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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特辑(一):
董仲舒天人思想之结构
作者|玉宣
简介|业余政治哲学爱好者
兴趣|法律哲学、中国思想史
编辑|黄麒瑄
编者志
本次董仲舒特辑共分4期,分别为〈董仲舒天人思想之结构〉、〈政治领域中的天人关系〉、〈董仲舒的灾异学说及其理论目的〉,最后则为一短评,简评董仲舒天人思想。
作者志
中国古代思想史中,以“天”作为政治论述中的要素并不鲜见,尤其在先秦战国中晚期以后,不论是儒家、道家、法家或黄老道家,我们都能看见不同思想流派的思想家在论述其政治理想时,不同程度与不同方式地将“天”纳入其学说的论述当中。董仲舒的天人思想,则被视 为 这一类论述形式中较为重要且典型的学说。本文则主要探讨董仲舒的天人思想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所欲探讨的问题有二:(1)董仲舒为何将“天”作为其学说的基础,这一学说是如何以天人关系来思考政治,以及在这一学说的指导下人应当如何实践良善的政治生活。(2)董仲舒的天人学说背后的理论预设及其意图为何。期以理解中国古代思想中“天”在政治论述上运用的基本形式。。
本次专辑,拟分为3个部分,按董仲舒天人思想对于达至理想政治的顺序安排,分别从天人思想与灾异学说两个方面,探讨董仲舒的天人学说在政治上的建构。对董仲舒而言,政治若要良好运作,则须要统治者了解“天”的性质,以及“天”的意志,进而效法“天”而施政,才能创造良好的政治,而要了解“天”的意志则须要通过阴阳、五行,人才得以体察“天”的意志而做出正确的行为。本文的章节设计,则按着这一顺序进行探讨,分别探讨董仲舒的“天”观念、天人学说与灾异学说。最后,就董仲舒的天人思想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对其学说试作一评价。
本文较早先发表的版本删去绪论与结论,另作评述。正文部分,篇名更替,部分段落段略作增删。原典引文与《春秋繁露》各篇篇名则按原引,不另更为简体字。
▲ 中国古代思想中“天”要素在政治论述中屡见不鲜
正文
“天”是中国古代思想的重要观念之一,历代经典与思想家的著作中,不乏对这一观念的论述与探讨,涉及文献众多,义理阐述成果相当丰硕。“天”观念在这些经典和思想家的论述中,由于所处的时代背景、思想体系或问题意识等方面的不同,对“天”观念涵义的界定也不尽相同,因此,与之相关的天人关系或天人思想也往往具有不同涵义和型态:
从观念发展的角度来看“天”观念的涵义,冯友兰认为中国思想史中的“天”观念大致上存在五种涵义:(1)物质之天、(2)主宰之天、(3)运命之天、(4)自然之天、(5)义理之天。[1]张岱年则认为“天”具有三种涵义:(1)最高主宰、(2)广大自然、(3)最高原理。[2]张立文的看法类同前冯友兰,但则有所缩减合并,将“天”归纳为三种涵义:自然、(人格)神、义理,不同涵义则表现着思想路线的不同,但这三种涵义通常是“三位一体”。[3]
从天人关系的角度来看,唐君毅认为中国古代思想中的“天”具有三种涵义:(1)“天”是无所不在之天或上帝、(2)天命之降于人,后于其修德、(3)修德而求永命。[4]
综观来看,学者们对于中国古代思想中的“天”的看法相去不远,不论是从观念发展的角度或天人关系的角度,具有相当高的共性。本文的观点,则认同前述张立文的观点,认为不同涵义的运用仅表示着不同的思虑,并且须注意的是,这些涵义往往并非单独存在,而是以复合的形式出现于经典文献与思想家的著作中,董仲舒自不外于此。本文在对董仲舒的天人思想进行探讨时,亦是在这样的观点下进行研究,在对文本的研究与解读上,注意文献中“天”涵义的丰富性。
关于董仲舒天人思想的架构分三节论述:第一节,探讨董仲舒天人思想的形成背景,从历史的角度理解董仲舒生处时代的学术风气,以及该风气与其思想间的相似性与差异。第二节,探讨了董仲舒天人思想的架构,包含了“天”的性质与天人关系,在对董仲舒式天人关系的分析中,我们发现对于父子关系(亲缘关系)与“天”意志的强调特征。第三节,则分析该强调特征,并探讨董仲舒这一天人关系论述背后可能蕴含的理论目的。
▲ 《春秋繁露》(龙溪精舍丛书版)
一、天人思想的形成背景
本节所欲探讨的问题是董仲舒为何使用“感应”思想来建构其天人思想的体系,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笔者则试图从董仲舒所生处的时代,通过审视当时的政治环境与学术流行,考察在这些环境中流行的天人思想,进而通过对比,来理解董仲舒天人思想与其时代的同与异,以理解其学说的特点。以下,本节从历史的角度,先从现实政治与学术流行的风气,后以史书与经典文献的相关记载,考察董仲舒的天人思想与其时代的关联与异同,
对于时代背景的考察,本节扣紧在汉朝初年流行的五德终始说。首先,根据史书记载,这一学说在秦汉之际的政治之中颇为流行,有着相当多的支持者,在学术思想上,亦受到不少文人与思想家的接受。笔者认为董仲舒建构其天人思想时,亦可能受到当时流行的学说影响。从政治与学术流行的角度,探讨当时秦汉之际流行的天人感应学说之论述,即五德终始说。其次,探讨董仲舒的天人思想与五德终始说之间的差异。
首先,根据史书的记载,汉朝在建朝之初便以五德终始说作为其兴起的依据。最早在汉高祖刘邦进入关中后,便将此说纳为其龙兴的依据,根据《史记.封禅书》的记载:
二年冬,東擊項籍而還入關,問:“故秦時上帝祠何帝也?”對曰:“四帝,有白、青、黃、赤帝之祠。”高祖曰:“吾聞天有五帝,而有四,何也?”莫知其說。於是高祖曰:“吾知之矣,乃待我而具五也。”乃立黑帝祠,命曰北畤。有司進祠,上不親往。悉召故秦祝官,復置太祝、太宰,如其故儀禮。因令縣為公社。下詔曰:“吾甚重祠而敬祭。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諸神當祠者,各以其時禮祠之如故。”[5]
在这段记载中,高祖明确地将其兴起的依据,采取五德终始说的解释,并认为黑帝祠将待自己而建,赋予了自己以五德终始说中水德的位置。这种做法也影响了后来汉朝政治上的讨论基调。
