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品质量认识的不准确会影响一致性评价。
众所周知,药品质量是评价药品优劣的综合表达方式,评价药品质量优劣的标准通常称为质量标准,而现代药物的质量标准通常又是一系列的数据。
药品质量相关的数据通常是由可以观察和检测到的各种指标所组成,包括外观、规格、含量、杂质、处方等,也包括其理化性质如溶解、溶出、崩解等。
正是由于对这些指标的关注,而忽视药品质量的核心内容是以患者获益为目标的治疗效果,只有治疗效果达到要求的药品才是合格药品。
因此,药品质量的核心是药物的疗效,而质量标准必须要有可控制疗效的指标,才是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
治疗效果是药品质量的核心内涵。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人们认识的药物质量一般是药物的检测指标,认为检测指标达到一致就实现药物的质量目标,但是,这些指标是否能够真实反映药物的治疗效果,才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也是目前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的核心问题。
能够反映药物治疗效果的指标就能够保证药品质量,实际上,将药品质量限定在可以检测的理化指标而不考虑与疗效的关系,是对药品质量狭隘和片面的认识。
目前开展的药品“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表述,虽然不合理地分割了药物质量的内涵,但也是针对这种狭隘认识的补充和强调。
实际上,药品质量的核心就是疗效,质量一致性评价的目标也是疗效一致。
严格的检验只能证明药物的质量指标状态。
药品质量是在研发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不是检测出来的。
药品质量的理想状态就是通过可检测的指标控制药物疗效,达到保证药物疗效的目的。
早期抗生素以“单位”为指标,控制的就是活性和疗效。
而对于化学固体药物,虽然系列可检指标都符合质量标准,但仍然存在不能控制药品疗效的现象,就是由于现有用作质量标准的检测指标尚不能控制药物疗效。
提高药品质量,首先要掌握影响药品疗效的因素,然后通过对影响因素的研究,解决影响质量的科学问题,制定能够保障药品疗效的表观质量标准,在此基础上进行严格监管,才能够真正达到保证疗效的药品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