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诺”?人生意义上的承诺,最为我们所熟悉的莫过于一句电影台词:“如果要给这份爱加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18]这告诉我们,要在时间流动的维度内理解承诺。首先,承诺是事先做出的,是在时点A做出针对未来时段B的意思表示,是预先确定的对未来行为的约束;其次,也因此,承诺是面向未来的,如西方政治理论中老生常谈的“尤利西斯的自缚”,尤利西斯预见到自己在经过女妖塞壬的海域时会受到歌声的诱惑,因此提前让船员将他绑在桅杆上,用蜜蜡封住他的耳朵,也就是在自己尚且理性的清醒时分,自缚手脚,以避免未来的自我毁灭;最后,承诺,至少是人世间的承诺,往往都是附有期限的,不可能是此恨绵绵“无绝期”,而是要给爱加一个期限,即便是“一万年”,也是“有时尽”的天长地久。但问题是,虽然小平同志已经开诚布公,将“五十年不变”界定为郑重的承诺,但“承诺”是不是宪法学的概念,能不能成为宪法分析的工具,尤其是在研讨《基本法》时得心应手的学术概念,仍有待讨论。
关于“承诺”作为一个宪法概念,杰德·鲁本菲尔德(Jed Rubenfeld)教授进行了系统的论述。[19]以美国宪法的历史和实践为材料,鲁本菲尔德搭建起了宪法承诺的分析框架:立法,尤其是民主的立宪,就是要将人民的承诺写入宪法内,而所谓立宪政治,就是要求政治生活遵循在历史上凝聚成文的政治承诺,即便当下多数人的意愿和这些先定承诺有所冲突。在此框架内,宪制承诺犹如历史编织出的紧身衣,束缚着民众意愿的即时表达,要更替或否定历史上人民登场所订立的承诺,只有呼唤人民重新出场,而在此之前,宪法承诺就构成了政治生活的规矩。立宪政治在此意义上是反当下的,通过这种对众意波动的制约,它要构筑起一种历时而自治的政治过程。
“美国的宪政,就是人民做主的政治民族的自治实践,它首先订立本民族历时不变的承诺,并在之后加以遵循”,在鲁本菲尔德看来,基于历史上形成的承诺来安排一个民族的政治生活,而不是以时刻随波逐流的民众意见为治理指标,这才是真实的自治,它要求以“过往自我订立的承诺”(self-given commitments laid down in the past)作为“面向未来的法律”(law for the future)。[20]那么在这种宪法承诺理论的框架内,我们应当怎么来理解“五十年不变”呢?
首先,为什么要提出“五十年不变”的承诺,尤其是在面对来自国境外的宾客以及香港人士时要反复强调,“我们说这个话是算数的”;[21]“泱泱大国”“作为一个大国有自己的尊严”要“讲信义”;[22]“中国是信守自己的诺言的”。[23]如小平同志亲口所言,当然是“为了安定香港的人心”。[24]在谈到“不变”之承诺及其所保证的制度延续性时,我们不可忘记,在不变之承诺生效前埋伏着一个更大的“变”。1984年国庆,小平同志告诫前来观礼的港澳同胞不要盲目怕变:“中国收回香港不就是一种变吗。”[25]确实,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本身就是宪制之变,是对延续百年的政治格局的否定。所谓“硬币上那尊荣,变烈士铜像”,[26]唱的就是主权移交的旋律。
当然,值得思考的是,这一场宪制之变首先是用保守主义的话语表达出来的:是香港回归祖国,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在这种叙事中,自1840年开始的英占状态,只是中国香港的一页终究要掀篇的黑暗历史——甚至英国人也认为香港只是“借来的时间,借来的空间”,既然是借,就总有交还出去的一天。[27]但即便是在这种以恢复为基调的叙事内,当五星红旗在香港会展中心升起时,历史显然翻开新的一页,《基本法》开始实施,香港的新宪制秩序也自此开启。深圳河以北,内地也有一首曾家喻户晓的歌曲,“一九九七快点到吧,我就可以去香港”,[28]这是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十亿人口对1997年的期盼,唱出了对资本主义“花花世界”的想象。这种以1997年作为香港乃至中华民族历史之新起点的社会心态,由此可见一斑。
