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校
预防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应急反应能力
最大程度
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近日
海南省教育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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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停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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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拟明确台风天气
建议停课条件、
复课条件
及
暴雨天气
启动自动停课机制条件
《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停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据悉,《指导意见》适用于指导全省各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两类极端天气对应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舍幼儿园)的停课安排及安全防范工作,但不适用于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的国家和省的统一考试安排。
《指导意见》提出,台风、暴雨达到停课级别期间,
对于已到校的学生,除家长主动要求外,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家长到学校接回学生。
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留在学校的学生,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照护,并做好基本的生活保障。
停课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安排上新课,保障未到校学生有同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同时,学校不得因停课对学生作迟到或旷课记录。各地各校要注重停课的灵活性,弹性接送学生,不影响家长上班。家长可在停课信号开始至正常放学时问段内到学校接学生回家。
由于台风形成时间较长,影响较为持久,各地学校(省、厅直属学校实行属地管理)停复课应根据本地气象部门发布及解除的预警信号作出安排。
《指导意见》建议停课条件:
幼儿园
以
台风黄色及以上级别
预警信号为停课条件;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
以
台风橙色及以上级别
预警信号为停课条件。
建议复课条件:
各地学校在当地气象部门解除相应停课级别预警信号后,且在学校水、电、通讯、道路畅通的前提下结合其他安全保障条件科学制订复课方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本地学校停复课情况在停复课措施生效后1小时内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省、厅直属学校停复课情况在停复课措施生效后1小时内报省教育厅各业务处室及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