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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前沿法律动态周报| 4.25-5.2

腾讯研究院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7-05-02 17:52

正文

【导语】 上周,在国内,文化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最高法、工信部、公安部等十四个部门联合打击非法集资,将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在北京成立。在国外,Facebook同意与越南政府合作打击非法内容;FCC主席Ajit Pai提出推翻网络中立政策的计划大纲;Apple Pay使用Touch ID验证支付被控侵犯专专利权。




国内动态


文化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公共政策

4月26日消息,文化部日前发布了《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国家层面首个针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性、指导性政策文件,也是首个明确提出数字文化产业概念的政策文件,向全社会发出了鼓励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明确信号。《指导意见》共分5个部分,从总体要求、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建设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体系、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等角度,对推动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提出了相应的政策举措。

十四部门:联合打击非法集资  将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关键词】公共政策

4月25日,2017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在内的14个部门将联合出击,对非法集资进行综合化治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会上表示,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但是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案件总量仍处历史高位;同时,非法集资的犯罪方式的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通过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并快速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杨玉柱表示,将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在京宣告成立  致力于解决新闻作品版权保护难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

4月26日,在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由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搜索等10家主要中央新闻单位和新媒体网站联合发起的“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在北京宣告成立。此举表明,新闻媒体将采取积极行动和有力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和版权合作,加强媒体融合和内容创新,共同打造新闻媒体版权共享、监控、交易网络平台,加大新闻媒体作品版权保护和维权力度,合力破解新闻作品版权保护难题,更好地促进我国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6)》

【关键词】知识产权

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根据报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24件,其中行政案件352件,民事案件372件,按照案件所涉客体类型划分,包括专利案件227件,植物新品种案件1件,商标案件337件,著作权案件64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2件,垄断案件2件,商业秘密案件12件,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23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38件,其他案件18件。《报告》从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中精选了27件作为典型案件,并从中归纳出39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

公安部:指导成立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与版权联盟

【关键词】网络安全

4月23日消息,在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指导下,由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中移互联网公司等全国27家企事业单位共同发起组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与版权联盟日前在广州成立,旨在监督移动互联网领域企事业单位担负起移动网络安全的社会责任。针对移动互联网领域恶意应用泛滥、行业标准缺失、应用市场缺乏监管等问题,联盟今年将根据公安部部署,做好应用发布平台的安全监管、推广联盟应用安全版权标识、建立公众举报渠道;同时,协助公安机关挖掘并统一曝光一批恶意扣费、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应用,涉及违法犯罪的,将按联盟与公安机关协作机制,移交公安机关开展专案侦查打击。据联盟秘书处介绍,联盟将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全国应用安全监测情况、共享应用黑名单、提供在线的违法不良应用公众举报入口,由联盟汇总核实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最高法:发布2016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

【关键词】知识产权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了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包括:“乔丹”系列商标行政案;侵害“庆丰”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热稳定的葡糖淀粉酶”专利无效案;“拉菲”与“拉菲庄园”商标行政案;“美容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晨光笔”外观设计侵权案;“大头儿子”著作权纠纷案;“美人榆”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汪紫平侵犯商业秘密宣告无罪案。在“乔丹”商标案件中担任审判长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发布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乔丹"商标系列案件,彰显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和决心。”

央行:整肃第三方支付机构  行业将向集中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5月1日消息,自第三方支付机构爆发重大风险事件以来,监管层的处罚频率和力度明显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央行共开出48张罚单处罚支付机构。仅2017年以来,已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8张罚单。在“严监管”的主旋律下,不仅难有新进入者出现,预计相当一部分的存量机构也将被逐渐挤出这个行业。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第三方支付有很强的规模效应,规模越大,企业的边际成本就会越小,因此发展的趋势就难免朝着少数几家寡头垄断的方向发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第三方支付的行业特性决定了资源向集中化的方向发展,而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支付宝和财付通为主的寡头垄断格局。严苛的监管所产生的挤出效应对整个行业是件好事。

国家信息中心:与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关键词】公共政策

4月27日,国家信息中心与摩拜、ofo、永安行等10家共享单车企业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建立政府部门与共享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横向上,各共享单车企业之间将信息共享;纵向上,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与共享单车企业也将共享。国家信息中心与10家共享单车企业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为共享单车企业落地各地的管理办法建立了信用的基础、共享和惩戒等一系列管理体系。

北京:将于5月公布网贷平台整改验收办法  已存续平台需要解决五大问题

【关键词】监管动态

4月24日消息,北京市将于5月公布网贷平台整改验收办法,并启动验收工作,未来合格一家,公示一家。今年春节过后,北京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对北京地区网贷平台发出《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涉及8方面148条,截至目前已下发380余份。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视员沈鸿透露了“验收备案”的基本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可操作,并按照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定北京网贷整改验收办法,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沈鸿表示,已经存续的平台,要重点解决以下五大问题:资金存管、风险准备金、线下门店、集合标、引入机构资金,并给出了基本的解决路径。

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了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被告人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通过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的事实;二单位集资后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且挥霍部分集资款、将部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同时将相关被告单位及部分被告人涉嫌的走私贵重金属罪、部分被告人涉嫌的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及偷越国境罪一并起诉指控。

北京:各区控制共享单车总量  承租人纳入信用评级

【关键词】公共政策

5月1日消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从2017年4月21日至5月4日期间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对共享自行车总量实施控制。具体控制办法,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级政府编制辖区发展和停放规划,设定辖区最大投放数量,运营企业须向区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进行合理投放。《指导意见》明确,共享单车企业要运用电子地图等手段,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承租人将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完善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列入企业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

上海浦东法院:非法转播央视2016年春晚一案宣判  被告需赔偿央视50万元

【关键词】知识产权

4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针对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某公司末经授权,私自转播央视2016春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公司赔偿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2万元。上海浦东法院审理认为:央视春晚是一台综艺晚会,包含多种形式的文艺节目,体现了中央电视台对春节晚会内容的选择和编排的独创性,符合汇编作品的构成要件。《2016年春晚》属于汇编作品,中央电视台系著作权人。中央电视台将涉案春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的权利授予原告独占享有,原告有权提起本案诉讼。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手机客户端中对《2016年春晚》进行了网络实时转播,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就《2016年春晚》享有的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今日头条:因涉嫌侵犯版权  被腾讯、搜狐起诉

【关键词】知识产权

4月26日消息,腾讯、搜狐因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作品版权和约稿版权,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目前相关起诉已立案百余件,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提供在线传播,并就涉案作品索赔经济损失。今日头条作为资讯聚合类APP,始终绕不过版权问题的“坎儿”。这已经不是今日头条第一次因版权侵权遭起诉。去年11月,凤凰新闻就以今日头条恶意劫持凤凰新闻客户端流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有违基本商业道德的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而且,自2013年起,包括新京报网、《广州日报》、《长沙晚报》、《楚天都市报》等各类媒体都曾向今日头条发出过“法庭见”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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