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对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各环节的要求,包括实行集中统一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优化分散度要求、强调展示前的KYC和匹配、强调匹配后的风险指标披露、通过持续客户服务引导客户科学理性配置基金、从收费方式和考核激励两方面防范利益冲突等,有助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2023年6月9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23年6月9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法规体系,明确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具体规范和监管细则,为此项业务长期、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涉及的业务链条较长,并且需要将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利益冲突防范贯穿始终,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从各个环节协同发力,才能与客户构建长期信任关系,增强业务的长期成长性。
此前我国基金投顾业务主要按照证监会2019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管理,《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及其与《通知》的差异主要包括:
1. 基金组合策略的生成:集中统一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控制换手率+优化分散度要求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集中统一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发挥主导作用,策略经理可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基金组合策略具体基金品种、数量。《征求意见稿》提出,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建立并履行集中统一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策略经理等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其中,应当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包括:1)生成基金组合策略;2)调整基金组合策略的风险等级、目标资产配置比例、目标风险收益等重要属性;3)决策基金出、入基金备选库;4)调整基金组合策略具体基金品种、数量;5)根据本规定第十二条授权策略经理调整基金组合策略具体基金品种、数量;6)确定基金组合策略说明书内容;7)其他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可授权策略经理调整基金组合策略具体基金品种、数量,但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确保策略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调整。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基金投资顾问人员不得调整基金组合策略。
《征求意见稿》要求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控制基金组合策略换手率,引导客户减少频繁交易行为,更有利于客户实现长期收益。与《通知》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换手率的表述,提出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坚持长期投资理念,有效控制基金组合策略的换手率。过去长期以来,“基金赚钱而基民不赚钱”是财富管理行业面临的核心痛点之一,而投资者群体盈利困难背后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投资者的短期持有和高频交易行为。根据2021年《公募权益类基金投资者盈利洞察报告》数据显示,基民的盈利水平与持仓时长正相关,与交易频率负相关。持仓时长方面,截至2021Q1,持仓时长小于3个月的基民的平均收益率为负,盈利人数占比仅39.10%;持仓时长超过3个月时,盈利人数占比大幅提升至63.72%,平均收益率也由负转正;持仓时间超过十年时,客户平均收益率首次突破100%大关,达到117.38%,客户盈利人数占比则达到98.41%。交易频率方面,半数以上的客户平均每月发生不到1次买卖行为,其中盈利人数占比达55.14%,平均收益率达18.03%。随着交易频率的上升,客户占比、盈利人数及平均收益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交易频率位于10次~20次区间内的客户平均收益率仅有2.11%。
《征求意见稿》调整优化了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分散度相关要求,宽基指数及宽基指数增强基金、养老目标基金、基金中基金产品可豁免单一客户持基分散度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开展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单一客户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该客户委托资产市值的 20%,货币市场基金、宽基指数及宽基指数增强基金、养老目标基金、基金中基金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除外。相比《通知》,《征求意见稿》将指数基金修改为宽基指数及宽基指数增强基金,提升了对基金的分散化程度要求,同时新增了养老目标基金和基金中基金产品。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单一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所有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客户持有单只基金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50%,持有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开放式债券基金份额合计不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 20%,而《意见》则要求单一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下所有客户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总和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20%,持有指数基金的份额总和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30%。
《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关于养老相关财富管理规划服务的表述。《征求意见稿》提出,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为客户提供养老相关的财富管理规划服务的,应当全面了解客户的养老需求,综合运用资金规划、资产配置、基金研究等能力,提供科学、稳健和长期的专业服务。
《征求意见稿》允许基金组合策略设置一定锁定期,或者包含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但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向客户特提示风险并取得客户同意,而且锁定期安排应当与客户投资期限、投资目标等情况相匹配,不得长于客户目标投资期限或者违背客户投资目标。
2. 基金组合策略的展示:强调展示前的KYC和匹配+匹配后的风险指标披露
《征求意见稿》在要求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方面与《通知》基本保持一致,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要求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了解客户投资目标、投资期限、风险承受能力和偏好等情况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这一规定有助于引导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提升对投前阶段KYC的重视程度,能够更好地实现客户与投资方案的匹配性。
