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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专栏(19)| 论“人际传播”的定名与定义问题

新闻与传播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 2017-11-29 07:31

正文







名词专栏











论“人际传播”的定名与定义问题




王怡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



“人际传播”是个外来语词。对应于英语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的汉译名至少有4种:人际传播、人际沟通、人际交往和人际交流。在不同知识场域和中国社会语境的使用中,这些名称的区别犹如“金银铜铁”,各有其鲜明的色泽。当它们作为人际传播的“家族相似概念”,一直被交换或替代使用,包括采取一种叠加式的表述,一口气称之为“传播交流沟通理论”时,那种尝试概括理论指向的完整性,显露研究充分性的意图,便跃然而现了。然而,这种虚张的繁荣也表明,“人际传播”这个不曾被质疑就加以使用的概念,应该得到较为充分的讨论。因为在使用中,我们会发现“传播”不等于“交往”;“交往”并非“沟通”;“沟通”与“交流”也不是完全没有区别的。如果一种事物使用多个概念语词作为指称,每个概念又各有所长和所短,那么研究者就要考虑选择属性较为清楚的概念,使之能明确指称这种事物并加以定义,否则“一词多名”或“一义多词”就会造成“指称相同而意义不同”,使研究在概念上出现含混使用的问题。

 

出于准确理解和使用概念的需要,规范名词术语是名词审定工作的意义和重要目标。到目前为止,建立在汉译基础上的人际传播名称及概念使用尚未受到质疑,对此也未形成某种争论。大家心照不宣,你用你的,我用我的,自由使用似乎成为一种约定的结果。然而,一个未经审视与考察的名词术语是非常可疑的。在这些相互竞争的概念名称中,选择一个更为接近该事物的概念语词,经过辨证,确定其为正名,采取概念考察的方式,使之名实相符,用名规范,这便是所谓的定名。定名的意义不仅在于找到该名称所指涉的对象,建立对名称约定的用法,更在于形成和确定一个关于人际传播的科学概念,借此来建构相关的传播理论。

 

本文从“人际传播”不同的名称与基本含义入手,对该语词符号所指涉对象及其关系进行语义层面的分析;再从中西词源与该语词的历史构成上,进一步考证和释义,揭示名称与所指事物之间的概念关联及其意义,以此作为考虑定名的基础;最后,从建构“人际传播”概念的不同维度,揭示其概念的特定属性,对其概念的内在结构及概念化的定义进行探究,以形成必要的共识。本文也试图弥补语义学研究在充分给出定义时,常忽视定义推导或表现建构过程的欠缺,尽管这种研究也严格遵守定义的逻辑标准。

 

一、定名:为何“人际传播"得到拣选

 

英语合成词“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在西方的历史很短。1933年问世的《按历史原则编订的简明牛津英语辞典》(The Shorter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On Historical Principles)突出对词汇进行历史溯源,其释义具有特殊的知识地位。1973年该辞典第三版收录有16.3万个常用书面语和口语词汇,但并没有收录“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这个合成词,只能找到其拉丁语的前缀“inter”,拉丁语和法语的“personal”以及“communication”的分别释义。

 

在这本辞典里,“inter”是个前缀词,原义有“中间”(between)或“当中”(among)的意思,意谓产生和建立的关系。Personal(个人的)一词来自拉丁语Personalis,法文persona。该词主要含义有7种:1.关于个人的或自我的;涉及个人的或自我的;影响个人的或自我的;个体的(individual);私人的(private);自己的(one’s own)。2.个人做的,个人制造的,个人表现的,个人持有的等。1617年,该词有“个人表现或个人参与”之义。3.属于或关于某人的身体或形体(figure)。4.1614年,特指有关某个特定个人或某人的自我,主要用在有敌意感或敌意的行为中。1607年,用做个人讲话或个人的思考。5.与某种物体或抽象的概念相对应:表示拥有或关于一个人的本性。6.1888年开始,该词与法律用语相关,如源自个人的诉讼(action)、声索或认定(claim)、复得(recovery)或损害(damage)等。1544年,该词用于描述个人的财产,如个人土地上的有形财产(chattels)和有形财产的利益(chattels interests),如个人的财产继承。7.进一步溯源,自1481年,在代名词中,该词表示个体交往者的数量,如三个人或有关三个人的(of or pertaining to the three persons)。

