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1)丙烯、丙烷、混合 C4、抽余 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未设注水设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要求设置注水设施的液化烃储罐主要是常温的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对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如乙烯)、部分遇水发生反应的液化烃(如氯甲烷)储罐可以不设置注水措施。二甲醚储罐可不设置注水措施。)
(2)储罐注水措施未设置带手动功能的远程控制阀,判定为重大隐患。
(3)储罐注水措施不能保障充足的注水水源、注水压力,判定为重大隐患。
(4)卧式全压力储罐未设注水设施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35KV 及以上)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2)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依据 GB/T 50493,企业可能泄漏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主要释放源未设置检测报警器,判定为重大隐患。
(2)企业设置的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种类错误(如检测对象错误、可燃或有毒类型错误等),视为未设置,判定为重大隐患。
(3)企业可能泄漏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主要释放源设置了检测报警器,但检测报警器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未通电、数据有严重偏差等),判定为重大隐患。
(4)以下情况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1)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缺少声光报警装置的;
2)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报警信号未发送至24小时有人值守的值班室或操作室的;
3)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报警值数值、分级等不符合要求的;
5)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报警信息未实现连续记录的;
6)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因检定临时拆除,企业已经制定了相应安全控制措施的;
7)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未定期检定,但未发现报警器有明显问题的。
(
5
)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6)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7)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因缺少螺栓、缺少封堵等造成防爆功能暂时缺失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13、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控制室或机柜间处于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或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2)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与装置间无其他建筑物;包括斜面向,如控制室窗户面向正南,但西南方面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不考虑与装置的距离大小)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外墙有门窗洞口的;或无门窗洞口但墙体不属于耐火极限不低于 3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14、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企业一级负荷未设置双重电源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2)DCS 等自动化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安全阀、爆破片的上、下游手动截止阀关闭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2)安全阀、爆破片的上、下游手动截止阀开启,但未设置铅封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3)安全阀铅封损坏、校验标识牌缺失,但能提供有效校验报告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4)爆破片未定期更换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16、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判定为重大隐患。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缺少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层、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及与生产有关的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生产车间等)的安全职责的,判定为重大隐患。缺少其他单位的安全职责,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有 1至2条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要求的,其他有关单位或人员的安全职责不全面的,或与其行政职责不相符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