文帝时期,我们同样能看到五德终始说在政治上的运用。文帝十四年,公孙臣上书建议制度改革,其认为,根据五德终始说,汉朝应改制为土德,同时会有土龙出现的异象。文帝同丞相讨论后,驳回公孙臣的建议。文帝十五年,土龙出现于成纪一地,文帝便招来公孙臣,任命其为博士,研议制度改革。[6]另一方面,同时有擅长观气的方士新垣平昌言设立渭阳五庙,并得文帝宠幸,而后在文帝十七年,新垣平伪造玉杯的祥瑞,并献给文帝,于是文帝便将汉朝改元改制,更为土德,此事直到新垣平被人告发伪造祥瑞,下令夷三族。此后,文帝并无心于制度改革和祭祀的事,并将祭祀的工作全交由祠官处理。[7]
景帝时期,同文帝后来的政治气氛,在位16年并无相关的纪录,诚如《史记・封禅书》所记:“十六年,祠官各以歲時祠如故,無有所興。”[8]这种情况,直到武帝时才有所改变。
武帝时期,最早在武帝继位之初,朝中即有希望政治制度改革的风声,但因为窦太后的阻挠而暂时停止。建元六年(西元前135年),窦太后死后,武帝才上征公孙弘等文学之士,参议祭祀之事。元封元年(西元前110年),汾阴出现黄帝宝鼎的祥瑞,武帝同官员讨论,官员皆以为是土德的显现,并以五德终始说为论说基础,说明受命的原理,获得武帝的诺许。同年秋天,公孙卿上书武帝,认为根据黄帝宝鼎的祥瑞,力主汉王朝应当行土德,并上泰山封禅。这一看法受到汉武帝的赞许,并予以实践,并于太初元年(西元前104年)改制,以正月为首,制度上以黄色为重,即以土德为重,并根据土德对应的数字五,将官印上的字从四个字改为五个字,象征制度以土德为根基。[9]
根据史书的记载,我们可以对汉王朝初期政治上对其兴起的依据与政权合法性的基础作两点归纳,第一点,汉王朝对其政权合法性的论述,以五德终始说作为主要依据的理论,认为汉王朝的兴起与外在的天地运行有着某种关联,不论是认为汉王朝为水德或土德。第二点,异象对政治改革的重要性,根据文帝和武帝推行政治改革的事迹来看,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共同的现象,即异象的解释在政治改革上有着重要的影响,有着不可比拟的效果,不论是文帝与玉杯,还是武帝与黄帝宝鼎,我们都能发现异象的出现与施行政治改革在时间点上的密切关系,尤其是武帝时期,自窦太后死后到上泰山封禅这一长时间的空缺,即便王朝长期存在着汉为土德的论述,但到施行改制这件事上仍待黄帝宝鼎的出现,显见异象的出现是一重要契机。
其次,在学术流行上,思想史上秦汉之际所流行的五德终始说,及其代表人物邹衍,由于著作散佚,目前对这一学说的探讨,学者主要根据既存文献对于邹衍的记载来归纳邹衍的思想,[10]或依据其他文献来综括五德终始说的内容。根据学者们的研究,其中有可供我们理解邹衍的学说,以及五德终始说在政治上的论述,顾颉刚根据《汉书》对邹衍言行的引述,认为“变”观念是其学说的仅存遗绪,并且与董仲舒以“文”、“质”救衰变的观点相同,这一“变”观念,即是指“随着五德之运而流转”。[11]王梦鸥则认为五德终始说,是指圣人以“时”观念(即五行转移的原理)来统治万物,进而延伸至政治上,即君王也按此行事,用这一学说来推论政权合法性的根据。[12]唐君毅则从广义的角度归纳五德终始说,从邹衍带起的五德终始说的整体思潮来对这一学说进行归纳,认为其有三个涵义:(1)五方之五帝,依次序当令。如史书对于秦汉依何启的说法,认为五德终始说的“天”不只有一个,而是有所谓五方五帝,帝王能师法“天”一事有时运的因素,帝王失时,意味着须要禅让给继起之君。(2)帝王受命必有符应。由“天”降下灾异,表示君王该退位,降下祥瑞,则表示有下一朝代的君王当兴,展现“天”意志的公开。(3)天上的帝德。按照五行的顺序,君王所需遵循的帝德(道德特质与修养)有明确的内容,每一君王与朝代的兴起分别是对上一朝代弊病的矫正,肩负其自身必然的历史使命责任。[13]根据现代学者对于邹衍与五德终始说的研究,我们可以注意到五德终始在解释天人感应与政治上,相当强调以五行转移与时运来理解政治,尤其是在政权更替与政权合法性的依据上。董仲舒与五德终始说之间的理论差异,唐君毅则认为有两点值得注意:(1)历史观的论述方式,董仲舒不谈五德终始,只谈文质代胜,以三正三统论朝代的更替,不采取五帝之说。(2)“天”的性质,董仲舒的“天”是“唯一天”(指单一个),并非五德终始说的五方五帝、五帝德,并且董仲舒的“天”是“一天帝”(指传统信仰中的“天”)、现代所谓的人格神。[14]
综观来看,董仲舒生处的汉朝初期,五德终始说是当时政治与学术上十分流行且颇具影响力的观点,笔者认为董仲舒可能受时代流行的影响,继而采用当时流行且颇具影响力的学说中的元素来建构其天人学说,从上述对五德终始说或邹衍的学说的探讨与参引,我们不难发现到类似的要素在《春秋繁露》之中,但其中仍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注意,如前述所引唐君毅所指出董仲舒与五德终始说之间的理论差异,笔者认为,其中还有更大的差异在于董仲舒的天人思想尽管接受天人感应的观点,但在解释天人感应的成因上,与五德终始说有一个极为核心且重要的差异,就是董仲舒并不同意单纯地将异象视为一种君王或朝代将要更替的讯息,而是提出以道德成因与君王自救作为其异象(感应的现象)的解释,将异象视为是对君王施政与德性良善与否的表征,如在〈贤良对策〉中,董仲舒对汉武帝回答灾异成因的提问便给出了道德说的解释:
臣聞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歸之,若歸父母,故天瑞應誠而至。書曰「白魚入于王舟,有火復于王屋,流為烏」,此蓋受命之符也。周公曰「復哉復哉」,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鄰」,皆積善絫德之效也。及至後世,淫佚衰微,不能統理群生,諸侯背畔,殘賊良民以爭壤土,廢德教而任刑罰。刑罰不中,則生邪氣;邪氣積於下,怨惡畜於上。上下不和,則陰陽繆盭而妖孽生矣。此災異所緣而起也。[15]
在这一个回答中,董仲舒肯定受命的对象是由天下人心之向往的积累德行的人,祥瑞是感应到此人的德行而出现。灾异的产生,则在于后世道德仁义的衰败不睦,因而产生各种异象。这一解释较为强调君王的道德修养与仁政,而非是时运的变迁与朝代伴随五行转移的必然兴衰,便不同于先前那些以五德终始说为核心的流行说法。
