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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爹的地铁,想上去都需要助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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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快速瘦身排空体内垃圾?快来挤地铁吧!
还在愁苦手臂赘肉?快来挤地铁吧!
还在深蹲练大腿肉吗?快来挤地铁吧!
生命在于运动,挤地铁有助健康!
地铁,全民健康运动的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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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实例:有一次,人幸运地挤上去了!
刚买的煎饼却晚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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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挤很挤的时候,突然被踩脚,
当时太疼就跳了起来,
没想到脚一离地就被夹在中间,
就这样悬空了好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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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有人在说:“里面那么大的地方,往里走走,
不下去挤门口干啥啦!”
朋友,你是在和我开玩笑吗?
而最痛苦的经历莫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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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被挤在一个人的腋下,把头转另外一边,
是另一个人的腋下,味道各有千秋...
挤地铁/公交/大巴/火车的
痛
大家可能都受过
不过今天要说的这位兄弟
可不是一般的痛
近日,北京一男子早高峰乘地铁挤成瘫痪案一审宣判
判决结果让不少人颇感意外
2014年1月15日7时许,55岁的王涛在地铁5号线天通苑北站准备乘车。因候车乘客较多、站台拥挤,在车门打开瞬间,后排乘客快速向前上车,瞬间将站在前排的他挤进车厢,致其飞出撞到对侧车门并昏迷。
王涛称,他醒来后听到车厢内有乘客叫嚷“有人摔倒”,但一直没人上前。列车行驶到立水桥站时,他才被地铁管理人员抬出站。
经999急救中心抢救治疗5天后,王涛被送往积水潭医院进行手术。后经诊断伤情为颈髓震荡损伤,致四肢瘫痪,被评定为四级伤残。
由于事发时人流量太大,无法找到直接撞伤的侵权人,王涛认为,地铁公司的运营及管理行为存在过失,故起诉地铁公司,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90万余元。
2016年3月22日,此案在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庭开庭审理,王涛坐着轮椅,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了法庭。
地铁运营公司、地铁一分公司共同辩称,地铁公司并非侵权人,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通过原告描述的受伤过程可以看出,在此次受伤事件中,地铁处于静止状态,原告受伤并非地铁存在故障和其他瑕疵。被告并不是实际侵权人,导致原告受伤的其他侵权行为人没有依法追加。”
被告认为所提供的服务无瑕疵,运营车辆无故障,原告明知早高峰乘车人多,为了争抢座位被排在身后的侵权责任人推搡才导致事件发生。
从医院的确诊病历等也可以看出,原告事发时已经患有多年的颈椎病。此次原告受伤是综合因素产生的结果。
地铁公司表示,在客运合同中,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承运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直接针对旅客导致的,且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没有过错,则承运人与旅客的人身伤亡的后果之间缺乏因果关系,故并不构成无过错责任。“承运人仅仅是收取客票对价的运送人,而不是旅客的专职保镖,故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安全并不负有专门的保护义务。”
“我们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地铁有广播语音提示安全有序乘车,现场有安全督导员组织疏导,事发后车站工作人员也对原告采取了现场施救。” 被告称。
法院认为,王涛在地铁天通苑北站(属于地铁一分公司运营线路)乘车过程中因他人推挤受伤致残,其主观并无过错。
而事故发生于地铁站内上车处,且属早高峰时段人流量峰值较高,故王涛之受伤虽非二被告直接导致,但作为地铁的运营和管理者,二被告在早高峰时段应采取有别于其他时段的安全保障措施。
而二被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措施,故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对具体的责任承担比例,综合全案证据及北京地铁作为公益性社会服务行业所面临的现实客运环境,法院酌定为20%。
王涛遭受损害所致损失数额及自身疾病对本次受伤所致损害后果的参与度以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为依据,考虑到王涛本身对其致害并无过错,法院综合认定其自身疾病对损害结果的参与度为20%。
综上所述,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赔偿王涛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网友评论:
@只需要一个眼神:达康书记手一指,这钱,你地铁站出,你不出就法院出!
@颜宴:55岁还在挤地铁,也是让人心疼。
@云涯之外:只有挤过才知道这不是碰瓷。
@混乱合体:挤13号线上班已经好几年了……真幸运我竟然还活着,肌肉好像也更发达了,尤其是小腿,嘿。
@北极度深寒:早说了,地铁战士不是那么好当的,不身强力壮,没膀子力气,高峰期出门慎重。
最后,小编还要说一句,
关于如何挤地铁,
这么多对策里,
我就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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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受伤致瘫的大爷有颈椎病史,很多人可能以为颈椎病就是简单的脖子痛,其实“电脑颈”已经成为上班族健康杀手。颈椎病严重时可导致瘫痪!
来源|南方日报(NF_Daily)综合法制晚报、新浪微博、人民日报、网络等
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