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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辱骂法官被罚5万 舆论拷问执法者应有的宽容度

法制网舆情中心  · 公众号  ·  · 2017-09-22 16:15

正文

舆情综述


9月11日,据《现代快报》报道,8月24日, 南京律师封某因在民事上诉状中以“狗屎”、“垃圾法官”等词语辱骂法官,被秦淮区人民法院认定为妨害民事诉讼,处以5万元罚款。 对此,封某表示不服,并向南京中院申请复议。南京中院近日作出决定,维持秦淮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封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走程序,没有听证,不接受处罚,将通过其他渠道继续讨要说法。”根据秦淮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处罚决定书,封某需在今年8月底前将5万元交齐。目前封某已离开此前供职的律师事务所。当日,人民网、搜狐网、网易网等多家媒体转发该报道,舆情热度不断攀升。


9月13日,微信公众号“南京律协”对此事作出通报,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和南京中院对封顶律师(封某)作出了司法处罚决定,南京律协将就此事依据相关程序作出行业处分决定,以落实司法部和全国律协“严管厚爱”要求,回应社会关注。随后两日,《人民法院报》、《上海法治报》等媒体先后追踪报道此事,再度引发舆论聚焦此事,南京律协的表态也引发一定的讨论。


另据微信公众号“朝酒晚茶”9月18日消息,南京市律协近日召开了律师违规惩戒重点案件专题会议,就当前个别律师违规违纪调查惩处情况进行专项研究。目前,此事件暂无最新进展。


舆论观察

该案件在法学界引发争议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何兵 认为,国家机关作为公法人并不享有名誉权,公民有权批评,这种批评并没有对错之分。但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立法发展研究所所长刘克希 则认为,律师在上诉状中的言论已经不是批评,而是侮辱、诽谤,就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来看,从来都没有把国家机关享有民事权利,包括名誉权等权利排除在外。 实名认证为“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的“@谈典看法” 也认为,封某作为律师,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自然应当受到处罚,不管封某“经历了什么”,都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救济,而非如此张扬个性、漠视法律。 微信公众号“法眼观察” 也表示支持法院判决,认为“当事人作为一名懂法的律师,作出如此恶劣行径确实应该打击,只有对这种妨害诉讼的行为予以打击,才有利于诉讼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也有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


该事件在律师群体中也引发一定讨论 ,支持法院的居多。 相关观点认为,该律师言辞确实有出格之处,与律师的身份相去甚远,表示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并认为此举能够规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言行。如“@陈丙斌律师”认为,律师得职业操守,大放厥词只会进一步造成不利于当事人的局面。但也有律师提出疑点,如“该侮辱性言论是否公开?上诉状作为一种司法文书,不属于直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虽然对象主体适格,但是否具有侮辱的公开性有待商榷”。


网民就此案件展开讨论,但与律师相反,大部分持反对意见。


  • 网民一方面以“彭宇案”调侃南京法院;

  • 另一方面则认为法院的处罚过重,对言论自由宽容度太低,并追问法院的处罚依据和5万元的罚款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 也有网民指出,应该查查法官的所作所为,如律师提出的“一年判三百多个错案”。

  • 此外,不少网民还将此事关联辱骂警察被拘事件,调侃政法机关滥用公权力。

  • 较为理性的观点则指出,法官、检察官、律师是一个法律共同体,法治进步需要大家共同推进。


对于南京律协的回应,部分网民表示支持,认为应对涉事律师做出行业处罚;但也有网民认为,封律师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已经受到法院处罚,律协再对其作出处罚不妥。


法制网舆情分析师点评

就该起事件来看,相关舆情或将再度发酵,舆情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 一是南京律协目前已启动行业调查机制,其对涉事律师的处分决定势必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在部分网民本就对律协对封某行业处分有不满情绪的基础上,一旦处罚超出舆论接受程度,南京律协或将卷入舆情漩涡,成为舆论质疑的焦点;


  • 二是涉事律师已明确表态不会缴纳罚款,这也就意味着,尽管法院判决已出,但案件并不能最终完结,法院是否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又如何促使案件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仍然备受舆论期待;


  • 三是律师已表示将寻求其他途径讨要说法,其下一步动作也是舆论关注的焦点,不排除该律师通过网络炒作混淆视听,为舆论场带来更多的不明变数,致使有关部门陷入被动;


  • 四是在加强对律师执业规范管理以及司法部部长张军表态要对律师“严管厚爱”的大背景下,关于封律师不当言论的讨论或将随着舆论不断升温,促使相关议题扩大化,上升为“如何依法惩处律师的不当行为”等话题。


该起案件的判罚引起的争议,背后其实是舆论在拷问,政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是否充分有力、处罚决定是否体现了执法者应有的宽容度。政法机关只有把握和界定清楚不当言论的程度,向公众明确无误地指出批评、侮辱、诽谤的不同之处,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使判罚结果获得公众肯定,减轻政法机关的舆论压力。



来源:法制网舆情中心(ID:fzwyqzx)

详细舆情研判建议请见《政法舆情》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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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车智良 实习生 闫寒

编辑:王灿 牛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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