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霍布斯认为,
在前国家的自然状态中,根本不可能存在一个集体性的人民,只有无数个体化的人
。他们相互为战,使自然状态成为战争状态。因此,自然状态中的人是孤独的,法团、财产以及共同体都不可能存在。正如霍布斯所说,“群众在自然上不是‘一’(one),而是‘多’(many);他们不能被理解为‘一’;他们的代表者以他们的名义说的每句话,做的每件事,都有很多授权人。”只有当国家建立之后,人们才能借助代表者的统一性,而不是被代表者的统一性,成为一个人民。[15]
其次,霍布斯表示,
主权者是所有人的共同代表者
。当每个人分别授权一个共同代表者时,“他们已经彼此之间负有义务,拥有已经成为他们的主权者的人所做的一切,以及他认为应该做的一切,并成为其授权人”。这就造成了两个后果。第一,主权者不可能是“有条件的”。建国契约不是人民与国王之间签订的,而是
个人与个人之间签订
的,内容是每个人都把自己的自然权利转让给未来的主权者。主权者不可能与公民谈判条件。即使在国家建立之前,未来的主权者曾经与公民个别地签订过契约,在国家建立之后,这些契约就会失效,因为主权者代表所有人,而任何人都不能与自己签订契约。第二,
公民不能反抗主权者
。因为每个人都是主权者行为的授权人,因此,公民对主权者的任何反抗,都相当于自我反对,都是不义的。[16]
霍布斯指出,
代表制不一定就是议会制
,代表者也可以是君主或人民大会。他认为,英国是一个六百年之久的君主国,只有国王才是臣民的代表者。然而,令人感到奇怪的是,“代表者这一称号竟然毫无异议地被认为是君主命令人民派来呈递请愿书、并在君主许可的条件下向他提出咨议的那些人”。由此出发,议会派所主张的“国王比个体尊贵,比共同体渺小”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就英国而言,国王是共同体的代表者,他的权力就是共同体的权力,两者不存在高下之分。相比之下,议会不是代表者,只是纯粹的咨议机构(consultative bodies)。否则“就会出现两个主权者,每个人的人格都由两个行动者所代表,当他们彼此对立时,就会分割主权”,使人们陷入战争状态。[17] 在霍布斯看来,英国内战本质上是作为咨议机构的议会,反对作为主权代表者的国王,完全不具备任何正当性。
总体来看,
斯金纳的系列研究,从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在自由观上的对立入手,最终落实到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对代表制的不同理解
。由此,斯金纳打破了辉格派的自由主义单线叙事,使现代政治思想史呈现出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双峰对峙的复杂图景。在这个过程中,以亨利·帕克为代表的议会派作家,因为被斯金纳视为共和主义“英国化”的重要枢纽,而在这幅思想图景中占据了关键位置。[18] 斯金纳毫不讳言自己是一个共和主义者。在《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的结尾,斯金纳不无遗憾地承认,这场由霍布斯所发起的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之间的“战斗”(battle),以霍布斯的胜利而告终。但他同时充满希望地表示,霍布斯是否赢得了这场“论辩”(argument),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19]
斯金纳认为,共和主义衰落的原因之一是“支撑这一理论的社会性设想开始变得过时乃至荒谬。”18世纪早期,随着宫廷作风扩大到资产阶级,一个文雅而商业化的时代到来了。乡绅的德性变得无关紧要,共和主义者则被视为一群鲁莽粗俗、偏执好斗、冥顽不灵的老古董。与此同时,古典功利主义兴起,并被广泛运用于国家治理。古典功利主义全盘接受了霍布斯的观点——“个人自由并不一定与政体相联系”。自由主义的时代来临了。[20]
《对国王陛下某些近期答复和陈述的评论》是英国革命时代影响最大的政治小册子之一,被视为议会派政治主张的权威表述。[21]亨利·帕克(Henry Parker, 1604-1652)是同时代影响最大的议会派作家,被斯金纳誉为同时代“最具有原创性和洞察力”的共和主义理论家。[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