 

从基本含义看,该词主要与特定的自我、个人、私人、私有财物的保护及个性表现有关。早期的“人际传播”的定义大都用该语词描述特定的自我,或具有法律保护的个人,将发生在两个参与者之间的面对面交流视为人际传播。之后出现与“个人的”(personal)相对应的“非个人的”(impersonal)的一词。从该语词的基本含义看,“两个人之间”和“面对面的交流”代表“人际传播”的根本属性或主要内涵。事实上,这也是作为早期“人际传播”概念的识别标准。

 

受到“人际”修饰的communication则是一个中世纪的英语词。主要有9种含义与用法。该词在1490年前后有明确使用,指交流用的书信或该信的内容。1553年,该词作为修辞语,表达一种理解。一个说话者假定他的听众是他思想情感的伙伴,用“吾辈”(We)而不说“吾”(I)或“汝等”(Ye),表示描述和分享。1580年,该词用作谈话(converse),指比较正式的(情感)交流或性交(intercourse)。1605年,指口语的交换(interchange)。1610年,用于领受圣餐(Holy communication),作为宗教典礼或习俗。1684年,该词指发生在两个人或多人或不同地方之间的见面机会或接触(access)方式。1690年,(特指)通过口头、书面或符号进行的告知、通知、透露、传授(imparting),传送、运送、输送、表达(conveying)。1771年,该词主要指“共同参与”(common participation)。

 

该词英文释义的演变表明,英语词“communication”的原初含义与使用并不在器物或人工媒介技术层面,而偏重于人在亲密关系中的思想情感的谈话、交流和分享,包括与神的关系及圣餐的分享等。主要使用口语、书面语或符号(signs)。communication所蕴含的交通或媒介技术含义则是近代科学技术兴起之后的事情。如果进行概括,communication的本义应该是通过口语、书面语或符号进行的谈话,使思想、情感与知识得以表现、交会与共享。可以说,由“人际”一词修辞和限制的communication主要有“言语表达”和“关系交往”的含义,或者说由“人际”修辞的传播概念,带有发生在个性化的个体之间交往的根本属性。

 

历时地看,汉语中的“人际”和“传播”一词历史久远。从我国《四库全书》的经、史、子、集都可以査到“天人际”“小人际”“人际”语词的存在与使用。在汉语中,“际”字为左右结构。其偏旁是左耳刀,形状如人耳,有人的倾听之义。右边的“祭”字从象形上讲,有“将肉放在祭台上,对天神、地衹、人鬼进行祭拜”的敬畏之情。“际”的本义在《说文》中是指“墙的缝隙”,“际,壁会也”。清代文字训诂学家段玉裁注为“两墙相合之缝也”。汉语的“际”有“边缘”“中间”“彼此之间”“近旁”“交界”“交会”等基本含义。与这个字搭配形成的常用词有:“天际”“人际”“边际”“国际”,“交际”“心际”“胜败之际”“无际”等。从“际”字上看,该词与“沟通”“交流”或“交往”之义更为接近。对于“人际”的含义,传播研究者有进一步解释。“人际”不同于其他形式的传播,它还指“一种接触或交际的质量”。汉语的考察说明该语词与文化的联系。

 

若将中西“人际传播”一词加以比较,汉语的形容词“人际”主要与“他人”相关联,也与“仁”的伦理关系含义相通;英语的interpersonal则突出独立的“自我”“私人”和“个人”,强调独特的个体之存在,主要用来形容个人财产利益受到法律保障的那些“个人”。相对于西方在法理意义上的“个体之间”,中文的“人际”更像一个义理之词。以强调关系(guanxi)为优先原则,且交往关系中的个人是模糊的,带有依附性的,有时不分人我的。汉语的“人际”比较偏向于自我与他人的交融或仁的“等级关系”。对汉语使用者而言,“人际”还是一个价值的概念。因为“仁的直接意义意味着任意两人之间普遍有效的良好关系”。如果结合中西语词的跨文化理解,那么“人际”应该是一个具有法理的、义理的、关系的和价值的概念。除了联系之外,二者之间的差别可能也会造成人际传播研究问题的差异性。这个暂略去不谈。

