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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合一的5点理由

蒲公英Ouryao  · 公众号  · 医学  · 2017-06-07 00:07

正文

作者: 领松(GMP) 来源:蒲公英


希望在九届年会上觅到更多知音——两证合一的几点理由


我在 蒲公英 论坛专家视角的【17年原创4】中曾提出过《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 GMP 证书》(以下简称“两证”)合二而一的观点。这其中涉及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的法律问题。据报道,国家总局今年要参与修订《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和第九条能不能被修订,关系到上述”两证“存在形式的关键。在得到了许多蒲友的回复后,在此一并表示谢意!同时对于其中的两种观点,我想再写此篇原创文章,尽管修订者也未必能看到,但是,还是想把多年的想法提出来,更想能够寻觅到更多的知音,或许会像蒲公英的种子那样,飞呀飞到它应该飞到的地方,但愿吧!

“两证”合一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理由一:“ 两证”都是由省级监管部门颁发,“两证”合一、一步到位符合国务院的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之精神。

理由二: “两证”在国家和省二级分别管理那时姑且不提,即便是在省级管理的当下,在标准的执行、证书的颁发等等的做法各异。譬如,“两证”的验收都要求一个剂型做一个品种三批次产品的工艺验证,有的规定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时验证的三批次产品不允许销售;更有争议的是颁发《药品GMP证书》时验证的三批次产品有的不允许销售、有的允许销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为了销售出去,两种情形可能会存在着不得不造假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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