董仲舒对于天人感应或灾异所给出的道德解释,这一解读方式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不乏有实际的案例,在《易》、《尙书》、《春秋》三传等文献中,可以发现到大量古人解读异象的记载,或对于解读异象的学理阐述。这些对异象的解读,除了以政治的角度解读外,亦不乏有将其与天人关系、阴阳联系的解读,这些或可视为董仲舒灾异学说的先声。董仲舒对灾异所提出的道德解释,这一形式可以向上追溯到战国时期对于异象的解读,史书与其他书籍的记载则提供了我们理解这一形式存在的可能,以下以春秋学中著名的“隕石於宋五”、“六鷁退飛”、与史书所记载的“石言於晉”这三个异象为例,分而述之。
在解释僖公十六年的这两个异象“陨石于宋五”和“六鹢退飞”这两个异象上,《公羊传》解释为“為王者之後記異也”,[16]认为异象的产生与宋国国事有关,《汉书・五行志》中,班固纪录了董仲舒对这两个异象的看法:“董仲舒、劉向以為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將自敗之戒也。”[17]在这两个异象的纪录中,班固除了补充说明这两个异象背后的阴阳问题之原理,并加上了《左传》所记录的宋襄公与叔兴对这两个异象的讨论作为背景补充,这一史料记录保存了战国时人对于异象的观点,有助于我们理解董仲舒或《公羊传》对于异象与政治之间关系的解读并非孤例:
《左氏傳》曰:隕石,星也;鶂退飛,風也。宋襄公以問周內史叔興曰:“是何祥也?吉凶何在?”對曰:“今茲魯多大喪,明年齊有亂,君將得諸侯而不終。”退而告人曰:“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繇人,吾不敢逆君故也。”[18]
在这一段宋襄公问叔兴的对话中,我们同样发现到叔兴同样将异象与政治连线再一起,呈现出天道与人道的交涉,也同样认为这两个异象的吉凶与否取决于宋襄公的作为,而非异象本质上有吉有凶。
“石言於晉”这一异象上,在《汉书・五行志》相关的记载:
《左氏傳》曰昭公八年春“春,石言于晉”。晉平公問於師曠,對曰:“石不能言,神或馮焉。作事不時,怨讟動於民,則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宮崇侈,民力彫盡,怨讟並興,莫信其性,石之言不亦宜乎!”於是晉侯方築虒祁之宮。叔向曰:“君子之言,信而有徵。”[19]
在这一段晋平公与师旷的对话,师旷将石头发声的异象归咎到了晋平公盖虒祁宫一事上,是晋平公盖豪华宫殿过于消耗民力,使民众产生积怨,进而产生了石头发声的异象。师旷对异象的成因与政治之间的看法,佐证了认为异象与政治之间存有紧密关系的观点自古所在多有。《汉书・五行志》所记录这一段晋平公与师旷的对话,最早存于《左传》,亦见于《说苑》,并在王充的《论衡・纪妖》中作为批评的对象之一,[20]战国至西汉对这一件事的广泛记载,也可视为这类观点广泛流传的另一佐证。
从上面三个异象的相关纪录来看,我们可以发现董仲舒对于现实政治中异象的解读并非孤例,亦非首创,而是有这样的传统,即将异象的产生归咎于统治者的施政不当,并认为统治者的所作所为会引起自然世界的特殊反应,例如叔兴认为异象是统治者引起的阴阳失调而致、异象的好坏则取决于统治者的作为,这样的观点也与董仲舒对灾异产生的说法不谋而合:“上下不和,則陰陽繆盭而妖孽生矣。此災異所緣而起也。”[21]
综观来看,董仲舒的天人思想或有受到时代流行的影响,但其天人思想所依赖的道德解释并不同于当时流行的五德终始说,不强调五行转移伴随而来的必然兴替,而是对于异象采取道德说的解读方式,强调君王自身的修养与施行仁政,更加倡导对于异象上君王可采取自身努力处理。从历史文献上来看,董仲舒对异象的解读方式上,亦有其渊源。
▲ 董仲舒与五德终始说之间最大的差异在于,是否肯定统治者自救改错的努力
二、天人思想的基础与结构
上一节,探讨了董仲舒天人思想的形成背景,认为董仲舒虽然与其时代所流行的五德终始说同样接受天人感应的观点,但董仲舒对于天人感应原理的解释并不同于五德终始说所主张的五行移变的说法,而是将天人感应视为一种人的行为道德与否及其连带地在自然世界的对应,认为统治者的施政不当会引起异象的产生。
根据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对“天”与政治之间的理解,对于达至一个良好的政治,或理解“天”与政治的关系,效法“天”是必要的。对于如何实践这一理想,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理解“天”的性质、“天”意志的目的,进而对“天”有一基本的认识。第二个阶段,理解“天”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主要在于政治秩序的产生是维系在“天”对于人的仁爱,因此产生了政治,即君王政治,理解这一“天”、君、人三者的结构是理想政治的基础。第三阶段,在实践人对于“天”与政治的理解上,如何确认当下政治运作的好坏良莠,则有待于对“天”意志的把握,尤其是对异象与灾害的解读。这三个阶段则分别是本专辑(一)到(三)探讨的主题,依序对应。
本节则要探讨董仲舒是如何架构其天人思想的学说,主要是在第一个阶段的内容上,探讨其学说的基础“天”的性质、天人关系的结构,及“天”的意志。
1. “天”的性质
《春秋繁露》中的“天”字据统计至少出现过1021次,[22]其中论及“天”的性质之段落,其主要使用的涵义可以归结为五大类:(一)最高主宰、(二)自然之天、(三)作为受命的依据的“天”、(四)君王效法的楷模、(五)传统信仰中祭祀的“天”。以下分而述之。
(一)最高主宰
最高主宰,或某些学者所称的最高权威、至上的神,这一义的“天”是用来描述“天”所具有的超然性,其地位超拔于其他事物之上,有时还具有作为一切事物于存在序列上的起源涵义:
天、地、陰、陽、木、火、土、金、水,九,與人而十者,天之數畢也。故數者至十而止,書者以十為終,皆取之此。聖人何其貴者?起於天,至於人而畢。畢之外謂之物,物者投所貴之端,而不在其中。以此見人之超然萬物之上,而最為天下貴也。(〈天地陰陽〉)[23]
