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KN044
是针对
CTLA-4
的单抗或单域抗体
Fc
融合蛋白
,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晚期实体肿瘤。
2.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
KN044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评估
KN044
多次给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最大耐受剂量(
MTD
)、安全剂量范围、药代动力学特征、药效学特征、免疫原性、有效性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
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
19-39
人
4.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肿瘤受试者类型:经病理和
/
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恶性黑色素瘤、晚期肾细胞癌患者、结直肠癌、肺癌、乳腺癌、前列腺癌等优先入选;其中黑色素瘤纳入标准为经病理和
/
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不可切除的
IIIb/IIIc
期或
IV
期(
M1a /M1b
)黑色素瘤患者,其中
IV
期
M1b
患者肺部病灶需满足以下要求:数目不得多于
5
个;单个病灶最长径不得超过
20 mm
;累计病灶最长径之和不得超过
50 mm
;
3
至少存在一个按照
RECIST1.1
标准定义的可测量或可评价病灶
4
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年龄
18
~
75
岁;
5
体能状态评分
ECOG 0
~
2
分;
6
预计生存期
3
个月以上
7 NYHA
分级≤
II
级;
8
既往抗肿瘤治疗(包括内分泌,化
/
放疗,靶向治疗)结束
4
周以上,并且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脱发除外)恢复至基线或
1
级以下(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
5.0
版
[CTCAE v5.0]
)
9
接受过大手术至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已超过至少
4
周;
10
无主要器官的功能障碍,具有良好的血液学、肝、肾功能,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标准或参照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在采集血样之前
7
天内不得接受过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
a)
白细胞计数≥
3.0
×
109/L
;
b)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1.5
×
109/L
;
c)
血小板计数≥
100
×
109/L
;
d)
血红蛋白≥
90 g/L
;
e)
血清白蛋白≥
2.5 g/dL
;
f)
肝功能:总胆红素≤
1.5
×正常值上限(
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
<2.5
×
ULN
(肝转移受试者或肝细胞癌受试者:
AST
≤
5
×
ULN
和
ALT
≤
5
×
ULN
);
g)
肾功能:血清肌酐≤
1.5
×
ULN
或
24
小时肌酐清除率≥
50 mL/min
(
Cockcroft andGault
公式);
h)
国际标准化比率≤
1.5
,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或部分促凝血酶原时间≤
1.5
×
ULN
11
采用
MUGA
或
ECHO
方法测正常左心室射血分数≥
50%
;
12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包括提前绝经、绝经期
<2
年和非手术绝育)、男性受试者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手术绝育、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所有受试者在接受最后
1
次治疗后须继续避孕
6
个月
5.
排除标准
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同时患有严重的、可能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内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脏病、脑血管病、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严重感染;
2
既往接受过与试验药物类似的药物(抗
CTLA4
单抗)治疗的受试者或者其他免疫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PD-1/L1
抑制剂等;
3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4
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
III-IV
级)或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在入选治疗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规范治疗未受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150 mmHg
或舒张压≥
100 mmHg
)
5
患有不易控制的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
6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和结核进展期者;
7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活性成分、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8
已知的能够影响静脉取血的严重出血因素;
9
急性或慢性不受控制的肾病、胰腺炎或肝病(由每位研究者决定)
;
10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发的受试者应排除。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允许入组:白癜风、已治愈的儿童哮喘
/
共济失调、受控的
I
型糖尿病,以及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受试者
;
11
入组前
3
个月内每日使用超过
15 mg
强的松或等量类固醇者;
12
心电图
QTc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