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发挥上海市科普基地作用,推动本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沪科规〔2024〕8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1.列入《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名单的通知》(沪科〔2024〕112号)的部分示范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基地参加2025年度资质检查(详见附件)。不在本次资质检查范围内的示范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基地保留资质。
2.由市科委支持建设并完成2024年度招生培训计划的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参加2025年度资质检查(详见附件)。
3.参加资质检查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普基地,自愿参加运行绩效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市科委专项资助的参考依据: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认定为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并正常运行、向社会开放满2年以上;认定为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2)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3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示范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基地应获得所在区科委(科经委、科协)推荐。
二、内容
1.网上填报。各科普基地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线填写《上海市科普基地运行情况统计表》。
2.基地检查。根据《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对科普基地的运行资质进行检查。
3.综合评价。选取关键绩效指标对科普基地的运行绩效开展综合评价。
三、时间
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方式
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采用网上数据填报、系统打分、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采用数据填报、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
五、流程
1. 本次资质检查范围内的科普基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科技管理平台(网址:svc.stcsm.sh.gov.cn),填报《上海市科普基地运行情况统计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参加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当年度用于科普工作的财务支出凭证和经费决算表,作为市科委专项资助重要依据。填报时间截止至2025年1月15日15:00(业务咨询:张臻亮,53080900-186,13917136697)。
2. 2025年1月24日15:00前,区科委(科经委、科协)对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初评,根据初评意见,登录上海科技管理平台,录入是否推荐参加运行绩效综合评价意见。
3. 市科委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最终确定本次资质检查及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结果。
六、结果
通过科普基地资质检查的,可以以“上海市科普基地”名义开展科普工作和科普服务。未通过资质检查的,予以一定整改期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科普基地资质。在本次检查范围内,但不按照规定参加资质检查的撤销科普基地资质。市科委根据科普基地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按照不超过基地当年度科普工作实际支出的原则给予相应资助。综合评价结果将在网上公示。
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政策咨询:010-58621377、13611204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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