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济南市商务局发布的《济南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公告》的概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活动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活动资金实行限额管理。
关键观点2: 补贴标准
与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立减购置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0元的一次性立减购置补贴。
关键观点3: 补贴对象
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需提交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信息并购买新车。
关键观点4: 参与流程
消费者需通过“泉城购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实名注册,提交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信息,并购买新车凭资格码享受政府补贴。
关键观点5: 活动规则
每位消费者原则上最多享受补贴2辆新车;活动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参与主体需保障消费者投诉渠道,严打假冒伪劣。
正文
今天,济南市商务局发布《济南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公告
》,全文如下:
2025年度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活动自2025年1月1日起。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资金使用完毕即活动结束。
2025年济南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与上年补贴标准相衔接,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
)
。即: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新车销售价格20%的一次性立减购置补贴、单辆车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元
;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新车销售价格20%的一次性立减购置补贴、单辆车补贴最高不超过
600元
。
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新车。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
证书。
(一
)
个人消费者将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无牌
)
交售至参与本次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旧车代收点
)
。
(二
)
个人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日期应在2025年度有效活动期内,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销售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
)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电池类型,认定依据以新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载明的电池类型为准。
采取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申请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具体流程为:
(一
)
个人消费者扫码登录或小程序搜索
“泉城购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
实名注册,提交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信息,由参与活动销售主体核对后生成政府补贴资格码。资格码5日内有效,失效后有1次激活机会,激活后重新获得5日有效期。
(二
)
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凭资格码在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进行支付,按规定标准享受政府补贴。销售主体为消费者开具购车发票,每张发票对应1辆电动自行车。若多件商品或者与非补贴范围商品一起下单结算,则无法享受政府补贴。
(三
)
参与活动销售主体自愿申报并签订承诺书;区县(功能区
)
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参与活动主体名单。
(四
)
参与活动销售主体登录“泉城购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根据产品最终销售价格,采取支付立减方式按规定比例补贴消费者。活动期间,新车销售主体建立新车销售台账及时上传服务平台,服务平台对补贴活动各环节全流程信息监测。
(
五
)
鼓励参与活动销售主体以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鼓励参与主体开设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专区,明确以旧换新操作流程。支持销售商家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叠加优惠让利,形成政策“组合拳”。
(
六
)
本次活动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销售主体(旧车代收点
)
按照市场化、便利化原则,与具备资质参与活动的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收购旧车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暂存,并建立旧车台账:交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有无车牌号、电池类型等及回收人员姓名、电话等信息,报送给回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