在这一段文字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天”具有两个层次的涵义,自然之天与最高主宰。首先是天数中的“天”,指的是所谓的自然之天,即天地、大自然、自然世界。其次,值得注意的是接下来所谓的“物者投所贵之端,而不在其中”,董仲舒除了明确指出人在自然世界中地位之超然,但其中在于指出天数的来源“起于天”,此处关于自然世界生成起源的“天”是不在于这十数中作为自然之天的“天”,即一地位更为超拔的存在。
“天”为最高主宰的“最高”涵义,亦即是在这宇宙生成的意义上推展而得,可从三方面来称其为最高。一,“天”生成自然世界,是为万物与人类的本源,在宇宙生成的序列上是为最先最早。[24]二,“天”所施行的规则、规矩(“天道”)主宰自然世界,是为万物之主,[25],连圣人也依“天”而行,[26]“天”是自然世界之上的权力最高者。三,“天”是自然世界内地位最高者人的曾祖父,且“天”能造人而人不能造人,在本源意义上,“天”之于人,有着最先最高地位。[27]由于“天”在对人与万物在宇宙生成的秩序上的最高最先,以及“天道”对自然世界的主宰,综合来看,是为最高主宰。
(二)自然之天
自然之天,这一义的“天”是用以描述人所生处的自然世界是作为万物生活的居所而存在,同时也是生命的源头:
天地者,萬物之本,先祖之所出也。廣大無極,其德炤明。歷年衆多,永永無疆。天出至明,衆知類也,其伏無不炤也。地出至晦,星日為明,不敢闇。(〈觀德〉)[28]
《春秋繁露》中此一自然之天涵义的“天”常以“天”、“天地”等辞汇出现,其义如引文,即“天”作为自然世界,人所生处的环境,万物与人于此生存生活,从这一角度来看犹如“天”抚养世间万物与人一般,有时董仲舒亦会从此义与其他义结合,来阐述“天”与人的亲子关系。
(三)作为受命依据的“天”
作为受命依据的“天”,在《春秋繁露》中有两种涵义,第一种是指朝代更替中王者受命这件事,即政权合法性的依据:
今所謂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變其理,受命於天,易姓更王,非繼前王而王也。(〈楚莊王〉)[29]
王者必受命而後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禮樂,一統於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繼人,通以己受之於天也。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應變,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謂之王正月也。(〈三代改制質文〉)[30]
第二种是在人与“天”之间的生成关系上受到“天”的影响,例如“天”对人在天性上的影响:
人受命於天,有善善惡惡之性,可養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體之可肥臞,而不可得革也。(〈玉杯〉)[31]
此处所言“善善惡惡之性”(爱善厌恶),即人天性上会倾向善美的事与物而厌恶丑恶的事与物。另外,在许多讨论“天”与人在性质上相似的文章中,例如如在外在的形体(例如人骨有366节对应一年的天数、耳目聪明象征日夜变化)、[32]或内在的德行与性情(例如喜怒哀乐等情绪对应四季),[33]或是人何以有羞耻心上,[34]在强调“天”与人在性质上的相似时,都不时将“天”为人的解释纳入。
(四)君王效法的楷模
在《春秋繁露》中,论及“天”与政治的关系中,除了“天”意志的彰显以及对“天”性质的描述外,“天”是君王的楷模是较为常使用的一种论述手法,例如〈離合根〉此处便是相当典型的论述手法:
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見其光。高其位,所以為尊也;下其施,所以為仁也;藏其形,所以為神;見其光,所以為明。故位尊而施仁,藏神而見光者,天之行也。故為人主者,法天之行,是故內深藏,所以為神;外博觀,所以為明也;任羣賢,所以為受成;乃不自勞於事,所以為尊也;汎愛羣生,不以喜怒賞罰,所以為仁也。故為人主者,以無為為道,以不私為寶,立無為之位而乘備具之官,足不自動而相者導進,口不自言而擯者讚辭,心不自慮而羣臣效當,故莫見其為之而功成矣。此人主之所以法天之行也。(〈離合根〉)[35]
在《春秋繁露》中这类段落俯拾即是,除了复述春秋学对于“天”的敬重与效法,[36]董仲舒时常在申论“天”的某一良好性质后,便紧接着主张君王应当效法“天”来施政,将“天”作为一个君王应当效法的楷模,并给予君王行仁政的一个形而上的价值依据。这一论述方式及其涵义,韦政通认为是董仲舒在“天”性质的阐述上不同于先前的思想家,这也是董仲舒思想体系中“天”性质的诸多涵义中最重要的一点。[37]
(五)传统信仰中祭祀的“天”
在《春秋繁露》中许多时候中论及“天”,多是作为传统宗教信仰中的“天”来理解,并着重于祭祀这一敬天的涵义来理解,例如:
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事天不備,雖百神猶無益也。何以言其然也?祭而地神者,《春秋》譏之。孔子曰:「獲罪於天,無所禱也。」是其法也。故未見秦國致天福如周國也。(〈郊語〉)[38]
郊義,《春秋》之法,王者歲一祭天於郊,四祭於宗廟。宗廟因於四時之易,郊因於新歲之初,聖人有以起之,其以祭不可不親也。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以最尊天之故,故始易歲更紀,即以其初郊。郊必以正月上辛者,言以所最尊,首一歲之事。每更紀者,以郊祭首之,先貴之義,尊天之道也。(〈郊義〉)[39]
在《春秋繁露》中关于“天”与祭祀的文章繁多,以此为题的主要篇目便有十分之一强,这部分的文章除了讨关于祭祀制度的讨论,更多时候属于春秋学与孔子关于敬天畏天的观点表述,或是从古代的诗歌、历史掌故和典籍去讨论解释祭“天”与政治之间的关系。
