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参加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且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实现在本市养老、家政行业用人单位的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岗位就业(含证书核发时已在岗)的人员,可按照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规定申领补贴(申请补贴时应当仍在岗)。
具体规则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行业主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资格审核和监督。对数据错误造成的补贴发放,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督促相关人员退回补贴资金。
在新政实施前,
在职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劳动者应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获证后方可申领补贴。
在新政实施后,
考虑到养老护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就业灵活、社保缴费覆盖面不高的特殊性,将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培训补贴对象拓宽至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只要在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从业人员数据库中确认相关岗位从业信息的劳动者,即可纳入补贴对象范围。
(四)本市用人单位根据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行业需要,对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外省市求职人员等群体委托开展定向培训的,由用人单位、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实施机构、学员签订协议。培训实施机构应将相关培训考核方案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对培训后考核通过的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行业相关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含线上培训)、定向培训的,纳入补贴范围的培训对象可拓宽至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及所在单位登记(备案)情况、从业状态等信息分别以民政部门的“上海市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商务部门的“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数据为准。相关用人单位名单分别由民政部门、商务部门确定。
(六)依托各行业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各类院校等,加大培训评价项目研发力度,对各类主体承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等评价项目开发更新的,开发成果经评审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补贴资助。
(七)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及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行业中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将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与本市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费的培训学员,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对企业申请的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通过后,可根据企业需求在首批培训未完成全周期前开展下批培训。补贴经费可根据企业意见直接拨付至培训实施机构。
在新政实施前,
原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只面向企业在职人员。
在新政实施后,
考虑到校企合作普遍的实践经验是在院校学生毕业前即实施培养,因此新政将学徒制培训开班时尚未建立劳动关系、但三个月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学员纳入补贴对象范围,顺应了用人单位和院校的合作培养需求。目前,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4000-80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