 

对研究而言,“人际”主要修辞“传播”,用来形容或限定传播主体间一种独特的交际方式。“人际”代表人与他人不可或缺的共在关系。该词不仅是对传播的特定属性的描述,发生在人与人之间,可以用来观察讯息的传播与意义理解的特殊语境,描述沟通或交往行为发生在其中的关系类型或关系结构,也适用于测量这种交流行为对人的关系交往所产生的影响等。因此,“人际”作为一个修饰词或限定词,更清楚地表明:此时的传播活动不是发生在家族之间、团体之间、组织之间、社会之间或国家之间,根本也不发生在其他生物和媒介之间,却有可能会发生在家庭成员、社会组织成员,包括朋友、熟人或陌生人之间。从该词的指称看,“人际”代表个体间关系交往的结构,“传播”指示交往行为的方式。简言之,在“人际传播”这个语词概念结构中,“人际”代表属性,“传播”才是异名或不同的汉译名产生的实体。因此,定名问题必须在这里从属性(人际的)转向实体(传播)的研究。

 

应该说,人际传播的定名问题最初或主要反映在人们对“传播”的不同理解和命名上。常用的communication汉译名主要有“传播”“沟通”“交往”“交流”和“交通”等。也有译者采用港台译法,如传播研究早期的引进者余也鲁先生将communication译作“传通”,取“传播加沟通”之意。近期也有文献显示这种讨论持续不断。李金铨先生新近发表了有关“沟通”的观点。他指出:“communication的原始意义就是中文的‘沟通’,它在拉丁文中与community同个字源,都是communis,即要建立‘共同性’(make common)也就是透过社区内人们面对面的沟通,彼此分享信息和情感,以建立深刻的了解。”李金铨认为可以从三个维度来理解传播所包含的三层含义:沟通、交通与媒介。此外,刘海龙考证了communication作为汉译词,在中国语境中的意义及其演变。他从构成传播概念的另外三个维度:关系、知识和权力方面,提出了一条理解传播基本含义的综合路径。在此基础上,他还从关系视角审视“人际传播”的基本含义,并提出传播研究转向的问题:“人际传播的兴起有助于我们在关系的维度重新审视传播的观念。人际传播的核心是关系,任何传播活动均在一定的关系下发生,传播过程潜在地巩固或改变着人与人之间或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如果不能在关系层面重新思考传播,就很难理解今天的传播现象。”他认为,由于汉语的“传播”的单向性,主要“指的是‘扩散’、‘传布’等由中心向四周信息单向传递的意思”,因此“‘传’与‘播’二者连用并不能准确传达英语中双向互动的意思。尤其在人际传播、跨文化传播等经常强调传受方双向互动的领域,不少研究者放弃了‘传播’一词。”这里只拣与传播定名有关的问题。刘海龙主张可沿用“传播”的定名。他认为,由于该语词的“翻译已深入人心”,可采取“对其改造”的办法,重新赋予“传播”以“双向互动意义”。他认为“只要明确‘传播’指代的是‘communication’,而不是其他字面意思,并不至于在使用中造成混乱”。这种试图摆脱译名的纠结,转向对传播意义的建构,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名称的表意层面“传播”和“communication”与所指事物可以对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被指之物却不可能一成不变,如传播中所包含的媒介、传媒、社交媒体、信息或交往主体的行为特征等,都会因特定的历史、社会、政治、经济、技术与文化语境的差异而发生变化。因此,即便这两个名称所指的是同一种事物,也还是需要通过不同途径来指称的。

 

