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HQP1351(耐克替尼片)是
Bcr-AblT315I
激酶抑制剂。
本试验适应症是
慢性髓性白血病
。
2.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为评估
HQP1351
对于伴有
T315I
突变的慢性髓性白血病(
CML
)加速期(
AP
)患者的有效性。同时评估
HQP1351
对于伴有
T315I
突变的
CML-CP
受试者的安全性、
HQP1351
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及
HQP1351
治疗前后药效学变化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
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入组人数:
20
4.
入选标准
1.
男性和非妊娠或非哺乳期女性,年龄
18
岁或以上。
2.Ph
染色体或
BCR/ABL1
融合基因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加速期
(CML-AP)
患者。
3.
既往经任何一代或二代靶向
BCR-ABL1
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TKI
)
TKI
治疗后,出现含有
T315I
突变。
4.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程序前签署。
5.ECOG
评分≤
2
。
6.
预计生存期至少
3
个月。
7.
必需满足充足的器官功能。
8.
心功能指标:射血分数(
EF
)
> 50%
,肺动脉收缩压≤
50mmHg
。
9.
心电图
QTcF
间期:男性≤
450ms
,女性≤
470ms
。
10.
男性、育龄妇女(绝经后妇女必须已绝经至少
12
个月才能被认为无生育能力)以及他们的伴侣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至少
120
天内自愿且能采取研究者认为有效的避孕措施,或证实已经行绝育手术(筛选前至少一个月)。
11.
受试者必须自愿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5.
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细胞毒化疗或放疗的受试者,或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干扰素或阿糖孢苷或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草药、中成药治疗的受试者,或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过靶向
BCR-ABL1 TKI
治疗的患者,或首次给药
24h
内接受过羟基脲或阿纳格雷治疗;或因之前治疗导致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尚未恢复(>
NCI CTCAE5.0
版
1
级)的受试者。
2.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参加过任何其他研究药物的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3.
对于
AP-CML
的患者,既往曾进展为
BP
者。
4.
合并其他疾病需要使用与研究药物可能有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
5.
既往曾接受过普纳替尼或
HQP1351
(或类似成分的药物)治疗的患者。
6.
吸收障碍综合征或其他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疾病。
7.
患有任何心脏或血管疾病病史,或受试者需要服用已知可能造成心电图
QT
间期延长的药物。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如果使用抗高血压药物可以控制血压稳定可以入组。
8.
心脏超声肺动脉收缩压
>50mmHg
;或者有肺动脉高压相关临床症状。
9.
既往使用
TKI
治疗
CML
过程中,出现过严重的心血管疾病情况(包括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严重心律失常和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10.
曾接受过自体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11.
目前诊断为
MaHR
的
CML-AP
受试者。
12.
有出凝血功能异常性疾病,或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有非
CML
相关的出血疾病病史。
13.
首次服药前
14
天内,进行了大手术(除了静脉导管留置术或骨髓活检)的受试者。
14.
除了处方药皮质类固醇短程治疗外(定义为
7
天以内,每日激素剂量小于
30mg
强的松或等同剂量的其它皮质类固醇激素),需要合并使用免疫抑制治疗的受试者。
15.
被诊断出另一种恶性肿瘤(已治愈≥
5
年的患者、或完全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成功治疗的原位癌、或已控制的前列腺癌,研究者判断不会影响本研究的疗效及安全性评价,经过可纳入本研究)。
16.
有细胞学或病理学确诊的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
CNS
)疾病;若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