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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德州的独生子女赶紧看!父母的房子,将来不一定是你自己的!

德州晚报  · 公众号  · 山东  · 2017-05-20 11:26

正文


很多人都认为

身为独生子女

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

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啊

注意!不是的!!


资料图


第一批响应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正渐渐老去

比想象中更错综复杂的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

不少独生子女都遭遇了

“父母的房子却不一定是我的”这种尴尬


爸妈只有我一个孩子,

他们的房子却不止我一个继承者


王女士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她的父母去世后,王女士想把父母生前买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时,被告知需要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她选择了前一种继承方式——开具继承公证书。但王女士在与公证员交谈时了解到,由于其父亲是先于王女士的爷爷去世的,这就意味着王女士的叔叔伯伯姑姑们享有了对该套房产的继承权,他们也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或者放弃继承声明。


为什么王女士父母的遗产那么多人都有份?齐鲁公证处的公证员告诉记者,因为有转继承,王女士父亲去世后没有及时办理继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的王女士的爷爷又去世,导致转继承、代位继承的情况出现,再加上证明材料遗失或者证明人和调查线索无法找到的不利情况,将使整个继承手续难以办理。


“其实像她这种家里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早立遗嘱就能理清关系,省了麻烦。”她的父亲去世时,爷爷还在世,如果当时爷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对王女士父亲遗产继承的公证书。一旦王女士爷爷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王女士爷爷对王女士父亲的继承关系就从此而终,也就意味着王女士爸爸的遗产就和她的叔叔伯伯姑姑们没有关系了。


被继承者们的未雨绸缪

“立遗嘱能给孩子省去许多麻烦”



那么,新一代的“继承者们”怎么能少走弯路实现顺利继承?


“及时办理公证也能有效避免麻烦。”专家指出,如果能在父母去世前就及时办理继承手续,那继承人就简单明了了。


我们已经进入“继承期”

嫌花费太贵?公证费也能有打折了


齐鲁公证处主任刘趁华说,社会正在进入“继承期”。一套房子涉及几百万,对大多数家庭,房产都是家庭财产的大头,买卖、赠与、继承哪种过户性价比最高,这个问题也几乎家家都有自己的比较。


目前我国的房产继承一般有三种方式,一种是自行继承,去年司法部取消房产登记加强管理公证后,市民可以跨过公证处、法院自行到房管局办理。这种方式可以节省相当一部分费用,但由于相关部门的行政人力资源有限,这一政策在济南乃至全国绝大多数城市都还没有落地。


第二种继承就是进行公证,如果当事人都对房产继承没有异议,谁继承谁放弃的问题都协商好后,提供相关材料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而如果当事人对继承的房产有争议,往往会选择第三种方式,也就是在法院解决矛盾,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去年司法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共办理了45万多件不动产公证,走法院程序解决继承问题的案件数量约占公证解决的10%。。


今年三月齐鲁公证处率先推出了“绿色继承”的公证业务意见,而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降低收费标准,在100万的房子在原来收费标准上降了30%,房屋面积越大收费标准的降幅也越大。


遗嘱到底该怎么立!


  遗 嘱

    yi zhu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在我国,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五种形式。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并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述遗嘱。录音遗嘱是指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内容的遗嘱。


实践中,口头遗嘱只在危急情况下才适用,在危急情况消失后,所立的口头遗嘱即归于无效。录音遗嘱由于形成及保存的方式不太方便,所以实践中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比较少见。大部分的老百姓通常所立的遗嘱是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  ◆  ◆  ◆  ◆  


立遗嘱需要避免的常见问题


一、不标明落款时间

《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立遗嘱日期是遗嘱的法定必备条款,有很多的遗嘱就是因为欠缺落款时间而产生争议。


二、打印遗嘱

  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用电脑来起草文件,因此也有很多的人通过电脑打印遗嘱,然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字。但因为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没有打印遗嘱这一形式,因此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同案不同判问题非常突出。截止到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为了确保遗嘱的效力,建议大家慎用电脑打印遗嘱,宁可打完了再抄写一遍。


三、以按手印代替签名

很多立遗嘱人会采用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这样的遗嘱也大量地被认定为无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并签名。不签名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同时立遗嘱人能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却用按手印的方式来代替签名,也容易让人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从而引发继承纠纷。


四、夫妻只立一份遗嘱

  有的夫妻两人只立一份遗嘱,由其中一人执笔,夫妻双方在遗嘱上签字。不执笔一方的遗嘱内容因不符合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的要求,也不符合代书遗嘱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要求,司法实践中,就有可能被认定无效。遗嘱是人生中重大的安排,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分别订立遗嘱,如果确需夫妻双方订立共同遗嘱,那么最好请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效力。


五、未依法保留特留份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俗称“特留份”。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将全部的财产留给儿子,而没有给未成年的女儿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有的当事人把财产全部留给子女,却忘了给年迈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留下必要的份额,这样的遗嘱都会被认定为部分无效。


六、处分他人财产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很多的当事人将家庭共有的财产或者夫妻共有的财产当作是个人的财产在遗嘱里进行处分。还有一些企业老板把公司资产当作个人财产进行遗嘱处分,这样的处分依法无效。


七、近亲属做代书人或者见证人

有的父母在临终前会找其中一个继承人,让其代写遗嘱。也有的在写代书遗嘱时找亲戚做代书人或见证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三类人员不能成为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八、立好遗嘱自己保管

  大量的当事人立好遗嘱之后把遗嘱放在一个自认为安全、保密的地方。幸运的,可以在去世前交代清楚遗嘱的保管地方。但是大量的当事人因突发意外、或因临终病痛折磨、健忘、恐惧等原因而忘记交代遗嘱事宜,导致身后事无法按照自己的遗愿处理。遗嘱立了也等于没有立。因此立好遗嘱之后最好找一个自己信赖的人保管以及执行遗嘱。找不到人保管遗嘱,那么至少也要告知可信赖的人遗嘱保管的地方,以便在继承发生时,遗嘱能够出现并得以执行。



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

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

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

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

也并非不孝顺

最后希望天下的父母

都有一个健康的好身体!


■来源:山东商报|编辑:赵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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