在上述研究启发下,我认为“人际传播”的定名可遵循两个原则:一个是以意义约定为原则,延用“传播”来指与communication所描述的同一对象。通过共同所指之物的符合,来建立“传播”与communication之间的关系,使之一边是对应的语词,另一边是所共同指称的对象,但这种情况仅适用于名称的确定而已,或者说,这种使用只是通过英汉译名的对应,在汉语称“人际传播”,英语称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的符号上使用。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认识仅停留在语词符号的约定层面,还是很容易忽略产生与使用该语词概念及其符号意义的不同文化与社会语境。因此,研究者还需结合考察“人际传播”这个语词概念的历史与社会构成。这便是人际传播定名的第二个原则。定名需要考察该词在中国社会语境中的实践含义与实际使用的情况。这从翟学伟区别中国社会“关系”与西方社会“关系”概念含义的研究中可以清晰看到。因此,跳出语义学的有限性分析,将定名再放回到具体的历史、文化与不同的社会语境中去,进行相应的概念考察,通过使人际传播的概念化,抵达美国社会学家艾尔·巴比(Earl Babbie)提出的概念的“共识”。巴比将这种通过交流而获得的思维相似性称为“共识”,共识与概念化和概念的建构相关。他指出:“达成共识的过程被称为‘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达成共识的结果就是‘概念’(concept)。”除此之外,与“人际传播”概念相关的历史语义学与跨学科特性的考察,也会帮助我们对定名与定义问题有更贴近的了解。

 

二、译名相互竞争:“人际传播”的特殊性

 

追溯历史源流,“人际传播”概念进入中国是从1980年代初的翻译或译介而来。之后使用的汉译名并不统一,对该语词概念的理解也存有差异。1981年,居延安将“人际传播”这个概念语词较早引进学术领域,并视之为传播学研究创立的基础:“四十年代末,西方,特别是美国,开始对人际传播这种社会现象进行专门化、系统化的研究,创立了传学这门新兴学科。从社会学角度研究人际传播是传学研究的显著特点之一。”除“人际传播”一词较早进入新闻传播学领域外,早期的社会心理学、社会学和哲学领域较多使用“人际交往”,描述社会关系因交往行为而产生不同关系类型的结果。心理学将“人际交往”视为“社会中的人在物质和精神的交往中发生着各种类型的交往关系”。新兴的管理学则较多使用“人际沟通”。所谓“人际沟通”是指提高和调动人的传播能力,以实现对人的管理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人际传播”成为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的学术基础与一个分支。“人际交往”则为社会学或哲学使用。“人际交流”或“人际沟通”则更多出现在跨文化的语言交际和医患关系沟通的研究中。从不同的意义与理解看,这些差别主要来自不同的学科视角或知识场域的不同使用。

 

可以说,人际传播的跨学科特点也构成了对定名的挑战。美国人际传播学者査尔斯·伯杰(Charles R.Berger)指出,人际传播研究是在二战之后几年中得到发展的。从学科知识体系的建构上,人际传播研究主要受到两个领域的影响:一个是战时和战后出现的社会心理学领域,主要研究传播在劝服中的作用与传播的社会影响;另一个是来自群体动力研究领域的影响。该研究主要关注群体中的社会互动问题。1960年代之前,人际传播学术兴起。美国社会学家乔治·赫伯特·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社会心理学家迈克尔·阿盖尔(Michael Argyle),人类学家格雷戈里·贝特森(Gregory Bateson)、雷·博德怀斯特尔(Ray Birdwhistell),传播理论家保罗·瓦兹拉威克(Paul Watzlawick)和伊莱休·卡茨(E.Katz)等人都对人际传播研究提出过洞见。1960年代,美国社会内外动荡,到1970年代以后,人际传播现象与研究受到美国学界较大关注,出版了一大批人际传播教科书。“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一词也受到了更多关注。1980年代后期,以收集核心词汇为宗旨的《朗文当代英语词典》(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收入了这个词。同时,还收有1855个新词,如“信息高速公路”(information highway)等,但该辞典并未把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列为用“星号”表示的常用的二千个词汇之一。进入21世纪和互联网时代,人际传播研究更偏向于关系交往理论和网络社交媒体的研究。

 

