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目 录
导 言
第一章 基本形势
第一节 重大机遇
第二节 严峻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战略格局
第一节 高效规范的国土开发开放格局
第二节 安全和谐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第三节 协调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
第四章 集聚开发
第一节 构建多中心网络型开发格局
第二节 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第三节 优化现代产业发展布局
第五章 分类保护
第一节 构建“五类三级”国土全域保护格局
第二节 推进人居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节 强化自然生态保护
第四节 严格水资源和耕地资源保护
第五节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第六章 综合整治
第一节 推进形成“四区一带”国土综合整治格局
第二节 实施城市化地区综合整治
第三节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四节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综合整治
第五节 加快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综合整治
第六节 开展海岸带和海岛综合整治
第七章 联动发展
第一节 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第二节 支持特殊地区加快发展
第三节 提高开放合作水平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一节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 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
第三节 强化水资源综合配置
第四节 构建能源安全保障体系
第五节 提升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第六节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第七节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第九章 配套政策
第一节 资源环境政策
第二节 产业投资政策
第三节 财政税收政策
第十章 《纲要》实施
第一节 夯实实施基础
第二节 加强实施管理
第七章 联动发展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区域合作为重点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重点地区率先发展,大力支持老少边贫等特殊地区加快发展。深化开放合作,加强区域联动,着力构建更加开放、和谐的国土开发格局。
第一节 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以加快推进区域合作为重点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依托国土开发轴带,进一步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鼓励和支持开发集聚区在国土开发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体系构建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促进产业承接转移,实现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全面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
充分发挥国土开发轴带的集聚和连通作用,加快构建综合运输通道,促进国土开发轴带沿线地区要素流动与产业协作,推进形成沿重点开发轴带的城镇、产业密集带。依托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引导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鼓励中西部地区运用企业协作、园区共建等形式,不断创新与东部地区进行全方位合作的途径与模式。
支持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等开发集聚区加快一体化进程,加强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和资源要素市场体系,消除市场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
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加强跨区域和全流域的协调协作。完善对口支援制度和措施,通过发展飞地经济、共建园区等合作平台,建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互助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源开发补偿等区际利益平衡机制。
发挥重点地区的引领带动作用。
推进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各类重点功能平台建设,促进各类功能区有序发展。鼓励东部沿海地区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全面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加快推进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强陆海统筹,着力培育一批新的海洋经济增长极,推动形成我国北部、东部、南部三个海洋经济圈。在中西部地区,培育长江中游、成渝等经济基础良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鼓励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加快开发开放步伐,积累创新实践经验,为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供经验示范。
第二节 支持特殊地区加快发展
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
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完善有利于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长效机制。集中力量扶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大力推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陕甘宁、大别山、左右江、川陕等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积极支持沂蒙、湘鄂赣、太行、海陆丰等欠发达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强化基础、改善环境,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建设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展红色文化产业、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强东西部协作、跨省区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推进新疆优势资源开发,加强农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能力建设,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推进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农业基础地位,高水平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推进广西沿海沿江率先发展,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内蒙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现代农牧业,构建多元化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西藏和青海等四省藏区加快发展,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推进边境城市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建设,支持新疆建成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西藏建成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云南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广西建成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支持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建成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中心枢纽;加快建设面向东北亚的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全面实施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贫困村信息化等民生工程,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支持资源枯竭地区等困难地区转型发展。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等困难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促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创新,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新格局。坚持分类指导、差异发展,构建有利于困难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资源型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着力解决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加大地质找矿力度,挖掘资源潜力。进一步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力度,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改造转型。支持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加快转型,健全过剩产能行业集中地区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加大生态严重退化地区修复治理力度,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
第三节 提高开放合作水平
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
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统筹各类合作机制和平台,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充分发挥国内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沿海沿边内陆开放优势互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国相关领域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
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开发开放基地,发展建设面向国际区域合作的陆路边境口岸城镇。以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等经济开发区,广西东兴、云南勐腊、云南瑞丽、内蒙古满洲里、内蒙古二连浩特、黑龙江绥芬河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及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等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外向型优势产业,建设能源资源进口加工基地,发展国际商贸物流园区和集散中心,推进国际运输通道建设,加快建设沿边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将沿边地区发展成为兴边睦邻、合作共赢、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区域。
表4 重点建设的陆路边境口岸城镇
1.
