持新化县城东防洪堤的建设,2010年新化县人民政府经与我们村民协商,征收了我7、8两组约300亩的集体了。与此同时,根据当时的政策和法律,在我村朱家垄地段为我们预留了15.8亩的安置、建房用地,专门解决近百户被征地农民的住房安置问题,并为我们办理了相关规划用地许可手续。

然而在2017年下半年的时候,新化县上渡办事处资源村村委会在既没有召集我们召开村民大会、又未征得我们同意的情况下,竟然将当初为我们所预留的15.8亩安置土地以每亩46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新康公司搞房地产开发,且该土地流转费用726.8万元,新康公司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打到资源村村委会的帐户。

为了使该违法行为合法法,现资源村村支两委干部每家每户上门做工作,以威逼利诱的方式要我们同意将该安置地转让给新康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但我们大部分安置户不同意也不签字。我们认为:资源村的上述行为是严重违反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我们村民的合法权益。

国土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组织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010年新化县人民政府为了建设城东防洪堤,征收的土地,在土地确权四固定时已于我们资源村老7组和老8组村民所有,不属于资源村全体村民所有,后来县人民政府预留的15.8亩安置地也是归我们资源村老七、八组村所,而不属于资源村全体村民所有,所以,资源村村委员会无权代表我们这些安置户将预留安置地转让给新康公司,即使要转让,也必须经我们全体安置户同意后才能进行转让。因此资源村村委会的行为是违法的,转让行为也是无效的。

当初政府将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征收后,给予我们相应的安置建房用地予以建房居住,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的大好事!然现在资源村未经我们安置户全体同意转让预留安置地,致使我等被征地农民无安身之地、流离失所,已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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