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文,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新增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318亿元,同比增长92%;质押项目数1493项,同比增长41%,专利质押融资貌似势头强劲,但实则不然[1]。中国专利数量连续6年世界第一,2016年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首次超过100万件,相较于发明专利的数量,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申请量与授权量更为恐怖,仅目前公布的专利质押项目数,难以占到现阶段专利拥有量的万分之一。尽管目前中国出台诸多政策不断激发专利质押市场活力,但专利质押融资环境并未发生大的改变。专利质押依然存在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专利评价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专利的技术价值评价;二是专利的权利价值评价。两者者有着密切关联又有着显著区别。专利的技术价值评价主要考量一项享有专利权的技术方案的技术成熟程度、技术风险大小、技术开发前景、技术产出回报、技术交易可能等价值因素;权利价值评价主要考量一项享有专利权的技术方案的权利范围大小、权利保护力度、权利余期长短、权利维护成本、权利交易可能等价值因素 [2] 。对专利技术价值以及权利价值的评价,直接影响到专利本身的价值。
但从专利技术价值评价的考量因素而言,无论是技术成熟程度,亦或技术风险大小等,都存在诸多主观因素的判断,而且需要综合该领域技术发展的整体状况来确定,权利价值评价亦是如此,部分因素难以量化或者无法量化,这对于需要通过专利质押融资手段将专利价值快速变现的企业来说,无疑是拦路虎。
专利资产评估是指根据一项专利的各项法律因素与各种法律状态,参考与之密切相关的经济与技术方面的影响因子,对特定资本形态的专利技术进行资产价值现实状况与未来预期的价值推断。目前市场上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方法依旧是传统的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国内外一些机构也推出了创新性的估值方法,譬如国内必利专利评估公司推出的在线专利评估工具专利宝,国外美国IP Offerings公司推出了专利价值商数等,但均未被市场统一认可,一方面是对专利价值的判断需要建立在大量检索、分析基础上,检索分析的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另一方面是由于影响专利资产的价值因素众多,而且难以量化,对参数的设置始终无法形成统一意见。
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商业性银行并不接纳通过专利质押给予企业融资便利。一是因为银行对专利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并不信任;二是专利资产价值难以变现。银行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很难克服和避免专利质押中面临的政策、技术、市场等多重风险。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专利前景的不确定性,专利效果的不确定性引致信贷资产预期收入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而且目前市场上专利交易环境并不利好,尚无统一的专利交易平台,相关专利交易标准与细则亦未形成,致使质押专利资产价值变现困难,一定程度上又降低了商业银行接受专利质押进行融资的活力。
以专利权重复出质为例。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在《关于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几点说明》中明确“在目前条件下专利权不可以重复质押”,“除非另有约定,出质人不能将已出质的专利权重复质押给其它债权人”。专利权重复出质在我国一般不被专利质押主管机关认可。但对专利来说,专利的非物质性、无形性特点,决定了不同民事主体在不同的地域空间内可以针对同一项专利无拘束的使用,并不要求在同一地点把专利权进行交付转移之后方可使用。也就是说,对专利权的重复出质不能简单照搬动产质押的规定,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它的再次出质并不需要占有发生转移就可完全实现。而且绝大多数发达国家,譬如美国、日本、瑞典等,均在本国法中以各种形式允许专利权重复出质,并设定相关规则,确保专利权重复出质规则的落实,创造经济价值。[3]专利质押配套的法律还存在其它问题,譬如专利权质押融资主体法律问题,包括出质人资格法律问题以及质权人的选择问题等。
专利权质押在知识产权经济中占据不可或缺的地位。它是实现专利权价值和促进资金融通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时也是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形式,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要积极进行政策引导,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形成相对客观的专利价值评价体系,学习借鉴国外有益价值评估模型,尽早统一专利价值评估标准,出台相关专利交易细则,制定行内专利交易标准,建立专利交易平台,活跃专利交易市场,解决专利质押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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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半年全国新增专利权质押融资318亿元”,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01792(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8月11日)。
[2]何敏:《论企业专利运营中的SEBS平台》,载《知识产权》,2016年第5期。
[3]邓文:《论专利权出质的可重复性》,载《中国发明与专利》,201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