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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就躲着点!送餐老哥或成马路第四大杀手?

DearAuto  · 公众号  · 汽车  · 2017-03-28 19:44

正文

看到这个标题,很多人就会问,第四大杀手?那前三大是什么?现在科普一下,排名不分前后,分别是公交车、大货车和出租车,前两个大家一说都懂,超载、刹不住,事故屡有发生,为什么出租车也是呢?出租车见缝就插、随意停车拉客,毫无礼让可言,小鹿不止数十次被出租车逼停了。

为什么作为非机动车的送餐老哥会成为马路第四大杀手呢?我们先来看一段视频:


这是不久前兰州发生的一起事故,事故中骑电动车的老师傅在横穿马路的时候被飞驰的汽车撞飞,最后肇事车辆逃逸,其他先不说,电动车师傅骑车的方式是否有不妥?虽然肇事车辆逃逸肯定会承担起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如果这位送餐师傅不是这样过马路,会有事情发生吗?如果肇事车辆没喝酒没吸毒,为什么要逃逸?



这几年,随着百度外卖、饿了么和美团外卖等等叫餐软件的风起,道路上增加了很多不确定的危险因素,他们按件收取报酬,有严苛的送餐时间,送餐途中还要抢单等等,迫使他们在马路上铤而走险,逆行、闯红灯、在车流上穿来穿去,完全不顾安全,即便技术再高超的司机,面对这样突如其来的路霸,也都避无可避啊。



他们能有这胆量,还不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了,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就是这道理!在马路上,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像是两大死对头,一个以为自己铁包肉,出事故了也有保险赔,另一个则以为自己身手灵活,路权最大,凡是发生事故都是机动车的错,所以在斑马线上很少有车会减速,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也有人横穿马路,这就造成了“我不怕撞,我撞不死”的尴尬局面。



如果非机动车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有直接关系的,同样是需要负其事故的主要责任:

1、进入高速公路、全封闭道路诱发事故的;

2、信号灯禁行时,横过道路诱发事故的;

3、翻、跨、钻隔离设施诱发事故的;

4、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路段,在车辆临近时(紧急刹车无法避免事故的情况),急穿马路或中途倒退折返诱发事故的;

5、夜间在车行道躺卧诱发事故的;

6、嬉闹、玩耍、突然闯入车行道诱发事故的;

7、攀爬车辆诱发事故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交通事故不是由于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对于行人的损失首先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不超过10%,也就是说,不管怎么样,你都是有责任的。



规矩是摆在这了,可是真正实施起来却是另外一回事,因为在大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事故中,交警部门往往首先寻找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只要存在违章行为,哪怕这个行为和这起事故没有因果关系,都会直接认定机动车一方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这就是民法保护弱者的理念,所以上述兰州的这起事故,肇事车辆逃跑也有了他的原委了。



开车的都是有钱人吗?


这句话放在21世纪初是相当有道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是在21世纪初颁布的,所以法规的制定是基于那时候的国情,车辆的保有量远不及现在,能买得起车的一般都是家境环境不错的,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所以这样的贫富差距造就了交警在判决事故责任时的偏袒。



放在现在,这句话还合适吗?一台iphone的钱也够付一台车的首付了,一台高性能的自行车并不比一辆小汽车便宜,如果这种偏袒继续存在,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只会更加任意妄为,上述视频中的老师傅还会出现第二个、第三个......



当然,我们不能指望改变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我们可以改变我们自身,就好像之前的马路三巨头一样,看到出租车就知道它会随时刹车,随便变道;看到公交车就知道它会靠站停车,有时候需要连跨两三条车道;看到大货车就知道它很有可能会超载,刹不住,盲区大等等,如果当我们看到飞驰的电动车,就必须要小心,把他当成一个定时炸弹,远离他,不招惹他(以上我所说的都是个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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