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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爆 | 某城商行布局23亿存款诈骗惊人内幕

老虎财富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3-1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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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济南时报  作者:陈彤彤



一笔20亿元的存款,在存入银行的过程中,突然冒出假的大额存款证明书,惊出一身冷汗的银行工作人员立刻终止交易,并选择报警。


拔出萝卜带出泥。警方追查中,又牵出一笔3亿元存款“莫名失踪”案。23亿元存款诈骗的背后,是谁在精心布局?


近日,一起因非阳光业务引发的票据诈骗大案,在济南开庭审理。该案中,3亿元在进入“存款通道”后几经辗转,竟莫名失踪,被中介人员骗去给企业放贷,只为赚取高额佣金。后来,直至相关嫌疑人对20亿元“如法炮制”时失败,案件才东窗事发。


| 庭审现场:因涉票据诈骗,四人同上被告席


2月2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五审判庭。庭审预告显示,即将开审的是一起票据诈骗案。


随着审判长的法槌声响起,四名被告人陆续被押入法庭:为首的是身穿黑色羽绒服的张某,面容消瘦;紧随其后的是崔某,中等身材,剃着光头;第三个是谢某,穿着黑色风衣,身形较胖;最后进入法庭的,则是本案唯一的女性被告人韩某,她扎着马尾,神情略显紧张。除了韩某20多岁外,其余三名男子均是三四十岁的年纪。


起诉书指控: 2014年11月,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向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警称,该行在存入一笔20亿元的款项时,发现存款异常,张某等人涉嫌用伪造的大额存款证明书骗取资金。后经警方追查,早在2014年5月,另有一笔3亿元的存款计划存入该行内,但在存款的过程中,钱款莫名“失踪”。经侦部门在追查中,发现张某等人涉案。最初,张某、崔某被警方逮捕,案件开始审理;后检方追诉,将涉案的谢某、韩某,一起列为该案的被告人。


案件背景:非阳光业务之下,上亿资金开始“寻租”


2月28日、3月7日,该案在济南中院两次开庭审理,记者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也在听审中,得知了案件的更多细节。


要清楚此案的来龙去脉,首先必须要知道此案发生时的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不少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急需银行贷款,但对于银行来说有授信额度,对于信用不过关的企业,贷款就意味着高风险。可为了融资,不少企业愿意支付高息,以换取贷款。在此过程中,游走于银行与用款单位之间的资金掮客就诞生了,他们利用自己的人脉,做起了高额贴息贷款的业务。


对于不了解银行大额存储业务的市民,必须要明白一个词汇——非阳光业务,这个词汇贯穿了案件的始终。


通常来说,涉及银行存款的阳光业务,账户是在银行正规开户的,存款信息也是可以查询的,并且阳光存款受法律的保护。与之相对的非阳光业务,其存款账户不在银行系统录入,账户无法查询,其具有高额贴息,还款风险极大,是被银监会明令禁止的业务。但因为其高额回报,仍有人垂涎其利益,忍不住以身试法。


资金掮客要获利,也在利用非阳光业务“做文章”,甚至动辄就是上亿元的资金流动。20亿元欲存银行,VIP室打印出“证明书”


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2014年11月29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向济南市经侦支队报案称,其银行在接收一笔20亿元的存款时,张某等人涉嫌使用伪造印鉴的大额存款通知书,计划将这笔资金“骗走”。


相关证人证言介绍,事发时,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作为托管人,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众资管”)作为管理人,计划将20亿元存款,存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账户内。而张某等人,之前自称银行工作人员,一直对接此事。


当20亿元进入支付系统内后,张某从VIP室内,打印出了一张大额存款通知书,并欲将此凭证,交到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的负责人手中。


“大额存款证明书,都是从银行前台出具的,为什么要从VIP室内打印?”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负责人证言称,其因对操作流程存在质疑,坚决不收这张凭证,并提出查看相关出具流程。


对此,张某等人称当时称系统无法联网,操作流程是规范的。第二天,在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会议室内,三方仍争执不下,张某等人提出,将款项退回原银行。随后,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发现,张某出具的大额存款证明书系伪造,遂报警。


张某被警方带走后,很快吐露,其之前还与同伙曾对一笔3亿元存款“动过手脚”,为的就是做非阳光业务。


借鸡生蛋:高额佣金回报,周密布局


被告人张某在法庭上称,事情的起因,还得从2014年3月,他经人介绍认识男子谢某开始。


张某表示,当时他经朋友老马(另案嫌疑人)认识了谢某。谢某自称,是东北某理财公司的副总。谢某表示可以操作非阳光业务,获取高额“佣金”,张某当时则对外自称是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副行长。


“因为当时银行给我办了工资卡,还有工牌。我也误认为自己是银行员工。”张某说,他和谢某认识后,就开始逐步了解非阳光业务的更多细节。


他还说,当时谢某曾在一张A4纸上,详细向他介绍了非阳光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大体就是在大额存款进入“存款通道”后,进到银行内,利用假的大额存款通知单,到银行前台将钱兑换成支票取出。然后再将这笔贷款借给事先找好的用款企业,以此获取“佣金”。


但张某也指出,这笔钱必须由资金管理方签署“六不原则”:即对这笔资金在一年时间内,承诺不挂失、不抵押、不转让、不查询余额、不开通网银、不提前支取,从而为用款企业争取一年的贷款使用时间。


更重要的是,为了确保赚取到高额利息,必须要求用款企业在拿到贷款前提前支付利息。


| 解本案的几大疑问


1.非阳光业务中,高达数亿的资金,为何要在“存款通道”内多次辗转交易,才到达涉事银行内的账户上?


作为风险投资,高贴息的非阳光业务涉及多方利益,资金掮客利用人脉游说其间,就是为了“博弈”各方利益。例如,有银行关心业绩,有金融单位关心存款,只有各方都满意自己在这场交易中的“收益”,“存款通道”才能搭建成功,掮客才能从中渔利。


2.大额存款通知书,为何要造假?


非阳光业务不在“阳光下”,游离于监管之外。本案中,如果涉事的3亿元,作为定期存款存入银行内,势必无法取出,整个计划肯定会泡汤。为了让原有的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必须要对相关票据造假,大额存款证明书伪造成功后,才能到柜台办理支票,转出存款。


3.谢某“核行”的目的,究竟是为了什么?


倘若按照检方说法,谢某与张某是共同犯罪,为何谢某还要“核行”,亲自到银行内核查对方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关业务?


有一种推测认为,倘若谢某真的参与非阳光业务,那其“核行”行为,就是为了给后续“金蝉脱壳”做准备,从而与张某接下来具体实施票据诈骗的行为进行“切割”。但是否真的如此,还需要看证据说话。


谢某的辩护人却认为,核行正是因为谢某对张某的具体身份存疑,也证明其对后续票据诈骗不知情,因此谢某行为不构成票据诈骗。4.提早出局的老马,还知道什么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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