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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实施“意定监护”制度 | 新知

人民日报评论  · 公众号  · 时评  · 2025-03-2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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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不久前,重庆首例由政府监督实施的“意定监护”服务协议落地。重庆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80多岁的孤寡老人廖先生,在公证员的见证、监督下签署了一份三方协议,约定由当地一家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为老人提供“意定监护”服务,街道则负责监督协议履行,双方共同为老人未来的养老问题托底。
【点评】
什么是“意定监护”?简单来说,就是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最信任的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
在2015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我国就首次提出了“意定监护”制度。民法典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社会组织 到社区开展意定监护普及工作。 图片来源: 新民周刊
可见,“意定监护”是解决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成年人尤其是老年群体而言,这一监护方式可以让他们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有所养、有所依。
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都在积极展开探索,有的成立了专门从事“意定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有的发布了相关服务指引。但整体而言,这一监护制度的实施仍处于探索阶段,还面临许多挑战。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这一模式的接受度还不高,找不到合适监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面是该模式发展仍不充分,相关准入、监管标准缺乏细则,机构的稳定性、服务的接续性都难以让人完全放心。另一方面也有认知层面的不足,许多老年人对“意定监护”知之甚少,一些有子女的老年人还担心会因此影响家庭关系。
长远来看,实施“意定监护”制度,可以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更好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符合老龄化社会的特点,需要不断完善,值得积极探索。
更好实施“意定监护”制度,要加快探索具体化、程序化、可操作的配套制度,如备案登记、财产管理等,进一步提升其规范化水平。 在上海,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的工作实行人财分离,按照实际费用再报销;有的地方支持老人将财产由公证处提存保管,保障财产安全。这些配套制度越具体、越完善,“意定监护”就越能避免陷入信任的博弈,彰显制度的温暖、人性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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