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演员任国超(艺名:任嘉伦)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被告彭**在微博上公开发布针对任国超的侮辱、诽谤性博文,法院认定其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并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被告彭**已在微博上发布致歉声明,目前正在履行赔偿款项的法律义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任国超(艺名:任嘉伦)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涉及被告彭**在微博上对任国超的侮辱、诽谤行为。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彭**的博文内容无事实依据,构成对任国超名誉权的侵犯,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关键观点3: 执行进展
被告彭**已在涉案微博账号上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目前正在履行赔偿款项的法律义务。
正文
2025年2月21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演员任国超(艺名:任嘉伦)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被告彭**(微博账号“很贵的鹿茸”,UID:541****284)遵照生效法律文书通过涉案微博账号向任国超先生公开致歉。
2024年1月21日,被告彭**通过其微博账号“很贵的鹿茸”在微博平台公开发布了多篇针对任国超先生的侮辱、诽谤性博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博文内容并无相应的事实依据,且相关涉案言论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贬低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故判令被告彭**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等。【详见:(2024)京0491民初9127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