“‘一国两制’就是大变”,[29]面对着1997年的宪制之变,回到香港前途悬而未定的上世纪80年代初,九七问题成为香港民众心里的头等大事。“灯光里飞驰,失意的孩子,请看一眼这个光辉都市;再奔驰,心里猜疑,恐怕这个璀璨都市,光辉到此”,[30]这种九七情结的歌曲当年比比皆是。此一时彼一时,回到中英双方就香港问题进行谈判的历史时期,深圳河一水之隔,内地和香港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可同日而语,在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上的差异也泾渭分明,香港人的惶恐可想而知。某些历史细节也能证明这一点,上世纪70年代末,随着九七大限迫近,是英国人首先到北京“投石问路”。[31]
1982年9月,面对前来试探中方底线的撒切尔夫人,邓小平从容不迫地给出一个不容置疑的判断:“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32]更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此次会谈结束之后,撒切尔夫人走出人民大会堂,回答香港记者提问时一时出神,竟跌倒在台阶上,膝盖着地——这个镜头在香港电视上反复播出。
“五十年不变”作为郑重的政治承诺,出发点是要安定港人之心,也正因人心大过天,是最大的政治,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邓小平作为最高领导人要三番五次地对这五个字详加阐释。
做出“五十年不变”之承诺,并用《基本法》将国家对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固定下来,让香港人相信九七之后马照跑,舞照跳,香港可以保持繁荣和稳定,这就是“五十年不变”在上世纪80年代的政治意义。有了“五十年不变”的承诺,就是在回归后将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保护起来,既防止内地社会主义的河水冲决了香港资本主义的井水,同时也限定了港人高度自治的范围——凡是承诺不变的,都不可以因一时冲动所纠集起的民众意见而更替。桑斯坦曾这样概括宪法承诺的功能:“宪法写入先定承诺,用意就是要去克服集体的短视或意志脆弱。”[33]
站在原旨主义的立场,宪法就是要通过先定承诺去拒腐防变,用立宪者的决断去克服子孙后代的“腐”和“变”。[34]这样看,凡属宪制承诺,就不可能仅限于某个短促的历史阶段,必须能历时而存续,“五十年”从语义上就鲜活地表达出承诺必须要长远。但多长才算长,永远是相对而言的,五十年的时间,在一个人的生命历程中可以说是走过漫长岁月,但在地球往事的历史中却不过短暂一瞬。在宪法意义上,承诺如要成立,就要有能力超越立宪者个人的政治生命,表现为立宪者这一代对子孙后世的立法约束。也就是说,宪制承诺在时间维度上是要能跨越代际的。绝非巧合的是,小平同志也是从跨代际的角度来阐释“五十年不变”的。
邓小平最频繁解释何为以及为何“五十年不变”,是在1984年。那年国庆,在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素有“钢铁公司”之称的邓小平显得有些儿女情长:“就我个人来说,我愿意活到一九九七年,亲眼看到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35]小平同志最终还是未能实现这个愿望,他在香港回归祖国的半年前逝世,但在此我们要追问的是,即便只按字面意思来理解,“五十年不变”的承诺也要管到2047年,远远超出了邓小平以及当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生命周期,因此当承诺“五十年不变”时,小平同志不只是代表活着的这代人立誓,还要为子孙后世确立不可轻易逾越的法度。就在表达了活到香港回归的意愿后,小平同志随即对这种承诺的跨代际做了具体阐释:
“现在有些人就是担心我们这些人不在了,政策会变。感谢大家对我们这些老头子的信任。今天我要告诉大家,我们的政策不会变,谁也变不了……我们在协议中说五十年不变,就是五十年不变。我们这一代不会变,下一代也不会变。到了五十年以后,大陆发展起来了,那时还会小里小气地处理这些问题吗?所以不要担心变,变不了。[36]”
