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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紅YouTuber假扮消防員,全副裝備戴頭盔手套,光顧出名上菜快、提供「光速餐」的佐敦澳洲牛奶公司茶餐廳。
片中該網紅多次揚言「趕住救火」,催促店員落單
。片段曝光後,引來網民一片負評,促該網紅「請唔好侮辱消防員」,並指有關行為已觸犯「假冒公職人員」罪。
消防處回覆《香港01》表示,片中男子並非該處屬員,
他身穿的衣物亦非消防處的制服或裝備。由於他涉嫌違例,消防處已將事件交由警方跟進,並會全力協助警方調查。
《香港01》就事件已向警方查詢,正候回覆。
多次稱「趕住救火」催侍應「快啲」 獲回應:真係似喎
有關片段於周三(5日)在社交平台Facebook公開,標題名為「長沙灣消防員挑戰佐敦澳洲牛奶公司食光速餐!」;另有一段時間較長的影片,則於周六(8日)在YouTube上載。片段中該名網紅身穿消防員服,包括頭盔、手套及長靴等全副裝備,進入該間餐廳。
期間 ,網紅多次聲稱「我食完嘢去救火!」,「去廟街救火」,又向其他輪候的食客敬禮「Yes Sir」,指自己隸屬「九龍區」。
甚至在下單時,仍然不斷向侍應催促「趕住救火,快啲快啲!」,侍應亦回應「真係似喎,救火喎」。
YouTube的加長版影片則見到,該名網紅兩度身穿消防員服乘的士,其間曾向司機稱自己是臨時演員,「趕住拍戲」並問「似唔似呀個造型」,司機回應稱「似」。
片段引來負評如潮 網民狠批「唔好侮辱消防員」
Facebook片段曝光後,截至周六(8日)的3日間,觀看次數已高達17萬次;YouTube片段公開數小時,則有超過1,600次觀看。惟不少網民對片段內容不滿,大罵片段「無營養」,看畢後讓人尷尬,
認為其行為有損消防員專業形象,斥「影衰消防員」、「請唔好侮辱消防員」;
又指「真正嘅消防員唔會咁周街去食嘢」,會影響其他人對消防員的印象
,片中行為亦影響餐廳運作:「走入牛奶公司搞搞震,人哋都驚X咗你呀。」
及後,網紅收到大量負評後,於發佈Facebook片段的翌日(6日),在留言區補充「本片人物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但惜網民對此說法仍不買帳,負評如潮,更指出有關模仿紀律部隊人員的行為,可能已觸犯「假冒公職人員」罪。
非消防處人員未獲許可穿制服 可判囚半年罰款$2.5萬
消防處回覆查詢表示,留意到有人在網上發佈影片,影片中一名男子在公眾地方身穿類似消防事故現場制服,
並自稱消防人員。該男子並非消防處屬員,影片中身穿的衣物亦非該處的制服或裝備。
根據香港法例第95章《消防條例》第27(3)條,任何人如非消防處成員,未經處長許可而穿著消防處的制服或穿著任何具有該制服的外觀或附有該制服的特標誌的服裝,即屬犯罪,可處第4級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消防處表示,由於影片中的男子涉嫌違例,該處已將事件交由警方跟進,並會全力協助警方調查。《香港01》正向警方查詢。
有網民指涉事網紅亦涉嫌假冒公職人員。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條,任何人藉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假冒公職人員,或假裝能促致公職人員作出或不作出與其職責有關的任何作為或事情,不論是否意圖取得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均可判處第1級罰款(2,000元)或監禁6個月。
欲以仿造消防處制服拍攝 須提早10工作天申請
消防處又表示,任何人如欲使用仿造消防處制服用作拍攝用途,須於拍攝前最少10個工作天,以書面向消防處提出申請,並提供拍攝詳情,包括故事大綱、涉及穿著該等制服場面的劇本和演員資料等,申請將按個別情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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