从历史的使用与跨学科视角看,心理学是人际传播的科学基础。这是因为研究者把“人际”看作一种沟通或交流的行为,理解行为必须运用心理学的描述。事实上,人际传播研究的历史也主要以心理学为开端。因为理解传播、交往、交流或沟通的行为需要运用心理学的描述,这构成了人际传播研究的科学基础。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在跨学科的意义上这样认识,“人际传播”不仅有心理的意识存在,更具有被传播研究和运用传播建构关系交往、沟通和交流的特质。

 

早期大陆的译作《传播学概论》有一份译者的“传播学名词介绍”。其中谈到大众媒介的信息传递可译作“传播”,而用于个人间的意见交换可译作“交流”。1980年代末,传播研究者刘力群又正式提出用“沟通”取代“传播”,建立“沟通学”的设想,理由是强调“传播”的单向性不符合communication的双向性。之后不断有传播学者对“传播”一词的意义和使用提出质疑。我认为,从语词的构成和字面含义看,汉语“传播”“交流”“交往”的构词中都有人的位置和含义,都有人与周围环境关系的揭示。“传播”有人和劳动作为主体,“沟通”则强调水道或渠道的通连作用。如“沟”带来的是缝隙或深谷,制造障碍和麻烦,但“沟通”之后却有可能使彼此发生新的连接,具有寻求相通的意思。因此,该语词常用于“谈心”,疏通和交流意见与情感的工作。“交往”则扎根于中国乡土社会与关系结构之中。比较而言,汉语的“交流”与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精神沟通最为接近,大有深可触及灵魂、浅显却令人亲切之意。因此,描写强势者少用“交流”一词。而“传播”的单向性又与由上至下的信息流与权力关系最为接近,常用于影响广泛的媒介技术、媒体组织、宣传、新闻报道、信息传递或告知等传播活动。陈嘉映的看法是:“传播”更贴近现代传媒的本性,追求信息传递的速度、范围、功能或大众喜爱。人们并不指望这种传播会成为人在精神深处交流的媒介。

 

虽然不同名称都有各自彰显的道理,但从已有汉译名的使用来看,从当代媒介技术的广泛应用来看,从该领域的传播理论与经验研究的积累和研究实践来看,从有助于延续学科的命名与学科建设发展等方面来看,“人际传播”作为一个习用的名称,确实已被大量学术化了。传播研究者大都使用了“人际传播”作为概念术语或名称,而且该名称在学科的知识积累中也占有一定的优势地位。其次,当诸如“人际传播”出现在我国政府工作文献或领导人讲话中时,学术的政治导向也可能会影响到一个术语的定名。总之,当研究落后于实践或普遍使用时,定名也只能是从旧了。

 

尽管如此,“人际传播”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概念,其定名仍有自己的特殊性,不同于自然科学特别需要规范使用的意义。虽然单义性的定名原则,即“一义一词”的状态是最为理想的,但这更适合于科技名词的定名,如英语只有一个词“infection”,与之对应的却有“传染”和“感染”。那么要避免歧义,反映事物本质特征的概念就只能有一个,否则容易出现混乱。科学定名不仅要求用词准确,还要追求单义性原则,对一词多义进行处理,但社会科学有所不同。社会科学的多义性名词相对较多。人际传播与遗传学、生物学、生理学、医学、动物学、植物学等自然科学对许多有机体进行传播研究的对象不同。随着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丰富与发展,表现概念的语词也会越来越多样,无形中已给核心术语的定名带来困难。比如定名可能会遇到有规则,却不合理的问题。由于不同的概念可以强调事物的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意义,因此社会科学名词概念及其意义探讨一旦受到定名的规范和约束,探寻概念中的道理就会变窄了,研究也就快死了。相反,有时异名反而会增加研究的独特视角,甚至带来研究的想象力。特别是人际传播这种不同于信息快速广泛传递,不同于媒介工具性使用的复杂领域,我并不反对各种概念在定名过程中的相互竞争。

 

三、定义:“人际传播”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实体概念

 