最后,综观“天”具有的五类涵义,在董仲舒讨论中,以最高主宰这一涵义最为核心,在不同的文章中与其他四类涵义相互结合,时常会有多种涵义同时出现,但须注意的是第五类涵义较常单独出现,但常未与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涵义结合,且出现的文章论及议题较无涉及天人关系的探讨上。就本文所要探讨的董仲舒天人思想来看,最高主宰、作为受命依据的“天”、君王效法的楷模这三类涵义为主要涉及的对象。
2. 天人关系的结构
天人关系的论述上,董仲舒采取是一种亲缘式的描述,层层递进地铺述“天”与人之间的紧密关系,展开其天人学说所欲表达的核心。首先肯定“天”与人之间的亲缘关系,其次,通过这一亲缘关系将天人关系定义为父子关系,最后,根据这一父子关系来阐述人应当奉行“天”的意志,就如同子女遵循父母之志。以下分而述之。
首先,此论述的典型说法,莫如〈為人者天〉开篇所述:
请 為生不能為人,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於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類天也。人之形體,化天數而成;人之血氣,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義。人之好惡,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時。人生有喜怒哀樂之答,春秋冬夏之類也。喜,春之答也;怒,秋之答也;樂,夏之答也;哀,冬之答也。天之副在乎人。人之情性有由天者矣。故曰受,由天之號也。(〈為人者天〉)[40]
在这一段中,我们能看到董仲舒式天人关系中的两个重要特点,第一点,肯定人是由“天”所创生的,且“天”犹如人的曾祖父,有着亲缘上密不可分的关连。[41]第二点,天人相类,肯定人与“天”在性质上的相似,如处所言之“天数”、“天志”、“天理”在人的形体、血气(精神)、德行上的对应,无论是在外在的形体、内在的血气,甚至是人的德行都有与“天”有着相似之处,可以相互呼应。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的其他文章中亦有不少类似观点的表述,主张“天”与人在外在的形体上相似或相副(相互对应),如〈陰陽義〉、〈四时之副〉,[42]主张“天”与人的情感一致,如〈天辨在人〉。[43]这种对应关系的论述,董仲舒在〈人副天数〉中给了这一论述的原则:
此皆暗膚著身,與人俱生,比而偶之弇合。於其可數也,副數;不可數者,副類。皆當同而副天,一也。是故陳其有形以著其無形者,拘其可數以著其不可數者。以此言道之亦宜以類相應,猶其形也,以數相中也。(〈人副天數〉)[44]
董仲舒认为,人与“天”是相似的,有数目可循的可以在数字上类比,不可量化的则可以从质性上类比,董仲舒的这一描述重点在于,天地之间没有一处不表示着人与“天”之间的相似性,可以用各种方式来确认这一相似性。这一相似性的必然存在则暗示着天人关系的必然存在。
其次,对于这一必然存在的天人关系,如前所述,董仲舒将其界定为一种曾祖父关系(或父子关系),之所以如此定义这一关系,在于子承父志这一观念,如〈五行對〉中河间献王与董仲舒的问答:
河閒獻王問溫城董君曰:「《孝經》曰:『夫孝,天之經,地之義。』何謂也?」對曰:「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為冬,金為秋,土為季夏,木為春。春主生,夏主長,季夏主養,秋主收,冬主藏。藏,冬之所成也。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長之;父之所長,其子養之;父之所養,其子成之。諸父所為,其子皆奉承而續行之,不敢不致如父之意,盡為人之道也。故五行者,五行也。由此觀之,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故曰:夫孝者,天之經也。此之謂也。」(〈五行對〉)[45]
请这一段董仲舒对河间献王解释《孝经》“孝,天之經,地之義”涵义的文字中,我们可以注意到原本用于描述亲人之间理想关系“孝”之所以可以用于描述“天”与人的关系,董仲舒将基于自然世界对于“天道”运行解释为一种父子关系,即作为被生成的子(自然世界)对于生成者“天”所立下的规矩之遵循,作为解释“孝”的涵义。“孝”这一人与人之间的亲缘关系除了可以适用于描述“天”与自然世界外,亦同样适用于君王与“天”的关系上:
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儀志。事天亦然。(〈楚莊王〉)[46]
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號為天子者,宜視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深察名號〉)[47]
董仲舒结合了儒家传统中的“孝”观念与“天”人之间的生成关系,进行发挥,赋予人承“天”意志的说法一合理说法,认为即便是君王,也须按照这一亲缘式的天人关系,同样须采取子承父志的形式,事天以孝,贯彻“天”的意志。
换句话说,在董仲舒的天人思想中,肯定天人关系的重点在于企图使人接受这一必然的关系后,按照子承父志的传统观点来承袭“天”的意志,[48]这一“天”的意志的内容,则是董仲舒天人思想的关键。
▲ 董仲舒借由天人关系的宇宙论建构,将“孝”、圣王教化、事天敬天等传统观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三、“天”的意志:成民之性
在董仲舒的天人思想中,天人关系是一种父子式(或曾祖父与孙子式)的关系,通过这一关系来表彰人有承袭“天”的意志的必要,那么第一个问题便呼之欲出,即何谓“天”的意志,或说“『天』的意志对于天人关系的建构具有何种意涵?”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我们理解董仲舒是如何建构其天人关系的学说。
对于“天”的意志对人的影响上,董仲舒在〈深察名號〉中做出了相应的阐述:
