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生态环境部、原银保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浙江省丽水市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2022年8月成功申创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双牵头”丽水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在金融领域强化监管引领,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探索金融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有效路经,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绿色转型不断注入“金融力量”。
省市联动共建,强化战略合作和智库建设。
一是建立保障机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紧密协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气候投融资省市两级工作联动机制、气候投融资统计监测体系、气候投融资考核激励体系、气候投融资联合创新实验室等四项保障机制,指导破解试点工作重大难题,有力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强化战略合作。推动浙商银行、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与丽水市人民政府签订气候投融资战略合作协议,支持优先在丽水市落地气候投融资创新举措,并将在试点工作期间提供500亿元的专项信贷规模,做好多层次、全方位金融服务保障。三是加快智库建设。深化与浙江大学等高等院校和金融研究机构等合作,开展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等领域前瞻性研究,为丽水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地方协同合作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工作。
一是组建领导小组。成立由丽水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组建“工作专班”推进试点日常工作,制定《丽水市气候投融资重点任务清单》,及时分解重点任务,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督促进展滞后的任务按期完成。二是加强能力建设。成立丽水银行业保险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加快培育气候投融资领域专业金融人才,通过开展季度例会、学习考察、培训宣传等系列活动,深化银行保险机构间的气候投融资工作合作和经验共享。三是定期交流合作。与赴丽水市调研考察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山西省长治市等其他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交流分享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分析试点面临的困难,并合力谋划下一步工作思路。
浙江省
丽水市气候投融资2023-2025年部分重点任务清单
(《丽水市气候投融资2023-2025年部分重点任务清单》中提到的丽水银保监分局,即为2023年7月20日挂牌成立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
强化监管监测评价和考核,提升金融机构积极性。
一是开展监管指导。建立丽水银行业保险业气候投融资试点重点工作“揭榜挂帅+晾晒比拼”机制,结合气候投融资试点年度十项重点工作,指导有关金融机构合计认领58项“揭榜挂帅”工作任务,并每季度定期“晾晒比拼”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营造气候投融资试点“比学赶超”氛围。二是强化监测评价。初步构建丽水市气候投融资试点金融服务指数体系,根据金融机构气候投融资试点金融服务指数得分情况,评价结果由高到低依次为A类(绿色)、B类(黄色)、C类(红色)等“三色”等级,对有关机构分别实施“示范、提升、整改”措施,确保气候投融资试点稳健运行。三是完善激励机制。推动将气候投融资工作情况纳入市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体系并单列考核,切实提升金融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和
主动性。
出台气候投融资专项政策和实施方案。
一是争取专项政策。有效识别阻碍气候投融资发展的关键问题和市场障碍,积极争取省级层面出台支持丽水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的专项政策。浙江省已出台全国首个省域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实施意见,原浙江银保监局也专门制定了《关于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丽水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着重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建立与气候表现相挂钩的省市联动金融服务机制,支持丽水市在组织体系、产品服务、数字化改革等创新上取得突破。二是科学编制方案。结合《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高质量编制丽水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立足丽水市绿色生态优势和高质量低碳发展优势,聚焦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科技创新等“6+1”重点领域,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推进方向和目标任务,提出推进气候投融资差别化支持模式、创新气候投融资模式和工具等8项重点任务。三是政策协同发力。推动地方政策与实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系统性响应,市级有关部门出台《浙江省丽水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试点实施方案》《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等15项政策。如,采取差异化财税政策,首次将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气候投融资企业贷款贴息,惠及企业17家、贴息资金2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