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已经成为日常工作交流的常用通信工具,而作为党员干部,你该如何正确使用微信呢?这几个问题,需要学思践悟。
答:在社交媒体异常发达的背景下,每一个人都会成为媒体人。而微信“朋友圈”,不像传统意义上只有家人和好友的朋友圈,是由许多社会关系组建而成的。如工作上的往来,朋友的朋友之间的交际建立而来。
“朋友圈”其实已经慢慢地具有了媒体属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域,而是一个公共场所。
答:《条例》规定,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受到纪律处分。这就是说,党员朋友圈表达诉求,关键看诉求的内容,如果是不正当的,是涉嫌为自己谋取私利的非组织活动,尽管没有送礼,不构成贿选,但一样构成违纪。
答:《人民日报》下属的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人民日报政文”曾发布信息指出:除了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以外的党员,是可以开淘宝店、微店等进行营利的,但前提是不能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为自己、亲属及利益相关人谋利。(注:党政机关干部是“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
4党员干部是否可以通过朋友圈“单位工作分组”可见,单独发送机密信息?
答: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不要乱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答: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在网络上转载文章时,应首先对文章进行甄别,再发布。不能随意转载虚假信息、违背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