在这段谈话中,邓小平始终是在跨代际的视域内来承诺“五十年不变”的,如他所讲,即便“我们这些老头子”不在了,政策也不会变,“我们这一代不会变,下一代也不会变”。从舶来西方的宪法承诺概念到中国领导人的政治言行,其中的契合显然不是巧合。小平同志做出这些极具宪制意义的判断,是为了做事,做成大事,香港问题在他手中是不容有失的,有失就会成为“李鸿章”。[37]这种西方理论和中国政治实践之间的“暗合”应该让宪法学者有所警醒,必须在本国政治领导人的言与行中去发现共同体的宪制,而且任何长期存在的大型共同体,其宪制运转在各美其美的基础上必定存在着美美与共之处。
伟大的立宪者都怀有开阔且纵深的历史感以及由此而生的政治责任感,[38]同样是在香港问题上,毛泽东晚年在会见英国前首相时也讲过:“都成了历史了。你们剩下一个香港问题。我们现在也不谈。到时候怎么办,我们再商量吧。是年轻一代人的事情了。”[39]立宪政治的复杂也就在这里,一方面,立宪当然是为子孙后世订立他们不可逾越的法度,但另一方面,立宪也不能搞“两个凡是”,要充分相信后来人有他们自己的智慧、意志、以及运气,要让每一代人在宪制承诺构筑起来的政治框架内有充分的自治权,如毛泽东所言“是年轻一代人的事情了”,也如邓小平在1984年谈到钓鱼岛问题时所讲的,“这个问题可以把它放一下,也许下一代人比我们更聪明些”。[40]别忘记邓小平倡导的“不争论”,如果我们意识到“不争论”的实践智慧仍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及我国宪法的政治前提之下,那么这种在不变的根本法和变动的政治之间的复杂辩证关系,可以说是理解共和国宪制的关键所在。
回到“五十年不变”作为一种宪制承诺,还有两个问题要追问。首先是基于政治实效的发问:为什么邓小平可以做出五十年的承诺?为什么香港人、全体中国人乃至全世界都相信这位以及这些“老头子”的话?五十年之后,“我们这些人不在了”,为什么他们所作出的承诺以及由此所构筑的政治保险仍有现实的约束力?其次是基于政治正当性的追问:无可否认,“五十年不变”是对港人之高度自治权的高度限制,那么这种对自治的设限为什么会被认为是民主且正当的呢?接下来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留给文章第三部分。
“五十年不变”何以可能,对于这一首先见于领导人口头、之后才由《基本法》予以确认的承诺,为何利益相关方始终报以最大程度的信任?当邓小平说两制并存要五十年不变时,没有人质疑他的话,不仅相信他说话算数,不会“刚刚听到望到便更改”,[41]而且断定他的话能算数,哪怕他不可能活到2047年。
说到底,我们必须追问一国两制这种宪制安排何以长存。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么思考只是庸人自扰,为什么不能长存呢?但如此发问只能表明观察者还是事后诸葛亮,我们不能因为一国两制成功运转了二十年,也势必能延续更久,就忘记这种宪制安排不仅来自慎思和选择,还根源于偶然与强力,是在一个时间当口从逼仄现实中找到的出路。
邓小平在1984年讲,一国两制“不是一时的感情冲动,也不是玩弄手法,完全是从实际出发,是充分照顾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的”,[42]这里的“从实际出发”以及“充分照顾”历史和现实,只不过是不得不然(law of necessities)的另一种表达而已,小平同志自己也在不经意之间讲过,“总要从死胡同里找个出路”。[43]当然逼出来的出路未必就走不通,未必就是崎岖的羊肠小道,也有可能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但无论怎么讲,一国两制都是实践中的宪制难题。如何在一国之内包容两制,不光是井水不犯河水式的并存,两制之间到底要维系什么样的关系才能长期共存,站在1984年,即便是邓小平这样的伟人也无法给出完整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