我们知道,如果仅仅采用命名或给一个概念贴标签的方式,那就无法对事物形成深入观察与研究。只有通过定义,将其概念化之后,才能得到一番确证。换言之,定义一个事物需要通过其确定的名称指代,经过细化概念的方式,揭示出该事物的特定属性,对其所指称对象或现象进行理论与经验的分析。因此,人际传播要达成人们同意赋予它的意义或在具体含义上达成研究者对该事物的共识,还需要进入“人际传播”概念本身,建构出一个具有实体内容的概念,通过定义揭示出概念的特定属性。

 

美国政治学者加里·戈茨(Gary Goertz)在研究社会科学如何处理概念问题时指出:“概念包含着对于词语所指对象或现象的理论分析和经验分析。一个好的概念会描绘出在其所指称对象之行为中非常重要的特性。定义的核心属性,是指那些与假设、解释以及因果机制具有相关性的内容。”戈茨采取的概念建构方法是从分析概念本身出发,建立概念的多层次结构,使之概念化。他认为:多数重要概念都是多维度(multidimensional)或多层次的(multilevel)。正因如此,才会有概念结构的问题。概念结构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概念有“两种原型概念结构:一种是‘必要的充分条件结构’;另一种是‘家族相似性结构’”。前者是“权威的路径”,主要指构成某一现象的基本要素,缺之不可;后者指一种有特性的概念聚合。

 

借用戈茨概念化的三层次框架,那么第一层次为基本层,也是核心概念所在层,如“人际传播”。它作为人际传播理论命题所使用的核心概念,位于第一层次。人际传播概念的第二层次有三个维度:“交流”“交往”“沟通”,作为定义项。它们作为“人际传播”概念家族的一分子,不仅表现人际传播现象本身的丰富性,而且这些作为定义项的概念,还可以放在受“人际”修辞的背景或语境下,用作建构理解人际传播概念的不同维度。在这个层面,“人际传播”概念可以得到更为完整表述的机会。由这些概念构成的家族相似性功能表明,“某一特性的缺失,可以由其他特性所取代。”如果“交往”一词不能准确表达人际传播的结果,那么就使用其他相似概念,如“沟通”或“交流”来替代。所以第一基本层和第二层的关系不是因果关系,而是一种共存或认同的关系,也可以作为构成概念的充分条件。这些概念之间的类别有时没有特别清晰的边界,如被替换使用或叠加使用。



第三层次则是一个可以测量的指标/数据层次。这些表示具体属性的指标层次可以使上面两个层次的概念进一步充分具体化,即构成定义人际传播特征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或家族相似性:如面对面、言语与非言语符号、二人沟通、人际讯息、发送者、接收者、亲密、口头交谈、书面交流、电话交谈、互联网、倾听、合作、协商、以双向的、互动、互融、交换、对话、交往质量、人际技巧、能力、由计算机为中介、时间、空间和过程等。这些指标共同构成认识人际传播概念属性的集合体,也作为研究影响人际传播(效果)的潜在变量。这一指标层次可以和第二层次那些相似的概念形成关系,用于因果关系的测量与分析,比如,如果加入“非言语讯息”这个自变量,可能会增加因变量“人际沟通”的效果;如果没有对他人的“倾听”“合作”与“协商”,就无法对人际沟通是否发生对话等进行因果关系的测量。可以说,人际传播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实体概念。如果用这三个层次来建构“人际传播”概念或使之概念化,那么对“人际传播”定义的路径就不再只有逻辑方法的一枝独秀了。

 

