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信〔2019〕233号
(一)拓展“多报合一”工作领域。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总结“多报合一”成功经验,结合各地实际,规范推进与商务、外汇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的“多报合一”工作。 2019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2020 年1月1 日至6 月30 日(个体工商户年报延期到今年年底)。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应报尽报。同时,年报事项中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三)因地制宜督导个体工商户年报。将个体工商户年报与企业年报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在符合政策规定和数据标准基础上,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个体工商户年报的工作要求、报送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厘清年报基数,合理区分经营规模和风险程度,盯紧重点对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各种便利化措施,通过共享应用税务部门纳税信息等数据,优化个体工商户年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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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缴纳的出资情况、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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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联系方式与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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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存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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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类变动情况,如股权变更信息、购买股权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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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网址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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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业人数、财务信息、社保信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