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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护士私自给单车上锁被拘留,到底冤不冤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2-26 07:29

正文


文 | 戚兆波


据网易新闻报道,近日北京火箭总医院的两名女护士因给“小黄车”上锁,被公安机关以“盗窃”为由行政拘留 日。这是媒体公开报道中,首起因给单车私自上锁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新闻图片 | 乐骑网

据了解,大致案情是:在医院门口,“两名女护士下班时刚要打开被自己上了锁的小黄车”,就被民警抓个正着,两名女护士承认“私自占用ofo共享单车”。

笔者认为, 两名女护士的“上锁”行为,难以构成“盗窃” ,公安机关的上述处罚措施值得商榷。

主要理由是:

其一,女护士主观上并非想侵占财物(单车)的所有权。

女护士只是想占有财物(单车)的使用权或控制权,用她们自己的话说是“占用”,而非占有;从其言语中可以看出,她们并没有将单车据为己有的“故意”,其动机不过是通过上锁达到仅供自己使用的目的。 这与“盗窃”要求主观上必须具有侵犯财物的“所有权”之间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

其二,女护士并没有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占有单车。

报道中,她们没有将单车进行秘密转移或藏匿,而仅仅是采取了上锁的方式,以规避他人或单车所有人的管控。我们从单车上锁地点处于医院门口这一点来看,她们实施的“上锁”行为,基本可以说是在公众场所公开实施的,这一行为方式也难以与盗窃挂起钩来。

其三,女护士的“上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

女护士的“上锁”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显属处罚过当。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女护士的行为可以适用这一法律条款,同样可以起到法制教育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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