天生民性有善質,而未能善,於是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於天,而退受成性之教於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為任者也。(〈深察名號〉)[49]
董仲舒认为“天”的意志,即是所谓的“成民之性”这件事,也就是帮助人民完善其人性,即朝向善的一面,因此,“天”选出了一个君王,来继承祂(“天”)的意志,扮演祂的角色来介入政治秩序。君王所要扮演的角色如“天”在自然世界中的作用,在自然世界中抚育万物,一年四季对事物所呈现的成长与结束,相对于人的世界则是人的成长,人民内在善质的长进。换句话说,也就是“天”不但生育世人,还要帮助人完善其人性中的善质,同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天”选出了君王来帮助人民。董仲舒这样的论述中,天人关系之所以独立于“天”与世间其他事物的关系,重点就在于要完善人性中的善良的一面,借由将天人关系勾勒为一种育人成善的活动,并借由“天”选出君王这一设置的加入,董仲舒将天人关系的产生与政治关系的产生划上等号,换句话说,天人关系的存在则必然伴随着君王政治的存在,也就是政治关系的存在。
董仲舒借由这一理论设计,从“天”与大自然抚育众生的观点,进一步拓展至人与人的关系之中,借由天人关系中“子承父志”的亲缘关系之设定,将人与人的关系同样作为一种抚育世人的活动,仿照“天”与人之间的地位关系,一方面为君王政治的存在取得一合理的说法,另一方面也为君王政治存在的合理活动提出构想,或说对政治秩序的存在与政治秩序的目的作出了一个规范,即“成民之性”,完善人性中的善质,使人朝向良善的一面。换言之,人性问题是理解董仲舒天人关系的重要关键。
董仲舒对于人性的看法,基本上是认为属于从“天”而来的特质:
人受命於天,有善善惡惡之性,可養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體之可肥臞,而不可得革也。(〈玉杯〉)[50]
陰陽之氣,在上天,亦在人。在人者為好惡喜怒,在天者為暖清寒暑。 (〈如天之為〉)[51]
这一从“天”而来的特质有两种,第一种涵义,如〈玉杯〉所言的“善善恶恶之性”,如前所述,此指的是人性具有倾善避恶的倾象,这种倾向是人难以抹去的。第二种涵义,则涉及到人性的善恶问题,指的是人性之所以有善质有恶质,源于人在诞生之初所承受于“天”的阴阳二气所致,阴阳二气在自然世界中表现为天气暖寒的变化,在人身上则是为善为恶的可能(即善质恶质)。人性本身所具有的善质与恶质,并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去消灭人性中的恶质(善质亦然),因为人无法去除自身的阴气,从学理上的角度来说,先天由阴阳二气所构成的人,缺失任何一气自然无法存在,而只能通过修养的方式去做调整,性同时具有善质与恶质,则是从人的存在本质来加以判断的结果。
这之中蕴含一个问题,如果人性是由“天”所赋予的,人性中的恶质既然如此不好,那么“天”为何要让人有做恶的可能而不是以纯粹良善的姿态存在?除了形上学的构造以外,是否还有其他原因?董仲舒在〈竹林〉中曾试着回答这一问题:
天之為人性命,使行仁義而羞可恥,非若鳥獸然,苟為生,苟為利而已。(〈竹林〉)[52]
今善善惡惡,好榮憎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君子以天施之在人者聽之,則丑父弗忠也。天施之在人者,使人有廉恥。有廉恥者,不生於大辱。(〈竹林〉)[53]
董仲舒的对“天”之所以赋予人性有善质有恶质,在于要赋予人一道德意识,这是这一造人中的形上学构造,使人有羞耻感,能行仁义,知道孰好孰坏,这是人之所以不同于虫鸣鸟兽等自然世界中其他生物的最大区别。
回到天人关系上,“天”的意志之于人为“成民之性”,如〈深察名號〉所述:“天生民性有善質,而未能善,於是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54]须要注意的是,董仲舒虽然认为人性同时具有善质与恶质,但这并不代表说人性本身就是善的、恶的或善恶兼具,而是从人本身在伦理行为上具有的潜能上去探讨,如其在〈深察名號〉中所举的米禾、茧卵等例子中,便已表达这样的观点,同样地,在“性待教而為善”这句话中,[55]同样能看出董仲舒对于人性的探讨,并非是直接将人性中善与恶的可能直接等同于人性本恶或人性本善,而是将人性视为一种还需要后天的“教”,教导、教养后才能彰显出人性的特质,人即便有善的可能,也需要通过后天的努力才能成就其善。虽有学者认为董仲舒对人性的界定与孟子和荀子在立论基础上有所不同,[56]但在笔者看来都依然维持着儒家对修身养性的看重,尽管这一教养功夫的落点不尽相同。
最后,我们做一小结,在董仲舒天人思想的理想图式中,作为达至理想政治的第一阶段,理解“天”的性质,进而理解“天”的意志,这一意志即“成民之性”,董仲舒通过论述天人关系的存在,揭示了天人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政治制度、人的性质等方面)上存在着类比关系,在这一架构中,“天”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理所当然地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那么人与人之间的何种关系可类比于“天”与人之间的关系?董仲舒对这一问题则提出了“天”选立一君王的说法,或说以现实政治中地位差异最大的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的关系,作为回答这一问题的解答,因此,在董仲舒天人关系的理想图示中,天人关系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政治关系)上的体现,便成为了君王政治必然随之而生的缘由,也是政治关系存在的根本,使君王在政治关系中扮演“天”在天人关系中的角色,其职责亦然效仿“天”这一楷模的意志,放诸于人,即王教。换句话说,董仲舒天人思想中,政治秩序的起源,便在于“天”的意志与王教,那么君王该如何按“天”的意志“成民之性”这一目的来建构人与人之间的政治秩序,又该如何根据人性的特质施行教化,这则是下一篇文章(专辑(二))探讨的内容。
