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生活在爱中。虽然每个人得到的爱与付出的爱各不相同,但每个人都感受过爱与被爱。我们首先是在亲人之间感受到爱,我们还会在朋友之间,在与陌生人之间感受到爱。一个公正、和谐的共同体,必定是一个在陌生人之间也充满爱的社会;而一个人人之间充满爱的社会,也才可能是一个公正、和谐的共同体。
那么,何为爱?如何爱他人才是真爱而不是溺爱与宠爱?如何爱自己才是真正的自爱而不是自私?爱与亲情之别何在?虽然爱在人类共同体里如此重要,但是,关于爱的问题在汉语思想史上却很少得到深入的讨论。不过,在基督教信仰系统里,爱却得到了无以复加的强调:爱被当作所有律法的要义而成了每个人处理与他者关系的最高准则。所以,这里我们暂且从分析基督教有关爱的观念出发来讨论这些问题。
关于爱,《圣经》里有一个看似平常而费解的著名说法:“爱是恒久忍耐、和蔼仁慈;爱是不嫉妒,不自夸,不自大,不做无礼的事,不谋求私利,不轻易动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爱就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希望,凡事忍耐。”
这是从三个角度对爱做出的说明。如果说第一个角度侧重于从上帝之爱来说明爱,那么,第二、第三个角度则是从在尘世历史中的个人角度去说明爱,其中一个是以肯定的形式表达,一个是以否定的形式陈述。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角度所说明的爱,就是真爱。也就是说,不管是爱自己还是爱他人,只要符合这三个说明中的任何一个,这种爱就是真爱。
但是,我们如何理解这三个说明呢?我们暂且从第二个说明,也即以否定形式表达的说明着手。如果爱就是不自夸、不自大、不嫉妒,那么,如果一个人自夸、自大、嫉妒,他就不可能真正去爱。一个人能自夸、自大、嫉妒什么呢?当然就是自夸(自大、嫉妒)某种优势,比如才能、财富、权势、声望、美色等等由尘世物构成的某种优势。自大、自夸、嫉妒等这类行动与情感在根本上就是把自己和他人置于一个由各自拥有的尘世物决定的优势等级体系中,从这种等级体系的关联角度去理解自己与他人的关系。自大者或因自己拥有优越于他人的权势(或其他)而自以为人上人,而嫉妒者或因自己的容貌不如他人就自卑于他人而怨恨他人。不管是自大者,还是嫉妒者,在本质上都是把自己和他人限定在由尘世物构成的等级关联中,只从这种等级关联去理解和看待自己与他人的存在。
这种把自己与他人限定在尘世等级关联中的人,他的身份是在比较中呈现出来的,他与他人的关系是一种比较级的关系,一种由拥有的尘世物决定的差序关系。在这个由尘世物规定的庞大的等级体系中,由于每个人拥有的各种尘世物(不管是才能、权势,还是财富、美貌、感官快乐等等)各不相同,因此,一方面,每个人被分解为各种差序身份——才华横溢者可能其貌不扬,权势炙手可热者可能才智平庸,红颜者可能薄命,富豪者可能堕落。也就是说,一个人在权势等级系列里,他充当着一个人上人,而在才智等级系列里,他则是一个人下人。另一方面,这种差序身份不仅是相对的,而且是变动的,将随时着尘世物的变化而改变:才华横溢者可能江郎才尽,权势熏天者可能沦为阶下囚。所以,在尘世等级体系里,人们找不到真正的“自己-自身”,只有临时的身份——大家都是临时工。没有“自己”,没有“能作主的主人”,又如何真正爱自己呢?又如何爱人如爱己呢?
