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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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证”,创新执行新路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1-11 12:12

正文


“我们的房子终于保住了,感谢法官的辛勤付出,不然我们打拼多年的心血真的就付之东流了!” 近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约见室,被执行人高某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动情地说道。


原来,龙岗法院在处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引入公证机关对被执行人财产权益进行强制管理,在第三方监管下由被执行人自主将法院查封的房产对外出租,所得租金用于清偿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由此顺利和解了一宗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实现多方共赢,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得益彰。



被执行人无法还款

面临房产被拍卖

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李某、高某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为8.5万元。两被执行人为夫妻关系,经营着一间小商店,收入不高。此外,两人名下有唯一一套住房,在该案诉讼时已被查封,且附有大额抵押贷款。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高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两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律义务。


经查,早在本案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就已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虽有还款意愿,却无还款能力。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卖掉房子我们也无话可说,但这房子我们毕竟已住了许多年,如果被拍卖掉对我们的打击可就太大了。” 李某无可奈何地说, “可如果不卖掉房子,我们又拿什么归还郭某呢?”



法官想方设法

寻求最佳 解决方案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期待着兑现胜诉权益,一边是被执行人的手足无措,这是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小标的案件控制到了难以分割的大额财产,如果强制拍卖又会产生新的问题:比如双方对定向询价结果产生争议,从而导致程序延迟;案涉房产抵押金额过大,造成无益拍卖情形;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辅助拍卖费用势必给当事人增加负担等等。该怎么走,才是最好的出路呢?” 执行法官反复思考着。


法院如何兼顾双方利益,既让前者的胜诉权益依法妥当实现,又使后者的生活得到善待和保护,更主要的是实质性化解双方的矛盾? 执行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住房和小商店的实地调查,灵机一动,突破常规,琢磨出一条新的执行途径。 经与被执行人充分沟通,两人表示可以另寻合适住所,住房用于出租以清偿债务。执行 法官随即联系龙岗区公证处进行研究,制定出一个独具特色的实施方案。


法院探索新路径

实现多方共赢

在法院的主导下,公证处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共同签订《资产强制管理服务协议》,由公证处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管理。


协议约定由公证处根据市场参考价或评估情况确定被执行人房产的合理出租价,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以及线下中介机构发布招租信息;然后由被执行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每月将租金支付至公证处监管账户,公证处再转支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直到付清执行标的8.5万元的全部本息为止;若申请执行人每月25日之前未收到当月执行款,则可以申请恢复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 该协议还特别约定,被执行人与承租人另须办理赋强公证,当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时,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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