-Fin-
注释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收《三松堂全集》第二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页281。
张岱年:〈中国哲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剖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1期(1985年),页1。
此处的“三位一体”,应是指这些涵义同时存在,并非是西方宗教用语所谓的“三位一体”。张立天:《中国哲学范畴发展史(天道篇)》(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页65-66。
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唐君毅全集》卷十二(台北:学生书局,1991年),页527。
〔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页1378。
〔汉〕司马迁:《史记》,页1381。
〔汉〕司马迁:《史记》,页1382-1383。
〔汉〕司马迁:《史记》,页1384。
武帝政治改革的事迹见《史记》的〈孝武本纪〉、〈封禅书〉,以及《汉书》的〈郊祭志〉。
王梦鸥对于邹衍与我们目前于各文献所见之五德终始说的关系做了如下归纳:“邹衍的著述,因为从他死后,他的姓名与他的学说失去联系。许多人承袭他的遗绪,向各方面做各种的推演,所以自战国末期流传到汉武帝正式写书兴学的时候,类似五德终始的理论,即有种种不同的记载。”王梦鸥:《邹衍遗说考》(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6年),页143。
顾颉刚:〈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古史辨》第五册下编(海口市:海南出版社,2005年),页247。
王梦鸥:《邹衍遗说考》,页145。
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页563-565。
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页568-569。
〈董仲舒传〉。〔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页2500。
〔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页4896;刘尚慈:《春秋公羊传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页231。
〔汉〕班固:《汉书》,页1518。
此处与《左传》记载在文字上几无差异。〔汉〕班固:《汉书》,页1519:〔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页3924-3925。
〔汉〕班固:《汉书》,页1540;〔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页4456。
左松超:《说苑集证》(台北:国立编译馆,2001年),页1179;黄晖:《论衡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页928-929。
〈董仲舒传〉。〔汉〕班固:《汉书》,页2500。
《春秋繁露》的字频统计见刘殿爵编的《春秋繁露逐字索引》,该索引书以《四部重刊》的武英殿聚珍版为据,与近期校注成果参考的版本范围不同,因此可能在不同的学者统计上略有差异,但不影响本文以下讨论。另外,该差异源于该索引书与《春秋繁露》较早期的校注并未参引近年现存最早的南宋嘉定四年江右计台本有关(该版本发现较晚,未被早期的校注所参引,该版本原藏于北京的中国国家图书馆,2003年首次刊印于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发行的中华再造善本系列,后又刊印于由北京大学出版社于2016年出版的《儒藏》精华编第95册中),以笔者所见,较早采纳该版本的校注研究为钟肇鹏的《春秋繁露校释》(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近年中国大陆较新的校注亦有采纳,如目前最近出版的张祖伟校注的《春秋繁露》(济南市:山东人民出版社,2018年)。刘殿爵编:《春秋繁露逐字索引》(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4年),页591。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页465-466。
〈觀德〉:“天地者,萬物之本,先祖之所出。”〔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269。
〈天地之行〉:“天地之行美也。是以其位高而下其施,⋯⋯(略)⋯⋯是故天執其道為萬物主。”〔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458-459。
〈天容〉:“天之道,有序而時,有度而節,變而有常,反而有相奉,微而至遠,踔而致精,一而少積蓄,廣而實,虛而盈。聖人視天而行。”〔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333。
