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湖南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5日至1月30日,在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欧某利用民众急购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的心理,明知自己无货源且无能力销售口罩,虚构自己有用于疫情防控的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出售,在抖音上广泛撒网,多次私发出售信息。
2020年1月25日上午11时许,欧某在抖音中看到被害人曹某某留言“是否有卖N95口罩,能不能发货到武汉,我想捐一批口罩到武汉”的求购信息后,立即添加了曹某的微信并取得其信任,骗取被害人曹某购买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款项25笔,
共计人民币33316.6元
。被告人欧某骗到钱后花5999元购买一台iphone11的全新手机,在淘宝上购买了一套价值4000余元的电脑设备,偿还个人欠债20000余元。骗款被其全部挥霍,案发后没有退还赃款。
该院在受理案件后,依法为被告人欧某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庭审中,欧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抖音APP、微信社交软件虚构自己有用于疫情防控的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欧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欧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实施诈骗,应依法从重惩处。综上所述,该院依法判处欧某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一万元
。
当前是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的攻坚期,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该案从受理到宣判
仅用时6天
,郴州市北湖法院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让“发国难财”的人受到依法严惩,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的坚定决心。
声传递,心相连
郴州市教育局、
郴州市广播电视台
联合发起
“我在郴州,声援湖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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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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