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 2027 年,初步建成顺畅流动、高效利用、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出台一批制度规范和配套政策,引育 1000 家高水平数据商和数据要素型企业,落地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示范场景,打造 500个数据赋能创新应用,培育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
到 2029 年,
基本形成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和开发利用的天津模式,打造成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重要枢纽和数据产业创新高地
,数据成为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方案》提出建设
交通、水务、金融、医疗、应急、文化旅游、房屋建筑
等优势领域行业主题数据库。加强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用信息等基础数据库高质量数据供给。
探索发放数据券、算力券等,降低企业数据汇聚治理和开发利用成本。鼓励企业通过数据训练场、数据标注平台等渠道开放数据,
到2027年打造30个试点示范项目
。引导数据富集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数据,赋能中小企业降本增效和业务创新。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建立数据开放社区。
鼓励数据商融合政用、民用、商用数据资源打造支撑传统产业研发、生产、管理的数据集。聚焦制造业12条重点产业链,支持链主企业牵头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到2027年累计建设高质量行业数据集2500个,有效支撑产业焕新。
鼓励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加入全国性数据交易组织,牵头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用好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等载体,承办全国性会议论坛,提升行业影响力。推动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引进国际数据商,上架国际数据产品。到2027年挂牌数据产品达4000个,交易额达10亿元。
鼓励国有企业创新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模式,建立国有企业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字化转型激励机制。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建设人工智能训练场,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进场训练,促进更多行业深度应用人工智能。
鼓励市场主体依法探索以数据资产作价入股企业和股权债权融资的路径模式。完善数据金融监管机制,强化数据融资全过程风险管控,及时清理整顿和严厉打击非法数据金融活动。
天津市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 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 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要求,深化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 配置改革,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要求,围绕发挥数据的基础 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创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 保安全”的实践路径,增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系统 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 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到 2027 年,初步建成顺畅流动、高效利用、安全有序 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出台一批制度规范和配套政策,引育 1000 家高水平数据商和数据要素型企业,落地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示范场景,打造 500 个数据赋能创新应用,培育 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到 2029 年,基本形成数 据要素流通交易和开发利用的天津模式,打造成为全国数据 要素市场化配置重要枢纽和数据产业创新高地,数据成为发 展新动能新优势。
二、激发数据“供得出”的潜能
(一)加大高质量公共数据供给。
构建以数据目录为基础的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管理体系,实现全市公共数据“ 一 本账”管理。厘清数据供给、使用、管理责任,压实部门(单 位)数据源头治理和共享开放责任,定期评价通报全市公共 数据共享开放工作。支持各行业建设公共数据治理平台,项 目化推动公共数据治理。建立公共数据供给激励机制。健全 市级部门(单位)政务信息系统运维资金与数据高质量供给 的挂钩机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负面清单。优化政务数据共 享和问题反馈机制,健全技术标准,打破“数据壁垒” 。建设 交通、水务、金融、医疗、应急、文化旅游、房屋建筑等优 势领域行业主题数据库。加强人 口、法人、空间地理、信用 信息等基础数据库高质量数据供给。
(二)引导激励企业数据供给。
建立企业数据分类分级 使用规范。推动企业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实现各类数 据质量标准统一、接口互通、融合应用。建立市场主体持有 数据的财产权益保障机制。支持能源、化工、港口、交通运输等领域国资企业发挥示范作用,依托现有信息科技公司或 专业力量,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数据的汇聚治理和供给。 探索发放数据券、算力券等,降低企业数据汇聚治理和开发 利用成本。鼓励企业通过数据训练场、数据标注平台等渠道 开放数据,到 2027 年打造 30 个试点示范项目。引导数据富 集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数据,赋能中小企业降本增效和业 务创新。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建立数据开放社区。
(三)拓宽个人信息数据供给方式。
制定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使用标准规范,完善个人信息数据使用保护合规体 系,促进个人信息数据依法合规利用。探索由受托者代表信 息来源主体行使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的机制。依法保护 信息来源主体的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在保障个人信息权益的 前提下,推动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范围持有、使用和经 营个人信息数据。鼓励数据商依法对授权后的个人信息数据 开发利用。
(四)打造高质量行业数据集。
鼓励数据商融合政用、民用、商用数据资源打造支撑传统产业研发、生产、管理的 数据集。聚焦制造业 12 条重点产业链,支持链主企业牵头 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到 2027 年累计建设高质量行业数 据集 2500 个,有效支撑产业焕新。鼓励国有企业、互联网 平台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建设高品质中文语料库,汇聚科研、 产业、政府和开源数据,服务行业大模型研发应用。依法保护数据集、语料库中数据相关方合法权益。
(五)探索建立数据产权登记体系。
构建由市数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的数据资源、数据产品产权登记和存证管理服 务体系。探索建立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产权登记规范,制定 数据价值评估、应用场景认定等务实管用政策。建设公共数 据产权登记管理平台,依托市数据发展中心开展市级公共数 据产权登记。探索推进企业数据产权登记。完善企业数据产 权流转机制,建立授权使用新模式。加强数据产权登记工作 监管。支持滨海新区、河北区等有条件的区和国资系统率先 开展企业数据产权登记试点。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
三、创新数据“流得动”的模式
( 六)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制度机制。
健全数据高效流通交易规则,厘清数据供需方、交易场所、第三方专业服务机 构权责边界。建立场内交易激励机制,支持依法依规开展场 外交易。制定数据流通交易示范合同文本,引导各方明确责 任义务,提高交易效率。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完善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建立数 据纠纷调解和仲裁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七)做大做强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
推动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优化管理决策机制,完善与数据商功 能分离的运行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在天开高教科创园、河西区、河北区等产业集聚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提升服 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依托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推动京津冀数 据产权登记互认、数据需求互动、产品服务互享。鼓励北方 大数据交易中心加入全国性数据交易组织,牵头制定行业标 准规范,用好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等载体,承办全国性会议 论坛,提升行业影响力。推动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引进国际 数据商,上架国际数据产品。到 2027 年挂牌数据产品达 4000 个,交易额达 10 亿元。
(八)建立数据流通交易监管体系。
健全场内数据交易监管制度,引导本市各类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通过区域性数 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鼓励场外数据交易到交易场所备案。 规范交易信息披露行为,严禁违规使用交易双方数据或者数 据衍生产品。依法打击数据流通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打造数据流通交易生态。
支持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建设行业数 据空间,汇聚产业上下游数据,提供普惠性、敏捷型数据产 品和数据服务,形成龙头企业主导、上下游企业协同的产业 链数据流通利用体系。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创新数据流通模 式,开放精准营销、需求定制、金融风控、智慧供应链等产 品和服务能力。支持数据商采用隐私计算、区块链、数联网 等技术保障数据安全高效流通。积极引育合规咨询、安全审 计、数据公证、授权存证、争议仲裁等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建立行业标准规范,支持其提供数据交 易增值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数据交易保险业务。
(十)深化京津冀数据领域合作和数据跨境流动。
建立京津冀数据领域合作机制,协同推进区域公共数据共享体系 建设。依托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等 载体,引导三地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数据流通和融合应 用。用好《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 (负面清单)》,围绕生物医药、服务外包、国际贸易等优势 产业细化清单内容,建设自贸试验区数据跨境服务平台,推 动区内企业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按照国家部署,积 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加强跨境数据保护、数据安 全等重点领域规则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