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库注:本文根据新华日报交汇点、法务之家、浙江法治在线、审判实务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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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出公众视野两个多月的二级大法官、江苏省高级法院(下称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已辞职。据《新华日报》客户端“交汇点”报道,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7月21日下午在南京闭幕。会议决定接受许前飞辞去省高级法院院长职务、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现年61岁的许前飞(1955年10月出生)是河南孟津人,早年在武汉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进入政界后,仕途跨越海南、云南、江苏三地法院和政府系统。
公开资料显示,1974年10月,许前飞在湖北天门县后港公社当知青,四年后进入武汉大学哲学系就读。1982年本科毕业后,许前飞就读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研究生。1984年12月硕士毕业后,许前飞留校任教,担任国际法学系教师。1985年9月,许前飞开始读博士,并在读博期间成为武大国际法学系副主任。
博士毕业后不久,许前飞前往美国纽约大学进修,进修期间于1988年12月出任海南省高级法院经济庭副庭长。此后八年间,许前飞在海南法院系统一路晋升至海口市中级法院院长。2003年2月,许前飞转岗海南省政府任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2007年5月升任海南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担任海南省政府秘书长七个月后,2007年12月,许前飞告别长期任职的海南,升任云南高院党组书记,成为副省部级高官。2008年1月,许前飞正式就任云南高院院长,一个月后明确为二级大法官。2012年12月,结束在云南的任期,许前飞调往江苏出任江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直至此番未能完成一届任期即辞去院长一职。
许前飞此前被认为是“身材高大、言语平和的学者型大法官”。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许前飞表示,让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老百姓的“横挑鼻子竖挑眼”,保证办理的每一个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只有这样才能问心无愧地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
在任职云南高院、江苏高院期间,许前飞多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并曾获得不错的公众评价。2009年,云南晋宁县一青年在看守所内离奇死亡,警方称其“躲猫猫”时撞墙,引发舆论哗然,被称为“躲猫猫”事件。当年8月,殴打该青年致死的牢头狱霸和涉案民警分别领刑,时任云南高院院长的许前飞在一次网络访谈中对该案公开发声。也是在这次访谈中,许前飞对轰动一时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作出回应。2014年11月至12月,时任江苏省高院院长的许前飞亲自担任二审审判长,审理了倍受关注的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上诉案”。此案涉及赔偿金额为1.6亿余元,创下历史之最。
许前飞已最后一次公开活动是2017年5月3日至5日,在南通两级法院调研指导。据江苏当地媒体报道,许前飞调研了南通市中级法院、崇川区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及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推进落实情况,并指导了通州区法院、崇川区法院和如东县法院工作。
南通调研结束,许前飞便离开了公众视野,并缺席了江苏法院系统多场重要活动。比如,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披露,6月19日,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到江苏高院调研指导,代表院党组汇报工作的是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7月10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阳召开,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并发表讲话,各省份“公检法”一把手均循例参会。但多个消息源证实,与会人员名单中并无许前飞的名字。7月20日,江苏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在南京召开,在会上部署下半年工作的也是周继业。
一天之后的7月2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接受了许前飞的辞呈。
(仲若辛:江苏省省直律协刑专委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辩研究中心研究员)
依稀记得,2016年12月4日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那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该省人大常委会新任命的审判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许前飞作了慷慨激昂的演讲,那篇演讲稿当日在朋友圈刷屏了,如今再次回顾,令人嘘唏不已!
附: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讲话稿原文
今天是我国的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省人大常委会新任命的审判员向宪法宣誓仪式。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省法院全体员额法官以及未来将成为员额法官的助理审判员共同见证了这一庄严的时刻。
在今天宣誓就职的审判员中,70、80后中青年法官占到近90%。你们是我们江苏高院最幸运的一代法官,你们的成长,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你们的职业生涯,又伴随着中国法治的进程。你们是江苏司法改革的亲历者,也将是江苏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见证者。你们也是我们江苏法院最出色的一代法官,你们98人中有92人取得了硕士以上学位,江苏高院最优秀的裁判,绝大多数是经由你们的手做出。当然,你们也是我们江苏高院承担审判任务最重的一代法官,你们成长的这五年,江苏法院受理案件数翻了一番,但法官人数增加无几。你们中大绝多数人每年审理的案件数远远超过你们的前辈法官。
你们的努力和付出,使你们能够脱颖而出,成为省法院第一批通过严格意义上的遴选进入员额的法官。你们在各方面出色的表现,证明了省法院员额制改革的成功。看到你们的意气风发和踌躇满志,谁还会相信那个传说中的法官离职潮?谁还会去用少数法官的离职去唱衰法官员额制改革呢?这次省法院进入员额的法官共217人,但是近几年省法院因各种原因离职的法官总共才7人,这能叫离职潮吗?
此时此刻,作为一个老法官,我觉得应该对大家说点什么。说教会让你们反感,鸡汤你们也喝得腻味。我就同大家说一个案件吧。12月2日,就在省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你们为审判员的当天,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这两件事情发生在同一天纯属巧合,但这其中似乎又存在着某种联系。
二十一年前,也是那些被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员,用法律授予他们的权力,剥夺了一个年仅20岁的年轻人的生命。二十一年后,同样是被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员,同样用法律授予他们的权力,将正义还给了这个早已逝去的生命。现在,你们也被正式授予了审判权,如何行使这个权力?这是你们包括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聂树斌案的前后两个判决,也许能够给我们某种启示。
第一点启示:要慎用权力。法官这个职业,虽然算不上荣耀和显赫,但我们手中却掌握着可以剥夺公民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能够惩恶扬善,实现正义,也可能剑走偏锋,伤及无辜。因此,行使权力,应当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果在聂树斌案中我们能够慎用权力,认真查明案件的事实、证据,诸如作案时间、侦查程序、物证等重要环节的问题怎么会被忽视?合议庭、审委会以及一、二审法院所有参加案件审理的法官怎么可能只凭当时在案的证据就判处聂树斌死刑?
