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是咱“妇女节”了!
身为“妇女“的一份子,周到君今天决定应应景,给各位盘点一下咱职场女员工们的权益吧!
讲真,不盘不知道,一盘吓一跳……
要说现在劳动法规对女职工们的保护真是周到无死角:
从你入职第一天开始,大到你结婚、怀孕、生孩子……小到你每个月“大姨妈”来的那几天都考虑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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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男性优先”?举报你!
找工作时,谁没跑过几场招聘会啊?!
很多企业在招聘的时候,都会附加一些诸如“男性优先”、“限男性”的条件,还有些企业就算没有把这些条件明明白白的写在招聘广告上,也照样暗戳戳地装在HR们的肚皮里!
对于这类要求,有些企业是出于职位的正当考虑,而有些企业则纯粹是出于对女性的歧视,担心女生进了公司没几天就要结婚生孩子“麻烦事儿”一堆,这种“就业歧视”真的是让女职工们伤不起。
为了一份工作,一些职场女性不得不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年内不得结婚、不得生子”的约定。
那么,问题来了!
职场女性们遇到这类问题该怎么办?
举报啊!
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男女平等就业”都有明确规定。
■《劳动法》规定: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就业促进法》规定: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遇到录用时因性别问题对女职工不公正的,可以全面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举报或投诉。
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禁婚禁孕的约定,亦属无效。女职工结婚生子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单位的那些霸道的“约法三章”或“公司制度”不仅无法约束你,反而会成为女职工主张权利的“呈堂证供”!
所以,周到君非常负责任地告诉你:
女同胞们!只要你年满20岁,想结婚的话,就大胆的结吧!单位不仅无权限制你结婚,还得乖乖滴奉上10天婚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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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内降薪、调岗或裁员?不能!
首先咱们来科普一下,啥叫“三期”?
简单的说,
“三期”就是女性怀孕期、生产期和哺乳期。
不得不说,“三期”女性是痛并快乐着的。
所谓“痛”,主要源自生理。
而所谓“快乐”,源自各界关爱。
● 调岗调薪?协商是前提
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经常被调动岗位,降低薪酬,但事实上,调岗是可以协商的,但降薪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
▪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 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
● 裁员不续约?不可以!
怀孕、生孩子、哺育孩子的过程很漫长,女性在这个阶段内或多或少会对工作有些影响,也因此被单位“嫌弃”。很多单位会借机将女员工辞退,或一等到《劳动合同》到期,就再也不肯续约了。
女职工若遭遇到这些,就真的只能收拾东西走人了么?
当然不!
■《劳动合同法》规定: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因为“三期”内的女职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需要特别提醒女职工的是:
一定要看清《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千万不要以为“三期”就是刀枪不入的”金钟罩“了。一旦你出现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过错,仍然有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 假期、津贴?当然有!
女职工生孩前前后后能享受的假期和津贴真的不少。
■ 孕期:
▪ 怀孕的时候产前检查是算作劳动时间的,可以享受出勤待遇
▪ 怀孕7个月以上,如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5个月,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
■ 产期
▪ 单胎顺产的有98天的产假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难产的,增加15天
▪ 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
▪ 晚育的在产假基础上还可以加晚育假30天
▪ 待遇依据生育保险规定享受。
■ 哺乳期
▪ 产假期满,如有困难的,还可跟单位协商请哺乳假6.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