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自媒体圈子都拿咪蒙当作学习榜样,虽然可能道德标准上不像咪蒙那么低俗恶俗,但是挑拨人眼球的方式却受到做号党的喜爱。咪蒙一直能用有限篇幅把用ABCD命名人物身上的故事写出猎奇激愤点,操控人的情绪,让人注意力不放在故事可信度上,而是被作者前者鼻子走,把读者鸡毛蒜皮的小事积压的情绪发泄到这些标签化的人物上去。
读者在谩骂或是吐露艳羡时,殊不知这一切都是群体心理学的惯用手段,那些参与者散发出无知和浅薄让人厌恶、恶心。一些人选择与这些人决裂撕逼,有些人则积攒了戾气,同样表现出激进偏执的看法,把自己置于与鄙夷对方一样的境地。但无论吐槽方式是怎样,主流世界都对咪蒙展现出鄙夷。
周二,咪蒙再次突破了中国人民的道德底线,继续用她“教人做人”的故事包装手法宣传道德败坏圈子的“态度”。似乎她的文章的使命就是要将人们固有想法和三观进行颠覆,这次她的读者们没有高呼万岁,而是把她举报了。
被封的文章名字叫《嫖娼简史》,内容描写“大学生嫖娼观念进化史”,从愧疚和胆怯进化为“嫖娼就是一种生活态度”“了解一个地方,先要了解当地的妓女”“嫖娼不是道德问题,是品味问题”…………
还有其他比较露骨会引发普通人不适的脏话比喻我就不例举了,咪蒙这次玩大了,先把法律和道德的放在一边不说,咪蒙是一个千万级的女性账号,这么些没有考虑女性的感受吗?事实上可能在她在公众号建构价值观里,物化女性这个禁忌可以以“以牙还牙”的简单粗暴方式进行反驳————我猜她会说:“男的可以嫖女的,女的也可以嫖男的啊!”
但是罔顾社会现实这种女权癌思想的映射、极度崇尚私欲享乐不担负社会责任和传承道德的种种话语实际上是非常害人的,更不说咪蒙的千万级传播效应和教化用意;按照咪蒙的想法,可能女性生活在嫖娼合法化世界比较好,但就算是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女性被性产业、色情产业侵害的更多,咪蒙要反驳肯定会举那些“自愿的奇葩”吧。
难道咪蒙这么写是开始瞄准夜总会女性市场了吗?别跟我说咪蒙想要男性市场,哪个男的不恨她笔下的拜金女。
此事件正好赶上网信办约谈微博多家新媒体、责令并要求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健康向上主流舆论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渲染演艺明星绯闻隐私、炒作明星炫富享乐、低俗媚俗之风等问题的新闻。因此增加量许多关联联想。
像诸如卓伟等狗仔八卦账号在各大平台都被封禁,切实体验了互联网“七条底线、九个不准”的原则,但是对于咪蒙这样一直靠编故事打擦边球的人还缺乏有力的举措。
好了,吐槽和指责告一段落,我们谈谈故事中把嫖娼当生活方式的虚构人物可能触犯什么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为什么我还列出第六十七条呢?因为我知道咪蒙故事描述中的人实际社会生活中样子,很多Losers生活的失败者才会陷入这种嫖娼上瘾的情况,一些地区的年轻男性甚至走上了引诱介绍她人卖淫的境地。
再严重些就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际上法规上的实操界限很模糊,人行为之间的界限也很模糊一样,咪蒙所写的东西是一些社会极其黑暗的角落,并把其包装成现代社会的消费态度和潮流,这点骗涉世未深的一些女生还可以,稍微懂社会常理的人都知道女性权益争取的不易。打着这种幌子的营销文学只是试图销售愚昧和无知,然后卖那据说每篇几十万的软文。
观察君:这就是观察君对咪蒙的批评,传播和营销做的好我们学都来不及,突破底线的玩弄道德、企图扩大信息差而非普及信息我是非常鄙夷的,咪蒙自己不懂的就不要说,也不要企图装成一个女权主义者。
实际上她所有举动都是在加剧中国社会男性和女性间的对立,这种对立不是来源于真正争取社会平权,而是企图用互相鄙夷来制服对方。想一想吧,她这么多粉丝都要寻求在消费主义社会中碾压男性,一股不理性的仇穷仇丑的肤浅调性,哪个男性敢尊重她们,支持她们呢?我就不说“中华田园女权主义”这种词汇侮辱人了,我来用窦文涛在《锵锵三人行》里的一句话来结束文章:“无论你是男权女权,首先你做事之前先得像个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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