〈為人者天〉:“為生不能為人,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於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318。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269-270。苏本“其德昭明”,钟本指出,宋本、殿本皆用“炤”。见钟肇鹏:《春秋繁露校释》(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页607。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17。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185。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34。
〈人副天数〉:“天以終歲之數,成人之身,故小節三百六十六,副日數也;大節十二分,副月數也;內有五藏,副五行數也;外有四肢,副四時數也;乍視乍瞑,副晝夜也。乍剛乍柔,副冬夏也;乍哀乍樂,副陰陽也;心有計慮,副度數也;行有倫理,副天地也。此皆暗膚著身,與人俱生,比而偶之弇合。”〔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356-357。
〈為人者天〉:“人之形體,化天數而成;人之血氣,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義。人之好惡,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時。人生有喜怒哀樂之答,春秋冬夏之類也。”〈陰陽義〉:“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副。以類合之,天人一也。”〔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318-319、341。
〈竹林〉:“「正也者,正於天之為人性命也。天之為人性命,使行仁義而羞可恥,非若鳥獸然,苟為生,苟為利而已。”〔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61。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164-165。
例如〈楚莊王〉:“《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玉杯〉:“《春秋》之法,以人隨君,以君隨天。”〔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14、31。
韦政通:《董仲舒》,页71。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398。据钟本意见,将“故易始歲更紀”、“每更紀者以郊,郊祭首之”两处更为“故始易歲更紀”、“每更紀者,以郊祭首之”。见钟肇鹏:《春秋繁露校释》,页918-919。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402-403。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318-319。
〈人副天数〉与〈顺命〉两篇文章便以此作为主要申论的主题。
〈陰陽義〉:“以類合之,天人一也。”〈四时之副〉:“故曰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341、353。
〈天辨在人〉:“天乃有喜怒哀樂之行,人亦有春秋冬夏之氣者,合類之謂也。”〔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336。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357。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314-315。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18。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286。
黄清顺亦认为董仲舒这一父子关系中取天地之志,是彰显其阴阳学说在其理论架构中的关键地位之证明,亦可视为“法天之行”的另一表述,而本文下一节中的解释,与此采取同样的观点,但更较为着重于关于“天”意志与法天之行的目的,即“成民之性”这一阴阳学说中的目的与作用上。黄清顺:〈试论“父子之道”在董仲舒天人建构意义与价值所在〉,《中国学术年刊》第28期(2006年3月),页51-52、59。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302。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34。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463。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61。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63。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302。
〔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页300。
周春兰:〈“性未善”:董仲舒教化思想的逻辑起点〉,《衡水学院院报》第12卷第5期(2010年10月),页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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