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4月8日)起,北京的医药改革率先“上线”。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4月8日零时起,全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取消挂号费、改收医事服务费。
第二、43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随之调整,其中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大幅下降。
第三、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
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
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医事服务费纳入该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
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
通过医保报销政策向社区倾斜,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医事服务费报销水平,使患者在基层卫生机构的个人负担明显低于大医院,引导患者到基层就医,促进分级诊疗。
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北京市将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有升有降——
床位、护理、一般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的价格上调。降低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降低。
调整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
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
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
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取消15%药品加成 ,药品阳光采购
此次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以药养医、医院药品加价15%销售,一直是公立医疗机构重要的补偿渠道和收入来源。医药分开的“断臂”式改革,旨在倒逼公立医院停止“以药养医”,将药品在医院以进价销售,切断医院和药品之间的关系,进而促使医院探索“依靠优质诊疗服务求生存求发展”的运行机制。
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北京市将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向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信息,动态联动同厂家、同品规药品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价格,并在阳光采购平台予以公示,打破昔日药品价格等信息不透明状态。
对于低价短缺药品则不再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通过市场的价格作用保证临床药品供应。 预计通过药品阳光采购和竞争机制,药品价格将会有新的下降。
根据卫生部门的测算,
这次门诊患者医疗费用总体有所下降,住院患者医疗费用略有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