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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7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对灵山街道东段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业补偿费等补偿方案。
论铁路桥梁工程征收补偿方案
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
泰安区灵山街东段新泰铁路大桥项目国有土地征用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在新台铁路大桥工程中实施灵山街东段建设,并在公路工程范围内收房。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山东省国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泰安市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集实施单位: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办事处
泰安区泰山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收集范围
西天山环山路跨新泰铁路,东至盘河街,东段灵山街,跨新泰铁路桥路工程规划范围,按国内要求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
合同签订期限的收取
征收合同期限为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和用途的确定
一个
(1) 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应当以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地产证上载明的产权人为依据,经审核确认。产权证与房屋档案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档案登记簿记载为准。
二
2、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由房屋所有权证、静态产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确定的建筑面积确定。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三
三。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证、房屋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为准。用途不一致的,由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区房地产登记中心等部门依法确定。
四
四。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区房地产登记中心进行调查认定,区房管服务中心等部门依法成立。对超过批准期限的合法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按照规定赔偿。对征用范围内超过批准期限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