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3.0版,于今年2月起正式施行。相比之前的版本,新的规定在主体部分和两张清单上做了重要更新。主体部分完善了五方面内容,包括细化从轻减轻处罚裁量因素、完善不予处罚裁量因素、突出综合裁量原则、强化合规经营指导以及优化实施程序。两张清单除了数量扩充外,还重点聚焦经营主体需求、更科学区分轻微违法行为以及更严谨界定免罚轻罚条件。该规定的目的是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版规定升级了轻微违法行为的裁量权行使指导。
主体部分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包括具体的裁量因素指导、综合裁量原则、合规经营指导等。这有助于市场监管部门更加精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防止滥用权力。
关键观点2: 两张清单的数量得到了扩充并且内容更加精准。
通过聚焦经营主体需求、科学区分轻微违法行为以及严谨界定免罚轻罚条件等多方面的改进,新规定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更具操作性和判断性的指引。
关键观点3: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新规定的培训解读和案例发布。
该局还建立了免罚轻罚数据分析研判机制,以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正确适用新规定,平衡执法力度和温度,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正文
为进一步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总结《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2.0版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形势,升级出台
《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3.0版,于今年2月起正式施行。
3.0版免罚轻罚规定包含一个规范性文件主体部分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个附件清单。其中主体部分由17条扩展至27条,分为总则、适用情形、裁量因素、综合裁量、实施程序、附则等六章。清单部分,将不予处罚清单由55项扩展至77项,减轻处罚清单由21项扩展至44项。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细化从轻减轻处罚裁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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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增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掌握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等五个方面的判断标准,既给予执法人员具象化适用指导,又防止执法人员过度滥用造成“当严不严”。如第十五条规定,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且产生了实际效果的,属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进一步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与“及时改正”进行科学区分,防止滥用。
完善不予处罚裁量因素。
对“违法行为轻微”等五个不予处罚方面裁量因素进行再细化、再完善。如,明确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二年内第一次实施该性质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同一性质违法行为,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适用相同的法律条款作出处理的违法行为。
突出综合裁量原则。
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不完全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但情节轻微,按照法定幅度实施行政处罚过罚不当的,可以综合裁量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条在此基础上,专门列明十一个重点监管领域裁量要素指引,如对于广告领域违法行为,应予考虑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广告浏览量、广告发布载体性质、广告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强化合规经营指导。
第五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的同时,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取口头、电话、发放材料等简便形式;也可以通过制发行政提示书、建议书、约谈书等形式。
优化实施程序。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减轻处罚的案件及立案后认定违法事实成立但综合裁量不予处罚的案件,应当由办案机构或者办案机关进行集体讨论。
更精准聚焦经营主体需求。
从执法办案系统抓取近两年200多项高频违法行为,逐项评估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科学论证纳入两张清单。充分听取基层建议,针对经营活动较为集中、民营经济重点关切、轻微违法较为高发、执法实践中迫切需要相关指引的食品、广告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梳理补充相关轻微违法行为,实现轻微违法行为应入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