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这篇更新是猝不及防的。
从早上起,我的三个读者群里,大家就在聊那件「因母亲受辱而捅死讨债者」的案子。朋友圈也是,简直是民意大联欢。
但是我要写的东西,你看了估计会取关的。没关系,说不到一起的人,没必要还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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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的详情我就不说了,大家网上都能看得到。早上的时候,我们在群里聊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
1. 这件事不构成正当防卫。
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原因很明显:在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中,「侵害」的内容是讨债人对于欢和他的母亲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和「猥亵」的侵害,然而,这样的侵害并没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 也就是说,没有形成对于欢和他母亲的直接严重伤害,或者危及生命。
所以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于欢将那个人打倒、打跑,都是正当防卫行为。他如果用椅子、木棍、自行车、铁棍等物品对讨债人进行攻击,最后致死,那也仅仅是防卫过当。
但于欢被判的是故意伤害,这里面就有两个问题需要我们注意了:1. 于欢有没有
主观上致人严重受伤的动机
?2. 于欢有没有
主观上要杀死讨债人
的动机?
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于欢使用的武器:刀。
用刀对人进行挥舞、捅刺,这时主观伤人的确凿事实;如果对人的要害部位下刀,那么就是主观杀人动机。这是最明显的直接证据。事实证明,于欢也许是抱着「吓唬讨债人」的心理使用了刀子,但确实扎到了案件中的死者,所以形成故意伤害是确凿的。但他的目的并不在杀人,所以没有主观的杀人动机。
当然,很多网上媒体的文章里都写到:于欢退无可退,才抓起了刀子。我觉得这是整个案件中媒体误导民众中,最让人可耻的一条:当时案发现场有非常多的自卫工具,但刀子是一个构成犯罪的武器。说他忍无可忍拿起了刀子,那现场那些椅子、凳子都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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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媒体的「反转剧情」,和那些「背景故事」
当然,在下午我相信很多人又看到了一个反转剧情:于欢的母亲其实欠了很多银行的钱,本身也是放贷者等等。
当然,对死者的背景,也有很多「起底」:他本来就是「黑社会」、开车撞死了人却用钱来脱身等等。
媒体上的这些文章,其实无非也就是让民众们形成两个看法:
A 死了的杜志浩不是好人,死了活该,为民除害;
B 于欢的母亲也不是什么好人,这些人身上都不干净。
但是,我们要求「法治社会」,难道只是想在法律面前,分清「好人」「坏人」吗?
法治的意义是在于,用法律的约束来防范违法行为,用法律的审判来惩罚违法行为。这不是简简单单的好坏之分:坏人也不是死了活该,好人也不是犯法无罪。
这点道理,相信受过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的人都应该明白。
然而媒体的目的,只是想让民众看一台快意恩仇、反转再反转的大戏。
演戏的是疯子,看戏的是傻子。把民众当成傻子,把一起刑事案件弄成道德审判节目的,就是这些无良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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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到底是谁被侮辱了?
写到这里,我的意思很明白了。
满足民众学法、懂法、用法的需求,这是我们一直呼唤的「法治社会」里,能够存在的基础。如果我们中国人都是「以命抵命」、「辱我者虽远必诛」的「同等复仇」的心态,这不是法治社会,这是古龙笔下的江湖。
但是这些无良网上媒体在干的事情,就是在愚弄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