也许有人会以为,在同一个等级的人们之间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关爱。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与幻想。首先,在由尘世物决定的等级体系里,每个人所处的等级序位不仅是变化的,而且是多重的,不可能与任何他人完全重叠,因而不可能与他人构成同一个等级。只有当人们从众多尘世物抽出某一方面(如财富)作为衡量等级序位的标准,才可能对等级体系进行归类性分层,否则,等级体系里,只有个体之间的层级,而没有类之间的层级。通过设立分层(级)标准来理解、认识一个等级社会,这是经济学与社会学最惯常的做法。它们对等级体系的这种认识会反过来影响甚至塑造等级体系。但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任何等级体系都不仅仅是它们所理解与描绘的那样简单。因为标准设立之时,就是差异被删除之际。就我们这里要讨论的话题而言,即使我们退一步承认有所谓类的同一阶层,并且这同一个阶层的人们之间能够相互关爱,但是,处在这种类的等级中的人也不可能在整个等级社会进行爱人如爱己。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只从尘世物规定的等级体系去理解自己与他人的存在和生活的人,其生活的唯一目的与方向就在于尽可能获取对他人的优势,并保守这种优势。既然我们的存在只是一种比较级里的存在,我们的生活只是等级体系里的生活,那么,除了追求最高级的存在与人上人的生活外,还有什么会是我们更重要的目的?任何一个等级体系都是一个匮乏体系。由尘世物决定的等级体系,既可以说是一个由所拥有的尘世物的量规定的,也可以更确切说是由匮乏尘世物的度规定的。在这个体系里,获取对他人的优势,也就意味着摆脱相对(他人的)匮乏。为此,他必须千方百计去夺取并占有有限的尘世物,如财富与权力。正是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他不可能爱人如爱己。因为如果他把他人当作像爱自己那样来对待,那么,这要么意味着他放弃了自己对他人的优越,要么意味着他愿与所有他人共享自己的优越,而结果都一样:他不再保有对他人的优越;但是,获取并保守对他人的优势却是自陷于等级关联体系中的人的唯一目的。
由于自陷于等级体系的人实际上失去了“自己”,因而不可能真正爱自己,当然也就不可能爱人如爱己,所以,不可能有真正的爱。自大自夸者、嫉妒者┅都属于这种自陷之人。因此,当使徒说:“爱是不嫉妒,不自夸”时,在根本上意味着,爱不是别的,爱就是从由尘世物决定的等级体系中摆脱出来。因为只有既把自己又把他人从这种尘世等级中解放出来,不再从所匮乏或所拥有的尘世物的量去理解、看待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人们才能够不因拥有尘世物方面(如才能或权势、财富等等)的比较优势而傲慢自夸,也不因比较劣势而自卑嫉恨。总之,才能不自大,不自夸,不嫉妒,不轻易动怒,不喜欢不义。从这种否定意义来说,爱就是一种摆脱-解放:自我解放而解放他人。
要进一步问的是:对于我们的存在而言,从尘世物规定的等级关联体系里摆脱-解放出来意味着什么呢? 从特权阶级的压迫中解放出来,意味着获得政治上的自由与平等。但是,这种自由只是一种法律所确认的外在自由,由此获得的平等还是形式性的机会平等,而不是起点平等,更不是实质的平等。因此,即便是在解除了阶级压迫的社会里,人们也仍陷在各种等级关联中。政治解放只是消除了特权阶级,摆脱了权利方面的等级关系,而无法摆脱整个尘世等级关联体系。如果说阶级关系是由后天的典章制度规定的,那么,尘世等级关联体系则是由先天与后天的一切有限物规定的。所以,如果说政治解放在根本上意味着摆脱某种典章制度而进入一种自由自主的存在,也即进入一种形式平等的生活,那么,爱则意味着把自己与他人从一切先天与后天的尘世物当中解放出来,让自己与他人退出一切由尘世物决定的关联,也就是退出一切功能性角色。退出一切关联,也就是进入无关联:每个人都不再是作为因拥有某种尘世物而具有某种相应功能的关联角色(如因拥有巨大财富而为富豪等等)存在,而是作为无关联、无功能的自身出现。
在尘世物规定的等级关联体系里,每个人都处在比较关联中而充当着各种相对的角色。一切角色都是相对的,因为不管一个角色是多么重要,或多么适合于某个人,它都是在比较中确立起来的,而非为任何一个人必然地配备的。因而并非不可替代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可能在角色中找到真正的自身。因为我们每个人的自身都是绝对的、不可替代的。这种绝对的自身不在等级关联体系中,而在等级关联之外。在这个意义上说,从尘世物规定的等级关联体系中解放出来,也就是卸下一切角色,回到自身。这个自身之为绝对的自身,就在于它的存在不受任何关联物的决定,而只由自己决定自己。因此,绝对的自身,也就是自由的存在。作为会爱的存在者,我们的自身不在尘世物规定的等级关联中,而在自由中。自由是我们这种存在者自己的位置。在尘世-日常生活中,不同的人充当着不同角色,因而有不同的位置。但是,所有人都有一个共同的位置,这就是自由。这里的共同只是这一点上的共同:即,在自由这个位置上,每个人都能够只从自己出发决定自己的意愿与行动。因此,虽然自由这种位置是共同的,但是,每个人的自由却是不可代理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自由是每个人自己的位置,一个天赋的位置。
因此,当我们说卸下角色而回到自身时,实际上等于说,退出等级关联而回到自己的位置上——自由。在自己的位置上,就是自在而自由地存在——这是我们汉语“自由自在”这个日常语汇隐藏的最深刻的本源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