由于社交媒体的兴盛,我们现在提及较多的是传播的关系视角。在传播研究早期阶段,如1960年代以前,传播研究的大部分模式主要来自于心理学研究。很少有涉及人际关系的研究。人际传播研究主要是“个人的”(persona)而非“人际的”(interpersonal)。杰拉德·米勒(Gerald Miller)和马克·斯坦博格(Mark Steinberg)就是从心理层面来界定人际传播的学者。他们认为“沟通只有达到心理层次才变成是人际的”。持心理学研究视角的“人际传播”的定义偏重于传播的质会随着人际交往行为的亲密性的增加而发生变化。这一领域的研究基本上不关心关系的主题。直到1960年代后期,系统论和控制论出现,这种情况才开始出现改变。从早期的“人际的”内涵强调“亲密的沟通”到后来界定为在“两人之间发生的面对面互动”,这种人际传播被称为二元的“二人沟通”(dyadic communication)。这种模式适用于二人既是讯息的发送者,也是接收者,“人际的”外延发展到“所有的沟通都有一种相互作用的个人因素的存在”,于是出现了特伦霍姆和延森等人对“人际传播”定义演变的分类,如他们以沟通方式为判断的情境定义和由于心理沟通而出现质的变化的关系发展定义,以及人际交往的互动视角。也有研究认为,原来的人际传播研究兴趣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个人的心理建构,另一个是传统的社会学角色。从关注个人到关注过程,这也是该概念或定义演变的路径方式。1990年代时,人际传播的定义就与现在不同。以英国人际传播学者皮特·哈特利的定义为例,他是从人数、渠道和讯息内容三个维度来界定何为人际传播的。他指出人际传播应该有以下基本特点:传播从一个个人流向另一个个人;传播是面对面的;传播的形式和内容反映个人的个性特点和社会角色与关系。这其实也是一个关系交往的定义。这个定义包含有7个面向:1.面对面(人际传播是两个人面对面的相遇),2.角色(人际传播包含两个不同角色和有相互关系的人),3.双向的(人际传播永远是双向的),4.意义(人际传播不是简单的讯息交换,而是意义的创造与交换),5.意图(人际传播是部分或完全有意图的),6.过程(人际传播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事件或一系列事件),7.时间(人际传播是随着时间的积累而出现变化)。较新近的划分是在梳理人际传播研究路径时,莱斯莉·巴克斯特等人提出的3个分类:以个人为中心的人际传播;以对话或互动为中心的人际传播;以关系为中心的人际传播。这些都有助于理解何为人际传播与关系的定义视角。

 

还需要强调的是,定义应该是开放的。采取某种单一或不变的定义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成效的。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广泛使用,人际传播要求面对面的性质与传统交流方式发生了深刻改变。从“面对面”的交流到出现了“以计算机为中介”的传播方式变革。面对面的人际传播因拥有丰富的沟通渠道而成为人类最好和最有效的交流方式,虽然这是人际传播研究的核心假设,但这种传统交流方式受到了新技术的挑战。以计算机为中介的传播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CMC) “巳经成为人际关系建立、发展与维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几乎在所有人际关系语境下,传播的形成都离不开以计算机为中介的传播”。当1970年代中期,以计算机为中介的传播理论出现时,其理论研究并未呈现出被现实照亮的喜悦。人们还是认为网络传播效果是有限的。因为线上交谈时缺少非言语传播符号的交流。“面对面的人际传播拥有丰富的沟通渠道,其社会存在程度也就很高,相反,网络仅仅依赖文字进行沟通,其社会存在程度自然就很低。研究者还是坚持自己的假设,人际交流需要社会存在度高的媒介,所以面对面的人际传播是最适合人际交流的。直到1990年代,人们才发现“网络传播可能比传统的面对面人际交流更容易建立起来亲密的关系”。当网络上的人际传播不再受面对面交流的限制,这种现象与现实亲身使用媒介的面对面交流有所不同时,“人际传播”的定义也跟随研究发生变化和拓展。

 

2008年,美国人际传播学者查尔斯·伯杰(Charles R. Berger)给“人际传播”研究下了一个简洁定义:“人际传播是关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社会互动的研究。”他认为,“人际传播理论和研究寻求对个人如何使用言语谈话和非言语行为,还有书面语交谈来获得各种能发挥作用的目标和传播的目标,如告知、劝服和对他人提供情感支持。尽管人际传播在传统上被看作是一个发生在面对面相遇的个人之间的过程,但由于新兴的社会互动通过使用计算机和手机这些传播技术而得以完成,因此给传播研究这个领域增加了一个新的层面。”

 

