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死了
我的QQ、微信、微博、支付宝、游戏账号怎么办?
1、
2012 年 3 月 18 日,微博上有位名叫“走饭”的 90 后姑娘通过时光机(一种定时发微博的工具)发出一条遗言:“我有抑郁症,所以就去死一死,没什么重要的原因,大家不必在意我的离开。拜拜啦。”几小时后,警方确认了她的死讯。
她的微博至今仍在,还有人怀着各种各样的情绪前往凭吊,但今天的“走饭”不再属于那个死去的女孩,而是成了一个具有治愈作用的精神树洞。但这个微博的价值远不止于此。怀着所有必须的敬意不合适地说,这个微博帐号不但有精神价值,还有经济价值——18 万可变现的粉丝。
只是这可变现的微博已不属于任何人。
2、
早在几年前,《电脑报》在“玩家攻略鉴宝”版块,展示了1把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网游武器——“+16魔剑——阿波菲斯”,这是一款2D网游中的顶级装备,其价格却可以在现实中买到一辆小轿车。据悉,在交易网站上,游戏币、Q币同人民币都有一定兑换比率,且每天就如同外汇牌价一样波动。因此在玩家眼里,这些网络财产都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3、
一位主攻统计学的在读博士也给出了一个预测——2098 年——82 年后,Facebook上已故者所占比例如下:
现在不妨猜猜看,2016 年有多少 Facebook 用户将死去?不需要塔罗牌,只要获取 Facebook 的人口年龄分布,再乘以各年龄段对应的死亡率就能算出来。有人给 Facebook 算了一下,答案是 97.2 万。此外,2010-2012 Facebook 的预期死亡人数分别是 38.5 万、40.9 万、58 万,可见增长势头之迅猛。国人虽然很少用 Facebook,但朋友圈、微博、淘宝还是不是一个样?更大的问题来了——
当我们这一代人离开时,我们身后留下的数字世界将何去何从?死亡无法预见,那些生前苦心经营的知名博客,大把钱财精力换来的精良游戏装备,来之不易的账号、软件等虚拟遗产,是任凭它们同死亡一起消失,还是将其留给亲人?
你的QQ靓号值多少钱?
5位QQ能卖80万!
先拿最早浸入人们生活的QQ账号来说,在淘宝上搜索,目前普通6位数的QQ号的价格从几百到上千元不等,而吉利数字搭配号的价格更是达上万元。曾经有位网友在“晒号网”上售卖一个“88889”的5位QQ号,竟然叫出了高达80万元的天价。(后悔年少无知时,把申请的6位数账号拱手送了妹子……)
据悉,5位QQ号腾讯内部人士占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被腾讯自己以各种方式保留(回收),用于做活动、赠送。其他的大多是与互联网相关的人士,站长/黑客居多。也不乏花几万去淘宝买个5位号的暴发户。
但是,约大多数网友将QQ密码视为自我隐私,不敢想象,如果我死得太突然,来不及把QQ密码告诉我的孩子,我的QQ怎么办?
有女子曾向腾讯公司讨要丈夫QQ密码遇阻。腾讯公司客服给出的解释是:
按照QQ用户协议,QQ号码所有权属于腾讯公司,用户只拥有号码使用权;如果用户长时间不使用账号,腾讯有权收回账号;QQ号码不能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也无法继承和转移。
那么不要QQ号,只要回里面的照片和信件行不行呢?答案是:
QQ空间里的文字照片肯定属于个人网络财产。但是,基于腾讯以上协议,运营商是否能给死者家属查看,还要看其脸色。这也就说,无论价值多少钱的QQ号,死了还得还给马化腾?
如果我死了
我的微信、支付宝账户里的钱怎么办?
当今的货币世界,渐渐没了实物货币的身影。多数年轻人过着“一部手机走天下”的日子:支付宝、余额宝、微信红包零钱、财付通等之类的账号,直通他们的财富仓库。而且,这些躺在网络里的财富,有相当一部分带有“私房钱”的性质,不为人所知。这种形态存在的钱财,很有可能因主人的意外而永远被遗忘——人没 ,钱也就跟着没有。
而生者想要拿去逝去亲人的钱,简直比登天还难。
你注意到过
你在支付宝、微信上签过这样的协议吗?
《支付宝服务协议》第四部分第三项第5条就规定:“为了防止资源占用,如您连续12个月未使用您的支付宝登录名或支付宝认可的其他方式登录过您的会员号或账户,支付宝会对该会员号或账户进行注销,您将不能再通过该支付宝登录名登录本网站或使用相关会员号或者账户。如该会员号或账户有关联的理财产品、待处理交易或余额,支付宝会协助您处理。”
《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里第七款第二和第五条就规定:“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者售卖微信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账号……用户注册微信账号后如果长期不登录该账号,腾讯有权收回该账号,以免造成资源浪费,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这样协议,大家注册时都会点击“同意”,但基本无人仔细阅读。由此可见,在世的亲人如何知道这个有钱的账户,里面的钱又面临何种命运,还是个未知数。
律师声音:
国内网络遗产难以界定,法律上一片空白
目前,“网络遗产”案件代理属于比较新兴的领域,即使在全国,也很少听闻有此类案件的诉讼代理。“网络遗产”的继承问题相当复杂,在中国至今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和定论。
在百度百科里,数字/网络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包括个人网络相册、文件、信函和视频等形式,也可分为虚拟货币、用户账号和密码、游戏装备等几类。律师认为,通常状况下,只要符合3个特性就可以被认定为网络财产:
第一,该财产的载体为网络;
第二,该财产以虚拟形态存在;
第三,其所依附的网络平台有监管权,当事人在使用该类财产时要受到运营商的限制。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网络财产并不在遗产的范围内。要知道,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均制定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网络还没有出现,这些问题更是想不到。曾有人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建议:立法保护虚拟财产。但直到目前,如何保护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
国外已经有所行动:
在美国:已有立法对一些特殊的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如美国俄克拉何马州规定,对上传的数字相片、往来的电子邮件等,如死者在生前没有就去世后的虚拟财产作出明确的处置说明,法院将根据情况决定它的合法继承人。
在韩国:立法规定,网游中的角色和道具独立于游戏运营商而具有财产价值。
在英国:53%的人网上有财产,包括付费购买的音乐、电子书、应用程序、电影和电子杂志;大约25%的网上财产价值超过200英镑。近三分之一的调查对象认为,200英镑这一数额足够大,应由亲人继承;11%的调查对象已经把密码写入遗嘱。
办法不是没有
比如,你愿意年轻轻轻立遗嘱吗?
