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整理了2017年7月1日生效的一些知识产权和文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海本地信息,仅供参考。
7月1日起,专利官费等收费重新核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专利收费标准(包括PCT申请收费、依约定收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标准、专利代理人考试收费标准。
国知局:新修改的PCT实施细则7月1日正式生效
2015年10月召开的PCT联盟第四十七届会议和2016年10月召开的PCT联盟第四十八届会议第28次特别会议先后通过了对PCT实施细则的若干修改。这些修改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共涉及8条12款。
《中医药法》7月1日起实施,包括多项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多项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等。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7月1日起施行
2017年5月27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对上海专利资助的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进行了分别规定。专利资助遵循“诚信申请、部分资助、促进运用、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工作。
《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根据《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制定本办法。试点示范单位的创建以本市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国知局:放宽对于PCT-PPH项目中涉及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第Ⅷ栏的审查
为响应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用户的需求,增加其提交PPH请求的便利性,国家知识产权局经研究决定,放宽对于构成PCT-PPH请求基础的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第Ⅷ栏的审查。自2017年7月1日起,当所述第Ⅷ栏中的审查意见属于以下特定情形时,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PPH请求。
国知局:中埃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于2017年7月1日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埃及专利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埃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17年7月1日启动,为期两年,至2019年6月30日止。
广电总局:网络文学平台要进行五项社会效益评估 7月1日起试行
为推动网络文学健康有序发展,广电总局日前印发《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社会效益评估试行办法》,要求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社会效益评估按照出版质量、传播能力、内容创新、制度建设、社会和文化影响五项内容进行。《办法》还公布了具体评估指标和计分标准,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后果也进行了规定。
整理:SHI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