匹配基金组合策略前不得展示历史业绩,匹配后需以显著方式披露风险指标。《征求意见稿》要求,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为客户匹配基金组合策略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的历史业绩。该变化有助于避免投资者仅凭历史业绩进行投资决策。匹配后展示基金组合策略历史业绩的,应当为基金组合策略过往 1 年以上的整体业绩,同时以显著方式披露波动率、最大回撤等风险指标,并提示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为其他客户创造的收益并不构成业绩表现的保证。该变化有助于引导投资者提升对投资风险的重视程度。
3. 通过持续客户服务引导客户科学、理性配置基金,持续陪伴成为构建长期信任的重要手段
投顾服务不仅包括给出科学专业的基金组合策略,还包括对客户的持续陪伴。《征求意见稿》提出,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加强客户服务,提高顾问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投资行为引导,协助客户科学、理性配置基金,持续提升客户基金投资体验。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主要强调了:1)动态服务匹配。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持续关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变化,及时评估投资规划方案的有效性和基金组合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的稳健性,监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内容与客户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程度,对不匹配的情况予以及时处理;2)投资者教育。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科学设置投资者教育内容和方式,帮助基金投资者树立长期、科学的投资理念和理性、客观的风险意识。3)客户回访。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建立健全客户回访机制,明确客户回访程序、内容和要求,通过定期、不定期回访了解业务运行情况和服务效果。4)客户投诉。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在明显位置公布投诉方式、渠道等信息,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我们认为,基金投资顾问业务需避免“重投轻顾”展业倾向,加强对组合策略给客户带来的实际收益的持续关注,以持续投顾陪伴建立客户信任关系。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应该用长期的、不同形式、不同特点的投顾服务来改变客户基金投资的不理性行为和认知,帮助客户克服“追涨杀跌”的习惯,在基金投资中获得收益,从而解决“基金赚钱但基民不赚钱”的行业痛点。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可以通过持续陪伴引导客户提升自身投资行为的科学性并建立长期信任关系,这也是投顾服务相比于仅提供基金组合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4. 从收费方式和考核激励两方面防范利益冲突
收费方式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不得采用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收费方式,同时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当对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相关基金销售费用收取作出合理安排,基金组合策略年度单边换手率超过 1 倍的,应当以基金交易费用抵扣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费等方式规避利益冲突。
考核激励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对基金投资顾问人员的考核、激励不得存在与相关基金销售交易佣金收入相关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安排。对于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对同时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和证券经纪、基金销售、金融产品代销等业务的人员,应当健全考核、激励安排,对相关业务的考核、激励不得存在与交易佣金收入相关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安排。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策略经理不得担任除基金中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以外的其他基金产品的基金经理或者投资经理。策略经理同时担任基金中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的基金经理或者投资经理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做好业务隔离,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相关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和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客户。
5. 对面向其他投资产品的投顾服务留出空间,更好满足客户多元投资需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与客户约定,向客户提供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的投资建议的,同样可参照本规定执行。而对于提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建议的,《征求意见稿》主要从持有规模、适当性管理和备选库三方面提出要求。持有规模方面,要求单一客户持有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该客户委托资产市值的 5%,持有基金中基金产品、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的,以穿透后底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单元占比计算;要求单一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为所有客户配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总规模,不得超过该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为客户配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总规模的 10%。适当性管理方面,要求客户应当符合组合策略中每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适当性管理要求、合格投资者条件以及单笔投资金额限制。备选库方面,要求不得将封闭期长于三个月、净值披露周期长于一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披露底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构成的基金中基金产品等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不应提供投资建议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备选库。
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国内基金投顾业务开展受到中国证监会严格监管和基金业协会自律监督,若相关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特别是监管政策趋严超预期,可能会对国内基金投顾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市场剧烈波动:在市场整体行情相对较弱、公募基金盈利状况不佳的背景下,财富管理代销机构保有量可能回调,主因国内财富管理市场仍以卖方销售属性为主,受市场波动影响仍较大,在财富管理行业充分转型前,市场剧烈波动仍将对国内大多数财富管理机构业绩带来较大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