第二点启示:要心存敬畏。敬畏百姓,敬畏法律。二十一年前,我们的同行,正是因为缺乏敬畏之心,才酿成了聂树斌案的悲剧。这个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理,有一些非常显而易见的问题,有人发现,有人提出,也有人被告知别去趟这个浑水。我们作为法官,在处理案件中,我们怕什么呢?我们怕丢了头上的乌纱帽,甚至我们怕自己的身家性命,但我们有没有想过敬畏百姓、敬畏生命、敬畏法律呢?如果当时我们的同行,能够对百姓、对法律心存敬畏,何至于做出这样的判决!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他们的权利需要我们去保护。“尔俸尔禄,民脂民膏,黎庶易处,苍天难欺”。这是对百姓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法律是治国理政之道,也是我们安身立命之本,法官的职责是守护法律,守护法律就要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如果连我们这些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官内心都不能做到敬畏法律,怎么能让群众遵守法律、服从法律呢?
借这个机会同大家说了上面这段话,希望引起大家去认真的思考,思考我们的责任,思考我们的担当,思考我们这代法官在实现中国法治化的进程中,究竟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许前飞,男,汉族,1955年10月生,河南孟津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摘自百度百科)
▌人物履历
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门县后港公社知青;
1978年03月,武汉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2年01月,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4年12月,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教师、副主任(其间:1985年09月至1988年07月,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09月,美国纽约大学进修);
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
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庭庭长;
1994年07月,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
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3年0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正厅级,其间:2006年03月至2007年01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7年05月,海南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8年0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02月二级大法官);
2012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3年0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7年7月21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前飞辞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延伸阅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任院长出事了
他们,都吃了数十年的“法律饭”,都曾担任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都违规干预司法活动,都以案谋私,如今都要吃“牢饭”了……
7月2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日前,上海市纪委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潘福仁进行了立案审查。”文中提到潘福仁“违规干预司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涉嫌受贿犯罪”。
一个月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因涉嫌受贿罪,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此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的消息也直指陈旭“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陈旭也曾担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系潘福仁的前前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经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等殊荣,如今两任老院长因贪腐涉嫌犯罪,让这些金字招牌黯然失色。接下来是否会摘牌,不得而知。
潘福仁在任时曾表示“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社会的检验”,中纪委称其多项问题“严重”,违规干预司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涉嫌受贿犯罪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消息称:经查,潘福仁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私人安排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本人和亲属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和市场经济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潘福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福仁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1年初,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审判长、科组长培训班,总结讲评“合议庭建设年”活动第一阶段工作。时任院长的潘福仁在会上强调,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办理好每一件案件,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社会的检验。
潘福仁简历:
潘福仁,男,1951年8月出生,汉族,上海市人,1973年10月入党,1968年3月参加工作。
2002年3月任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
2003年10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
2006年8月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
2006年9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年4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局级干部(2011年2月至2013年1月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2014年11月退休。
昔日陈旭表态“司法工作者的个体形象就决定了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也直接关系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如今中纪委批其“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2017年3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4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议,决定接受陈旭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7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陈旭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7年5月2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再发布了题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全文如下:“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和打高尔夫球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旭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系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旭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条简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做一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官,成了陈旭青年时代的梦想
2014年3月5日,时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陈旭曾做客央广。在节目中,陈旭称,“作为一个家长,我认为要理性对待孩子的未来。我并不要求他也要像我一样当一名检察官,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他谦虚低调,清清白白做人。”
当被问及为何要从事法律工作时,陈旭讲了一个故事:1979年法院检察院恢复重建的时候,当初有个电影叫《流浪者》。(印度电影,1954年上映,讲述法院审理一件拉兹闯进拉贡纳特的住宅的谋杀案件)看了后,做一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官,成了他青年时代的梦想。
拉兹的父亲是位法官,看上去非常的公正,非常的睿智,非常的有智慧。“这个给我的影响非常非常之大,当初正好法院招人,我就报名去了,他们也接受了,我在法院工作了二十几年。”
在该节目的最后,陈旭谈到了反腐。“反腐关系到党的清正廉明,我觉得非常的人性。最近查出了一些高官、一些大案子,大家都拍手称快,这让我更加感觉到检察机关作为反腐的主管部门责任非常重大,检察工作对整个国家的反腐倡廉、整个国家的长期执政非常重要。”
据《检察日报》2013年9月13日报道,陈旭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司法工作者的个体形象就决定了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也直接关系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比如,前一阵子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事件,就应该引起司法工作者的极大警醒,这也说明当前解决‘四风’问题的必要性。”
陈旭认为,当前,社会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包括博客、微博等网络媒体高度发达,网络一方面成为传递社情民意的新平台,另一方面也成为社会公众舆论监督的新窗口,这就要求司法工作者更要严格自律,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同时,还应抱着开放的心态与外界沟通,“主动和群众打招呼”。
为此,上海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以案为镜、正风肃纪”专项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查找检察队伍中存在的落实“八项规定”、执行检察纪律、规范社会交往、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
只是,与别的贪腐官员一样,他也是台上一套,台下一套。
陈旭简历:
陈旭,男,汉族,1952年11月生,上海市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工程专业,管理工程硕士,1971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9月后为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院长;
1995年4月后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1998年3月后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系该院第二任院长);
2002年3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2年5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02年7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年8月后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12月后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8年2月后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9年6月后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6年1月不再担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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