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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合(ID:txlread)
作者:汤贤乱
首先自戕声明一下。这是一篇以管窥豹、小题大做的评论文章,仅代表笔者个人略显狭隘的偏见。本文以苛刻的眼光加上个人的臆想,揣度了某通告的弦外之音,涉嫌鸡蛋中挑骨头及过度解读。
视笔者为自愿的官方文字评审专家的话,似乎颇为令人讨厌。但作为现实环评评审专家时,笔者从不苛刻,往往设身处地,极尽宽容。此所谓“严于律官,宽以待民”。
事情源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一则通告,
公示了1530名环评专家名单
,最后一句叮嘱提到,入库要注册并提交个人信息,逾期视为放弃专家
权利
。
这是一篇正常的官方通告,普通人见了定然等闲视之不会见怪,但由于过去习惯性地揶揄环评专家,看到赫然在列的“权利”两个字,笔者心中一凛,立马犯了苛瘼,心想换成“身份”或“资格”二字,会不会更贴切些?
专家是参与环评工作的一种身份,在环评某个时段某个环节发挥特定作用,获取合理报酬,全过程应兼有权利和义务。
官方如此偏颇的表述,难免让笔者这样喜欢挑剔的人觉得,专家在官方话语体系中,默认仅是一种权力和利益的象征。
其对应的义务和职责呢?
追名逐利是人性,但不应是官方主流的价值观,正如官本位思想,虽然无处不在,人人信奉,但在主流价值观里不宜过度推崇,甚至还要批判和否定。
我们主流价值观倡导的是为人民服务,要立志做大事,不可立志做大官,在平凡的岗位上,依然可以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所以对待专家这个身份,官方无论有意无意,均不宜过度渲染它的权利,而是要多多提醒其义务和责任。否则
契合了人们心中负面的专家想象,就怨不得
环评机构的
口诛笔伐。
广义上讲,公众眼中的专家形象早已坍圮,成为“权、利、伪、霸、异”的代名词,如果从
官方的“权利”视角还加以巩固和印证,那则更加雪上加霜、积重难返。长此以往,若有人挖空心思甚至弄虚作假挤入专家行列,也便见怪不怪,甚至可以理解了。
之前杭州有个新闻,某工程公司员工唐某,为了申请加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不惜伪造证件,在不同地方上传,多次被驳回后依然锲而不舍、屡败屡战,终于
被公安机关查获,给予五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
唐某之所以如此苦心孤诣地造假挤入专家库,正是价值观的扭曲,眼中只看到专家的好处和权利,而忽略其责任和能力。唐某这货,只是被查处和报道的典型,现实中应该还有不少潜伏的类似案例,尤其是在一些区县级的环评市场,鱼目混珠、滥竽充数、忝列门墙之事甚多。
就清合网友告知,粤东地区时常有一些怀揣诸如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等机构贩卖的“环境管理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专家出没,而且还是举家组团、全司成群。
这些“评审专家”短期的怡然自得、如鱼得水,只是当地业内知情人士看破不说破,而主管部门也没有深究。
要想成为能够建言献策的专业行家,须有道德和能力的匹配,也要清晰自己的法律责任。拿该拿的报酬,为自己言行负责,少以为难他人取乐,多为他人解决问题。
官方也应反躬自省,正确引导人们去理性看待专家身份,并加强监管。
过去,大部分地方主管部门往往只征集和公示专家名单,并不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既很少组织专家集体学习或行业讨论,也不对专家名单中的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专家库只是一个资格库,并没有形成一个有连接的高效组织,发挥其最大的价值。评审随机抽取也执行不到位,
有些出勤率很高的明星专家,身影无处不在,更多的是在名单中挂着,永远不会被抽中的寂寞专家
。
目前这种现象似乎有所缓解,在生态环境部2021年修订环评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后,很多地方都也相应更新了管理办法或出台了管理细则,对专家的技术能力、从业态度和廉洁要求等作了量化的规定。
对评审专家的公开点名批评、要求退还专家费甚至取消专家资格的报道,也时常见诸网络、报端,这些整治和处罚,是一种专家管理的进阶,但在环评领域仍有进步和提升的空间。
此外,
专家既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也该接受邀请其出席项目评审的评估单位的单次考核,还应该定期被其所评审的环评机构反向评判打分,以判断其有无合格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