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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黑龙江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的公告

黑龙江省商务厅  · 公众号  ·  · 2025-01-26 20:33

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 2025 13 号)、《商务部等 5 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 2025 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 2025 10 号)和 《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黑政办发〔 2024 21 号) 等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引导消费者选购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做好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工作, 现就黑龙江省 2025 年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消费补贴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

2025 1 26 9 2025 12 31 24 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市场销售主体门店,交售废旧锂离子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池)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 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 600 元补贴,对其他情形交旧购新(均为电动自行车)的给予一次性 500 元补贴,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残值不计算在补贴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 每位消费者可享受补贴 1 2024 年已享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 2025 年可继续享受补贴。

2025 1 1 日至 2025 1 25 日期间,在参与活动市场销售主体门店已购买符合 2025 年补贴条件的新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带交售旧车,凭购新车当日发票,可在交售旧车的基础上,按本公告参与方式享受补贴政策。

二、参与方式

(一)消费者参与方式

1. 个人消费者将交售的旧车送达参与活动市场销售主体门店,由销售门店现场核验旧车、登记信息、代收车辆,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登记表》,包括: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车牌、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等信息。未登记上牌的消费者还需 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书面承诺书》,并附人与车辆合影照片。

2. 经公开征选,中国银联 云闪付 ”APP 为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服务平台 )。消费者提供相关要件后,使用 云闪付 ”APP 在专用 POS 机付款购买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即可享受政府换新补贴。

3. 消费者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 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 + 政府补贴金额

4. 退货 必须通过专用 POS 机联机退货 ,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活动市场销售主体门店 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按程序退还。

5. 如发生退货情形,视为消费者已参与一次消费补贴活动。

6. 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市场销售主体门店

(二)市场销售主体参与方式

1. 核对相关信息真实性,上牌车辆确认参与以旧换新的消费者与旧电动自行车登记人身份一致。未上牌车辆确认《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书面承诺书》填写信息准确真实。

2. 按规定将代收的旧车存放在符合条件的临时场所。临时存放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临时存放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 协助消费者现场选购符合条件的新车,完成平台支付。

4. 将代收的旧车交予参与活动的市场回收主体。

5. 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登记表》,整理完整的销售、回收材料后进行补贴资金申报。

(三)市场回收主体参与方式

1. 按时上门回收市场销售主体门店代收的旧车,避免积压造成安全风险。

2. 及时转运至回收拆解场地,确保途中安全。

3. 按相关要求对旧车进行报废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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