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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护士私自给单车上锁被拘留,到底冤不冤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2-26 07:29

正文


文 | 戚兆波


据网易新闻报道,近日北京火箭总医院的两名女护士因给“小黄车”上锁,被公安机关以“盗窃”为由行政拘留日。这是媒体公开报道中,首起因给单车私自上锁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新闻图片 | 乐骑网

据了解,大致案情是:在医院门口,“两名女护士下班时刚要打开被自己上了锁的小黄车”,就被民警抓个正着,两名女护士承认“私自占用ofo共享单车”。

笔者认为,两名女护士的“上锁”行为,难以构成“盗窃”,公安机关的上述处罚措施值得商榷。

主要理由是:

其一,女护士主观上并非想侵占财物(单车)的所有权。

女护士只是想占有财物(单车)的使用权或控制权,用她们自己的话说是“占用”,而非占有;从其言语中可以看出,她们并没有将单车据为己有的“故意”,其动机不过是通过上锁达到仅供自己使用的目的。这与“盗窃”要求主观上必须具有侵犯财物的“所有权”之间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

其二,女护士并没有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占有单车。

报道中,她们没有将单车进行秘密转移或藏匿,而仅仅是采取了上锁的方式,以规避他人或单车所有人的管控。我们从单车上锁地点处于医院门口这一点来看,她们实施的“上锁”行为,基本可以说是在公众场所公开实施的,这一行为方式也难以与盗窃挂起钩来。

其三,女护士的“上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

女护士的“上锁”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显属处罚过当。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女护士的行为可以适用这一法律条款,同样可以起到法制教育的社会效果。

这个事件爆出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很多人觉得对女护士进行拘留难以接受。

▲ofo 宣传图 | 汇金网讯

  • 这必竟是公众在使用互联网共享单车过程中遇到的众多难题之一,包括发生单车损坏、欠费、换锁等多个问题,需要各方,尤其是单车运营方,通过不断努力来加以完善。

  • 单车运行模式本身就处于一种“摸索”状态,并无明确法律法规约束,其停放使用是否给社会交通和秩序带有负面影响等尚无官方正式定论。

因此,我们目前不宜对共享单车运行中遇到的类似纠纷进行过多司法干预,笔者呼吁有关公安机关能够公正、公平执法,撤销对两名女护士的拘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