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IPO大虾
2018年4月27 日,普华永道才为新接客户ST天马(002122)出了审计报告,时隔不到一周公司就收到了证监会的深交所关注函。
普华永道成为天马股份2017年度审计机构仅6个月,一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就出炉了。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投资基金的合并,投资款的商业实质,已撤销并收回的投资款的商业实质均无法表示意见。
普华永道不愧是四大之一,行业的表率!审计报告非常专业,但字字句句都分明在说:注意啦,天马股份很可能财务造假了~
这不,天马股份 2018年5月2日就收到了来自证监会“爱”的关注:
关于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140号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会计师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你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如确认影响金额不可行,请说明不可行的原因;同时说明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2、根据《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之第一项内容,2017年12月末及2018年1月2日,你公司先后向深圳东方博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博裕”)预付钢材设备采购款项5.666亿元和1亿元。
(1)根据审计报告,2017年度你公司下属轴承生产厂家及机床生产厂家全年的钢材采购金额共计 1.99 为亿元。请结合你公司未来生产及销售计划,说明你公司向东方博裕预付的钢材采购款远大于你公司2017年全年实际钢材采购额的具体原因。
(2)请对比你公司其他材料采购的交货期情况,补充说明本次向东方博裕采购的交货期的合理性,以及你公司向东方博裕提前全额预付货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3)东方博裕系你公司2017年度新增供应商,请核查并说明你公司向东方博裕采购钢材和机器设备等所进行的风险评估过程,以及相关付款行为是否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4)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相关钢材采购的进展情况,并说明是否对2017年预付款项账面值、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完整性产生影响。
3、根据《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之第二项内容,你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确定将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马诚合”)纳入合并范围。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此前未将天马诚合纳入合并报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目前将天马诚合纳入合并范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天马诚合于2017年5月22日以人民币16.61亿元向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控制的企业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喀什诚合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基石”)99.99%的股份,在天马诚合以及你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喀什基石下属被投资单位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喀什基石有权向部分被投资单位派驻董事而实际未派驻的原因、将相关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原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及相关参数选择的合理性。
(3)根据年报及相关披露文件,你公司将上述交易追认为关联交易。请说明你公司是否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0.2.4、10.2.5条的规定,并按照10.2.8条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4、根据《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之第三项内容,2017年12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耀灼”)向北京朔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朔赢”)支付 1.1 亿元投资款,截止审计报告日,该增资尚未完成,根据投资意向书,该款项应予以收回。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相关投资款的商业实质及已过投资期限但未收回的原因;请对该笔投资款进行可回收性评估,说明是否对2017年其他应收款的账面值、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完整性产生影响。
(2)根据会计师的说明,北京朔赢电子邮箱后缀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控制的公司一致。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北京朔赢与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根据《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之第四项内容,喀什耀灼于2017年8月向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霞光”)支付1亿元投资款,并于2017年9月撤资收回相关款项。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该笔投资款在1个月撤资的商业理由及投资款的商业实质。
(2)根据会计师说明,天瑞霞光注册地址与你公司办公地址一致,天瑞霞光电子邮箱后缀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所控制的公司一致。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天瑞霞光与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