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税语闲言
知识,可以很简单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  欠4千多物业费,被限制高消费,逾期不缴将罚款 ... ·  2 天前  
巴比特资讯  ·  OpenAI微软「秘密协议」首次曝光:盈利超 ... ·  5 天前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  年底了,该结清物业费啦! ·  3 天前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  突发:楼道电动车起火,二人不幸遇难! ·  4 天前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  住建局发文催缴物业费,公职人员不交将报送纪委 ·  5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税语闲言

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视同销售(下)

税语闲言  · 公众号  ·  · 2017-10-20 13:04

正文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法规范中是不完全相同的。详见下表: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视同销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税函〔2008〕828号对非视同销售的情形和视同销售的情形进行了列举: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情形: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视同销售的情形: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