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易新闻报道,近日北京火箭总医院的两名女护士因给“小黄车”上锁,被公安机关以“盗窃”为由行政拘留5日。这是媒体公开报道中,首起因给单车私自上锁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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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大致案情是:在医院门口,“两名女护士下班时刚要打开被自己上了锁的小黄车”,就被民警抓个正着,两名女护士承认“私自占用ofo共享单车”。
笔者认为,两名女护士的“上锁”行为,难以构成“盗窃”,公安机关的上述处罚措施值得商榷。
主要理由是:
其一,女护士主观上并非想侵占财物(单车)的所有权。
女护士只是想占有财物(单车)的使用权或控制权,用她们自己的话说是“占用”,而非占有;从其言语中可以看出,她们并没有将单车据为己有的“故意”,其动机不过是通过上锁达到仅供自己使用的目的。这与“盗窃”要求主观上必须具有侵犯财物的“所有权”之间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
报道中,她们没有将单车进行秘密转移或藏匿,而仅仅是采取了上锁的方式,以规避他人或单车所有人的管控。我们从单车上锁地点处于医院门口这一点来看,她们实施的“上锁”行为,基本可以说是在公众场所公开实施的,这一行为方式也难以与盗窃挂起钩来。
其三,女护士的“上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女护士的“上锁”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显属处罚过当。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女护士的行为可以适用这一法律条款,同样可以起到法制教育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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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爆出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很多人觉得对女护士进行拘留难以接受。
▲ofo 宣传图 | 汇金网讯
因此,我们目前不宜对共享单车运行中遇到的类似纠纷进行过多司法干预,笔者呼吁有关公安机关能够公正、公平执法,撤销对两名女护士的拘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