由于定义的研究视角可以预设不同的研究问题,代表不同的理论路径,因此其定义的差别没有对错之分,反映的是研究的潜在维度。如强调沟通的意义与产生联结的关系视角。萨拉·特伦霍姆(Sarah Trenholm)和亚瑟·延森(Arthur Jensen)的定义是“人际沟通发生在两个个体之间,他们彼此分享着(讯息)发送者和接受者的角色,透过创造意义的相互活动而达成联结”。还有以突出信息交换和用信息建构共享意义与目标的社会过程视角。伯尔森(Burleson)认为,人际传播是“一个建立有交际关系的人们之间交换信息,以求获得共享意义并完成各种社会目标的复杂且受情境限制的社会过程”。如果从本体论考察人际传播的定义或使之概念化,其实是对交往存在的内在本质的探讨。虽然讯息的传递与接收或交换不是人际传播的唯一特征,也不是由人际传播生成的,但却是人际传播本身。因为没有讯息的交换,传播就不会真正发生。传播本身不是刺激与反应,而是一种建构现实的方式。如这个定义是从否定的一级开始到肯定,“人际传播就不仅仅是两人之间的讯息传递,而是人们通过人与人的传播来商定意义、身份和关系的方式”。此外,还有强调语言互动的定义。约瑟夫·A.德维托(Joseph A.Devito)这样界定:“人际传播(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是两人或者多人之间的语言和非言语互动。”国内学者编著的人际传播教材所采取的则是外延式定义“人际传播是人类社会关系的基础,是最基础的社会传播活动,同时对个人形成自我认知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我尝试从关系视角提出一个人际传播定义:人际传播是发生在个体之间的,使用言语和非言语讯息进行意义的交流和理解,经过谈话与倾听的行动、互动、互融或共融的协商过程,所建构出来的反映不同文化价值观的,带有交往、沟通、对话行为特征的合作关系。我通过下面这个表格,根据建构人际传播概念的不同维度,将该概念的属性特征实体化。



由于篇幅所限,我不能对此定义展开更多论证。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是提出“人际传播”的定名与定义问题,以期引起进一步讨论。将“人际传播”作为一种定名的选择,并不意味这是一个“大一统”的语词概念,可以用它称谓所有的人际传播现象。定义则是界定概念的属性和测量该词语在实际中的用法等,可以通过概念化的过程来完成。概念化是获得一个好的定义的基础,也是建构人际传播理论及其研究假设所必须使用的因果机制或组成部分。从人际传播概念的结构看,显然这是一个具有多维度和多层次的实体概念。简言之,如果一个事物没有合适的名称,一个概念没有清晰的定义,人们就没有就此谈话或交流的可能。

 

除此之外,有待进一步讨论的相关问题还有:“人际传播”作为一个被译介的外来语词,其汉语定名会涉及到翻译的跨语际理解与定义的译本使用两个问题。中西学术语词翻译并非等值关系,也不同于从词典里找一个对等的同义词,经翻译后具有了普遍意义,可直接拿来使用,刘禾称此种主观体验为“幻觉”。虽然一个名词经过两种不同语言的互译是件好事,二者可以相互借鉴,相互交融,共同创造,但指望从高度对应的译本中,就可以找到共同理解的东西,然后直接拿来使用就不是好事了。

 

当“人际传播”作为与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对应的一个汉译名,使其在不同学科译名的竞争中,处于优先选择的规范地位时,“人际传播”便直接从西方的语境被移植到中国的语境中来,不仅作为一种翻译的外来观念得到了通行,而且这个语词概念还通过翻译建立起人际传播研究的知识体系,最后成为该研究领域正在使用的核心概念及其理论模式。这正是我国人际传播研究所面对的一种从译本到使用的“跨语际实践”的现实。借助于刘禾在这一概念视角下对翻译产生的“现代性”意义及其问题的发问与反证,可以说人际传播研究在中国的情形仍处在“一种文化经验服从于另一种文化的表述、翻译或者诠释的状况中”。可以说,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作为可翻译出来的概念及其使用已形成了中国学者对该理论语言的依赖性,也可能还会造成另外一种外国影响与本土传统的二元对立。因此,为避免此类问题长久存在,中国社会人际传播的经验与概念研究还必须面对跨文化的互补性诠释及其中西观念相互作用的碰撞与清理。




囿于篇幅,公号推送舍去注释与参考文献。

详细请见《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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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新月 | 于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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