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山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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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曲是否构成抄袭《More sun》,大家没必要争。玛西玛方-20200204152821

法山叔  · 微博  · 法律  · 2020-02-04 15:28

正文

2020-02-04 15:28

关于作曲是否构成抄袭《More sun》,大家没必要争。玛西玛方代理律师赵志功律师已经在他的文章里明确表示宝石gem就是《野狼disco》的词曲版权方,他们谈的只是关于编曲方面的侵权,这一点是没争议的,大家就不要混为一谈再扣抄袭帽子了。 #宝石gem经纪人回应# 查看图片
最近大家似乎比较关心《野狼disco》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在有朋友于相关微博下圈我后,我在网上找了找这起纠纷目前呈现在网络上的相关材料,现在就这些材料发表下自己的看法:

一、首先要明确的是,《野狼disco》目前并不涉嫌抄袭

关于平时经常挂在口中的“抄袭”,落实到法律上主要是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通俗来说,剽窃他人作品,就是这东西明明是我原创的,你却据为己有。具体到本案,如果宝石老舅在编曲上署的是自己的名字而非Ihaksi,并说这编曲也是自己编的,那他就涉嫌剽窃。但是他既有授权,也有署Ihaksi的名,所以并不涉嫌抄袭、剽窃的问题。

二、目前双方的争议点,是《野狼disco》是否越权行使著作权的问题

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即你确实花钱买了《More sun》的使用权,但你的使用权是有限的,你不能在没有经过我另行书面允许的情况下超越授权范围行使作品权利。

根据主张侵权方玛西玛国际的代理律师赵智功律师的《野狼disco到底侵权了吗》这篇文章,他们表明,尽管宝石老舅在创作《野狼disco》时便已经获得了部分授权,但他当时在网上签订的仅是99美元的合同,在该份合同的授权范围中,所有营利表演性质,综艺节目,演唱会都是禁止的,原则上禁止大型商业营利性的使用。在此情形下,他不仅将《野狼disco》用于参加《中国新说唱》,还拿来频繁用作商业演出,就涉嫌对授权作品的越权使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这也正是玛西玛国际、Ihaksi与宝石老舅的争议点。因为在宝石老舅的澄清视频中,他通过晒截图表明,他购买的99美元的“unlimited”合同中标明了伴奏“for profit live performances”,即可用作以营利为目的的现场表演。在此情形下,他并不涉嫌越权行使伴奏。

三、所以宝石gem构成侵权吗

我只能说,从目前证据来看,宝石老舅在法律上并不完全乐观。

首先要跟大家明确的是,是否构成越权行使与“有没有和原著作权人联络”是没用的,就得看合同。合同上说有,就有,合同上说没有,就没有。在此情形下,大家可以从宝石gem的澄清视频中发现一个细节,那就是,他指出标价99美元的“unlimited”授权协议,与标价数千美元的“ exclusive”独家授权协议,在截图中表明的核心内容竟是一致的。从生活逻辑来看,也正如老舅所言,既然核心内容一致,我凭什么要买贵的呢?

这就是关键原因。

是的,尽管截图中那些简略的条款看起来一致,但在具体的合同中,很多条款细节可能会有出入,授权时间、授权范围等细节可能都不一样。比如同样营利性演出,可以分演唱会演出、综艺节目演出和非电视节目演出的小型live house演出,两份标价不同的合同在这方面是一致的吗?同样的授权范围,我可以给你一年,也可以给你两年、三年,这些肯定都是可以约定的,不然独家协议和无限制协议就没有区分的必要。并且,这首歌拿给你用,和你转授权给别的歌手用作商业推广歌曲也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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