面向东北亚
丹东、集安、临江、长白、和龙、图们、珲春、黑河、绥芬河、抚远、同江、东宁、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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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面向中亚西亚
喀什、霍尔果斯、伊宁、博乐、阿拉山口、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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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面向东南亚
东兴、凭祥、宁明、龙州、靖西、那坡、瑞丽、磨憨、畹町、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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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面向南亚
樟木、吉隆、亚东、普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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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国土资源领域开放合作水平。
建立健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运行机制,制定完善有效开发利用境外资源相关配套政策,加快“走出去”步伐,加强境外地质调查和勘查,支持具有实力的企业集团“走出去”,积极提升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和能力,提高国家战略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保障水平,建立稳定和谐互利的资源开发利用利益共享机制。建设海陆能源资源国际大通道,扩大国内短缺能源资源进口,加强石油等重要能源资源战略储备,推进技术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先进的勘查开发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
第八章 支撑保障
与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相适应,推动形成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资源保障更加有力、防灾减灾更加高效、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的现代化基础支撑与保障体系。
第一节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适应多中心网络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建设需要,加快建设国际国内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强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构建由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管道共同组成的配套衔接、内通外联、覆盖广泛、绿色智能、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建设发达完善的铁路网。加快高速铁路、区际干线、国土开发性铁路建设,积极发展城际、市郊(域)铁路,完善区域铁路网络,优化城镇密集区交通网络。到203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20万千米以上。
建设顺畅便捷的公路网。完善国家公路网,加快国家高速公路剩余路段建设,推进扩容路段建设,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建设经济干线公路、口岸公路、港口集疏运公路、旅游公路和国边防公路,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到2030年,建成580万千米公路网。
完善现代化水运体系。重点建设内河高等级航道和沿海主要港口。到2030年,建成干支衔接、沟通海洋的内河航道系统;进一步优化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南沿海和西南沿海地区五大区域港口群布局,形成层次分明、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的现代港口体系。
完善机场布局体系。加快实施干线机场迁建、新建、改扩建工程,加大支线机场建设力度。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分布合理、功能完善、集约环保的现代化机场体系。
合理布局管道运输网络。统筹油气进口运输通道和国内储备系统建设,加快形成跨区域、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紧密相连的油气运输通道。加快西北、东北、西南三大陆路进口原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建设,完善环渤海、长江三角洲、西南、东南沿海向内陆地区和沿江向腹地辐射的成品油输送管道,加强西北、东北成品油外输管道建设。完善成渝、环渤海、珠江三角洲、中南、长江三角洲等区域性天然气输送管网,形成连接主产区、消费地和储气点的全国基干管网。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水利工程,统筹加强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推进江河流域系统整治,进一步夯实农村水利基础,加强水生态治理与保护,完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
加强江河湖库防洪抗旱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快中小河流、重点平原涝区治理和城市排涝设施建设,加强山洪灾害防治、海堤建设和跨界河流整治。强化重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和城镇密集区抗旱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储备。
加快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完成全国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建一批现代灌区。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积极发展牧区水利。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有序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提高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和粮食主产区的水资源调蓄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适度有序推进引调水工程建设,控制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数量和规模,统筹解决区域资源性缺水问题。加强雨洪水、再生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因地制宜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构建引排顺畅、蓄泄得当、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江河湖库水网体系。
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污染防治,加快医疗废弃物全过程管理与无害化处置设施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先进高效的放射性污染治理和废物处理体系,加快放射性废弃物贮存、处理和处置能力建设。
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形成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统筹布局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卫星通信等设施建设,实现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网络互联互通和业务融合,形成超高速、大容量、高智能国家干线传输网络。建设地球观测系统和信息高速公路。加强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和均衡发展,逐步推进物联网规模化应用,加强农村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信息终端普及率。
第二节 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计划的整体管控作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等民生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合理安排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新农村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必需的建设用地。保障沿边地区发展合理用地,促进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
合理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在不破坏自然环境和确保地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工业、城镇建设优先开发低丘缓坡地及盐碱地、裸地等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尽量不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依据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围填海规模。
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创新节地模式,推广节地技术。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有效管控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立体综合开发利用,促进空置楼宇、厂房等存量资源再利用。严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建立收储制度,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加强土地利用监测监管,实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目标考核。“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
控制国土开发强度。
根据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开发强度及在国土开发格局中的定位,合理配置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国土开发强度差别化调控。进一步优化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空间开发结构,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新增建设用地供给,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支持长江中游地区、成渝地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加快产业发展与人口集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适当提高国土开发强度,稳定建设用地供给。限制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强度,鼓励整治修复农业和生态空间。到2030年,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4.62%以内。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30年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调整为3.9∶6.1左右。
第三节 强化水资源综合配置
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
统筹各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与合理用水需求,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科学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加强水资源保障能力建设。
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一调配本地与外地、地表与地下水资源。合理安排改造现有水源地,科学规划新建和调整水源地,蓄引提调结合、大中小微并举,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城市与农村相统筹、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协调的水资源供应体系。
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依据,严格控制水资源短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城市规模扩张。对水资源短缺地区实行更严格的产业准入、取用水定额控制。加快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改造,开展节水综合改造示范。加快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等工程。转变农业用水方式,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到2030年,全国节水灌溉面积占农田灌溉面积的85%以上,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第四节 构建能源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能源矿产勘查。
按照深化东(中)部、发展西部、加快海域、开辟新区、拓展海外的思路,加强渤海湾、鄂尔多斯、四川、塔里木、东海等重点盆地油气勘查,获取规模储量;加大银额、羌塘等含油气盆地及中上扬子地区勘查力度,实现油气资源战略接替。以优质动力煤和炼焦煤为重点,加快神东、陕北、晋北等国家大型煤炭基地资源勘查进程。加强铀矿资源调查和潜力评价,加快探明一批新的矿产地。实施油页岩和油砂资源调查与潜力评价,积极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在我国海域和陆域具备成藏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发。开展全国地热资源远景调查评价。
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水平。
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优化能源结构,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确保能源安全供应。重点建设山西、鄂尔多斯盆地、内蒙古东部地区、西南地区、新疆五大重点综合能源基地和东部沿海核电带,构建“五基一带”能源开发利用格局。加强深海油气资源开发,加快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推进油页岩、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油砂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加强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综合开发,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切实提高煤炭加工转化水平,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有序稳妥开发水电,安全发展核电,高效发展风电,扩大利用太阳能,有序开发生物质能。实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进新型太阳能光伏和光热发电、生物质气化、生物燃料、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