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建筑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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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放农民工工资未扣缴个税被罚!谁是扣缴义务人?如何证明农民工工资的真实性!

建筑财税  · 公众号  ·  · 2024-02-23 16:0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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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乎网 、小陈税务等,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来源!


导读

关于农民工工资的财税问题层出不穷,最重要的两个问题一是发放农民工工资后是否扣缴个税问题,一是发放的农民工工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谁是农民工工资个税的扣缴义务人?为了让农民工工资能够合法合规进行税前扣除, 筑劳务公司 如何证明 农民工工资发放的 真实性呢 ?下面通过案例来说明。




0 1

发放农民工工资未扣缴个税被罚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 *** 04KW7A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税二稽罚﹝2023﹞ ***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7-5

处罚内容 决定对你公司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439,718.98元处以0.5倍的罚款计219859.50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在2019年1月1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发放农民工工资49,004,390.00元 ,其中:2019年度发放农民工工资5,005,786.00元,2020年度发放农民工工资14,590,359.00元,2021年发放农民工工资29,408,245.00元。 以上发放的工资薪金未履行法定代扣代缴义务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构成了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收违法行为。

详细稽查案例点击查看: 税务稽查案例:建筑劳务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是否要扣缴个人所得税被罚




0 2

谁才是农民工工资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 中规定:


因此,在总分包的情况下,根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关于 农民工工资委托发放规定,总包方公司只是代为实施了发放工资的职责,但对于分包方公司的工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并没有决定权, 分包方公司才应是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本案中建筑劳务公司无论农民工工资自己发放还是上一级总包或专包代发, 农民工工资个税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建筑劳务公司

最后一个问题,为了让农民工工资能够合法合规进行税前扣除,建筑劳务公司如何证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真实性呢?



0 3

劳务公司证明农民工工资真实性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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