Facebook 2009 年便可以由亲友代替死者删除账户。2015 年又新增了一个“纪念账户”的选项,供那些希望保留 Facebook 资料的用户使用。
暂时看来,国内这些动辄拥有成万上亿用户的公司们还没想那么远。因此近几年不幸离世的网民,网络帐号大抵逃不过成为僵尸号的命运。看来,只有自己想办法了。
一些能想到的权宜之计:
方法一:凭密钥取遗产
目前,一些网站也出现了网络遗产托管业务。可涉及QQ号和邮箱,你需要将自己的托管物如QQ的密码写入,然后设计一个数据作为提取密钥。网站会定期发邮件给你,看看你是否还好好地活着,你必须回复这些邮件,告诉他们你一切都好。如果有一天,你不再按时回复了,网站就会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发送更多的确认邮件,如果仍然不回复,那么你就会被网站假定为死亡或者是生命垂危,你之前存在那里的那封含有密钥的电子邮件就会被发到你指定的对象那里。
漏洞:一旦你在外出差、旅行,长期没有回邮件,估计不久,你的亲朋好友就已经收到你的死讯和密钥了,届时自己的密码恐提前被人取走,不少网友也认为隐私难以保护。还有一个中国人难以接受的现实问题是,你愿意年轻轻轻写遗嘱吗?
方法二:开设网络公墓
南京一家电子公司推出了网络遗产托管业务。账号继承以QQ号为例,需要先签订协议,然后由公司为客户电脑植入一个类似于“木马”的程序,如果程序监控到该账号连续30天无人登录,那么公司将直接联系继承人。而对于希望可以跟自己的QQ、网游账号一起“西去”的用户,则专门开设网络公墓。账号墓地费用为每年10元,而为了满足逝者“人在号在,人不在号也要在”的要求,他们每隔一段时间会为其上线一次。
漏洞:有网友认为,账号托管在网上,就需要承担一些风险,比如接受托管业务的电子公司,万一账号被黑客盗走,这个损失该谁承担?
方法三:人死,号就必须跟着死?
《黑镜(Black Mirror)》第二季《马上回来(Be Right Back)》中 Martha 就因为车祸失去男友 Ash 过于悲痛,利用 Ash 在电脑上遗留的信息,通过人工智能克隆出“男友”。这个“男友”也确实有着像真正的 Ash 一样的语调,开同样的玩笑。
虽然不足以代替活生生的人,但像这样的“数字化身”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缓和亲人死亡带来的伤痛和对故人的想念。
漏洞:从科技角度讲,网络服务器承受得住庞大的永不消失的数据吗?从心理和医学角度上来讲,这样的假想式安慰,对于家人真的算是一种帮助吗?
网友声音:
宁愿留给马云,也不给银行
“如果我死了,埋在哪里并不重要,因为扫墓的人不会太多,只要在一个交通方便、价格合理、短期内不会拆迁的地方就可以了。”——一名天涯网友的说法带有自嘲,也颇具中国特色。
以下是更多的网友声音:
中国企业最擅长的是假装不知道
死了,存款是个问题,贷款肯定不是问题,银行肯定会找你的家人至亲的
如果开滴滴车的死了,那滴滴里的钱就归滴滴了
公安网络系统应该和银行的联网,定期处理些过世人的账户
12个月不登录就强制收回严重不合理,假如被牢狱了怎么办?可能很多年都不能用手机,钱又去哪了?
吓到我赶紧把200多余额提现出来了
宁愿留给马云,也不给银行
有钱就花,不想让自己活着的时候没钱花,死了没地方花
期待
斯人已逝,账号犹存
这几年来,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国内也非全无动作。比如新刑法修正之后,盗窃虚拟财产的黑客也将获罪。然而,根据我国《物权法》等现有法律的规定,法律保护的财产只是现实中的财产而不包括虚拟财产,既然不是财产也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我们期待着虚拟物权立法的那一天。斯人已逝,账号犹存,惟愿这一愿景能早日实现。
对于“数字遗物”的处理,还有一件不能忽略的事情:
即便是逝者,也需要尊重其所拥有的隐私权。但如何区分什么样的东西是逝者愿意留给生者看,而又有什么样的东西是想“带进棺材”不愿公之于众?
毕竟你也不想在死后被亲友发现藏在电脑里的丑照。
看来,我们生前都要考虑下这个问题了。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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