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管是一名独自租住在上海某小区的“80后”女租客。
2022年,小管所租住小区的各类业主群十分活跃。居住在同一小区的房东老李也想加入其中,享受各类业主群便利。但是,老李已经年过六旬,并不擅长操作智能手机,于是他向小管请教,并在小管的帮助下,加入了各种业主群之中。
谁知,小管的善意,却遭到了老李的误解。老李误认为小管对其有意思,并将小管此后减少回复的行为,视作冷落。
感到冷落的老李,多次发微信指责小管,并要求在夜晚独自进入小管的房间中查看房屋是否漏雨。无奈之下,小管只能搬离住所。搬离住所后,感到身心俱疲的小管因持续感到紧张、无法入眠就医治疗。
身心受损的小管,将老李诉至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数千元。
上海法院指出,公民的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因过错造成他人人格权益受侵害的,行为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房东老李无故指责租客小管勾引他,却无相应证据能够予以证明。在小管回应较少的情况下,又指责甚至辱骂小管,其行为明显带有不良的情绪和私意,在相当程度上骚扰了租客小管的私人生活安宁。
特别是2022年8月,房东老李要求在夜间进入小管房间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作为单身独居女性,小管完全有理由拒绝老李的要求,其提出的在白天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查看房屋的想法,为合理主张。
综合判断房东老李当时的行为,足以导致小管情绪异常,进而造成身心健康受损。因此,小管认为房东老李构成健康权侵权责任并赔偿其医疗费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但由于小管未能提供首次就诊病例,不能排除其自身原有精神类症状的情形。因此,法院酌情判令老李赔偿其中的100元。
至于误工费问题,小管自认误工是为了与老李解除租房合同时发生的,与其健康受损无关,因此法院对小管要求房东赔偿误工费的请求,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老李向小管赔偿医疗费100元。一审判决后,房东老李不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本案经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